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2024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 | |||
索引号:11152500011659134E/2024-0000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分类:保障性住房 | ||
概述:锡林郭勒盟2024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 | |||
成文日期:2024-04-29 09:00:00 | 公开日期:2024-04-30 16:29:41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内建房〔2024〕47号)要求,统筹协调我盟2024年度住房任务安排,完善“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以政府为主保障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特编制本计划。
一、基本情况
(一)人口情况。2023年末全盟常住人口111.6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2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4.28万人,乡村人口27.37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48%,比上年末提高 0.85个百分点。男性人口 57.87万人,女性人口53.79万人。
(二)住房需求变化。一是居民对居住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我盟城镇住房正在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目前各旗县市(区)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房屋库存压力较大,锡林浩特市、多伦县、太仆寺旗等人口、教育、旅游资源较多,经济较发达旗县市对于90-144平方米以上及基础设施较好的住宅需求增大,人们对健康舒适、绿色低碳的住房需求更加强烈,发展改善性住房新供给越来越迫切。二是保障性住房需求增多。随着我盟新型城镇化推进,人口和经济活动逐步向各旗县市(区)中心城区集聚,导致中心城区(特别是学校周边)商品住房价格相对较高,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需要通过租赁住房解决居住,市场对租赁住房的需求特别是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将呈增长趋势。
二、发展目标
(一)土地供应计划。2024年,全盟计划供应住宅用地125.47公顷,其中计划供应商品住宅用地124.87公顷。
(二)商品住房供应计划。根据我盟人口、土地供应等实际情况,结合2023年我盟房地产运行情况。2024年全盟预计批准预(销)售商品房0.73万套、面积85万㎡,其中商品住宅0.45万套、面积63万㎡;预计实现销售商品房1.4万套、销售面积165万㎡,其中销售商品住宅1万套、销售面积130万㎡;预计商品房库存待售套数6.5-7万套、面积500-520万㎡,其中商品住宅待售套数1.5-2万套、面积200-250万㎡;预计二手房交易成交 1.8万套、面积210万㎡。
(三)保障性住房供应计划。全盟计划在东乌旗、太仆寺旗实施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2个、162套(其中东乌旗150套、太仆寺旗12套);计划发放租赁补贴1871户、529.88万元;计划在锡林浩特市、苏尼特右旗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2个、90套(其中锡林浩特市30套、苏尼特右旗60套);计划在锡林浩特市、西乌旗、多伦县、蓝旗、太仆寺旗等5个地区实施改造城镇老旧小区81个。
(注:以上数据不包括二连浩特市)
三、发展原则
(一)突出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实施。坚持以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统筹考虑全盟各旗县市(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土地资源条件、住房困难家庭需求等因素,逐步完善以政府为主保障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住房制度。
(二)合理确定目标,坚持适度发展。围绕解决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合理确定目标,考虑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改善保障民生的社会功能,城镇化水平,商品住房市场等情况。2024年锡林浩特市、多伦县、太仆寺旗、西乌旗应根据当地实际,以改善型住房的土地供应为主,其他旗县市区应以消化目前库存商品房为主,减少土地供应。
(三)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锡林浩特市、苏尼特右旗在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对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等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政府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改善中低收入群众的居住、生活环境,降低生活成本,解决新青年、新市民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四、发展任务
(一)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继续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工作措施的基础上,继续用好用足政策工具箱,提高管理精准程度。同时指导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常住人口规模和结构变化、住房供求关系等因素,科学确定当年本地的住房发展目标和年度任务,及时分析研判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完善住房政策协同、调控联动、监测预警、舆情引导、市场监管等机制。
(二)合理布局,供求平衡。完善住房供应结构,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健全房地联动机制,促进新建商品住宅供应规模、结构、时序、区域布局基本合理。发挥各项政策联动协同作用,供需双向发力,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指导各地根据不同区域、家庭不同阶段住房需求,优化各类商品住房套型比例,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需求。同时促进住房市场与住房保障、住房买卖与住房租赁、一手住宅与二手住宅、高档住宅与普通住宅的协调发展。保持居住用地价格、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和二手住宅价格变动幅度在合理区间。
(三)协调发展、动态监测。不断探索建立区域住房市场和住房建设协调机制,以居住用地价格、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二手住宅价格为核心指标,结合居住用地供应状况、商品住宅新开工面积、商品住宅销售面积、二手住宅成交面积、房地产信贷等参考指标,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体系建设,健全多部门联合监测机制,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预警提示。
(四)强化监管、稳定市场。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严管。并严格落实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要求,加大对已实施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巡查、检查力度,严格预售资金全过程监管,减少资金拨付流程、缩短资金拨付审核时间,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到位,全部用于工程建设。常态化开展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开发企业未批先售、捂盘惜售、虚假信息、不执行明码标价,隐瞒房源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房地产企业及经纪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同时参考先进城市经验,阶段性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逐步实现现房销售。
(五)精准保障、完善体系建设。加强住房困难群体精准保障,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公租房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实行应保尽保;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兜牢民生保障底线;针对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通过筹集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