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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10月1日起,锡林浩特市启动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索引号:11152500011659134E/2022-0011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行署办公室 信息分类:医疗卫生
概述:10月1日起,锡林浩特市启动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成文日期:2022-09-15 00:00:00 公开日期:2022-09-15 17:50:16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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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锡林浩特市启动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来源: 行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9-15 17:50
   为健全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医疗保障水平,近日,锡林郭勒盟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自2022年10月1日起启动实施。
  一、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
  锡盟统筹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普通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为1000元。
  报销比例: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5%,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在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上增加5个百分点。
  年度报销限额: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
  特别提醒:门诊保障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纳入本人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算。
  二、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在职职工:自2022年10月1日起个人缴费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原单位缴纳部分计入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自2022年10月1日起统筹基金按2021年全区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3%比例定额划入个人账户;2023年1月1日起按照2%比例定额划入个人账户。
  三、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政策范围内的自付医药费,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和子女)参加居民医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家庭成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所发生的费用等。
  特别提醒: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四、做好门诊和住院保障政策的衔接
  锡盟现行的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政策继续施行。因治疗27种门诊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首先按门诊慢性病政策支付,超过门诊慢性病报销限额的按门诊统筹政策支付,门诊慢性病自付部分计入门诊统筹起付线。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确保平稳过渡,设置3年过渡期,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