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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公示
索引号:73610061-2/2017-0035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生态环境局 信息分类:生态环境
概述: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公示
成文日期:2017-06-12 00:00:00 公开日期:2017-06-12 00:00: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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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公示

来源: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17-06-12 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1

锡林浩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杭盖街道办事处(锡林浩特市垃圾填埋场东侧)

锡林郭勒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配置1500/日炉排垃圾焚烧炉+19MW汽轮发电机组,年运行时间8000h,总投资25000.35万元,年处理生活垃圾16.65t,占地61614.96m2

1、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运行过程中NH3H2S等恶臭污染物主要来自垃圾存贮库、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垃圾库为封闭结构,并采用负压系统,确保了臭气不外溢,同时从垃圾贮坑上方抽取池内气体并经预热后送入焚烧炉,作为助燃用一次空气,控制恶臭气体排放。渗滤液处理产生恶臭气体的主要构筑物均考虑加盖密闭,将恶臭气体通过风管引入垃圾贮坑,作为助燃用二次空气;对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脱氮工艺+半干法脱硫净化反应塔+干法脱硫+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净化工艺,SO2的脱除效率可达到85%,除尘率达99.8%,氮氧化物去除效率50%;对于烟气中重金属类物质,工程采用向烟气中喷入活性炭的方法吸收去除;为避免二噁英出炉后再生成,本工程在锅炉的结构设计上,合理布置换热面,使得烟气冷却过程中快速通过400℃250℃的温度区间,同时尾部的烟气处理系统中活性炭与布袋除尘器组合方式的应用能够有效去除烟气中的飞灰和残留二噁英。各类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限制要求。

2污水处理:本工程建设渗沥液收集和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A/O+UF)+纳滤(NF)+反渗透(RO的处理工艺,处理站出水部分用于生产用水,剩余部分排入锡林浩特市污水处理厂。厂区内的生活污水和化验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出水夏季用于厂区道路洒水和绿化用水,冬季排入锡林浩特市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化水站高盐水、锅炉排污水及循环冷却水排污水为清净下水,清净下水全部回用,用于飞灰固化、石灰浆制备和炉渣冷却用水。

3声控制:本工程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由于机械的撞击、磨擦、转动等而引起的机械性噪声以及由于气流的起伏运动或气动力引起的空气动力性噪声,主要噪声源为各种传输机械及各种风机、汽轮发电机、锅炉安全阀放散管、泵类等。本工程对噪声的控制主要采取设置封闭式隔声厂房降噪,安装消音器,采取基础减振措施等相结合的办法,以控制噪声对厂界四邻的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炉渣作为水泥厂原料综合利用,飞灰经螯合剂固化后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工程日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浓缩液和污泥均入焚烧炉焚烧处理,废机油和废活性炭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脱硫石膏送锡林浩特市华峰水泥制品厂作为生产原材料综合利用。

20170316锡林浩特市政务门户网站进行了本项目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公告十个工作日),于2017512日在锡林浩特市政务门户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第二次公示(公告十个工作日),在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受到任何形式的意见反馈。

2017419-29日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工作,调查对象包括均为距离项目建设地较近的民众及企事业单位员工。本次问卷调查以逐户发放的方式进行调查,共发放128份,收回128份,回收率100%

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项目区居民对项目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83.59%支持,16.41%持无所谓态度,无反对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612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612日-20176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  0479-8108991(传真)。邮编:02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