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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6-09-15 00:00
 

为扎实推进全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整治工作,从根本上解决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污水理设施运行负荷率、排放达标率,实现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情况

    目前,全盟城镇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12座,总设计处理能力14.45万立方米/日。全旗县市(区)乌拉盖污水处理厂在建外,均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2015年,全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9.17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60截至2015年底,全建成(雨)水管网1472.57公里(其中污水管网852.61公里、雨水管网431.81公里、雨污合流管网188.15公里)建成区污水管道密度达到8.5公里/平方公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当前,我城镇污水处理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管网建设不配套、污水处理厂平均处理负荷率偏低;二是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运行不稳定,不能达标排放;三是部分污水处理厂工艺落后,无法满足新的排放要求。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一)部分污水处理厂设计建设规模偏大。由于部分地区总体规划中对城市发展规模和人口预测偏大等因素,使我一些城镇污水处理厂在设计时预留一定的规模,在现阶段超过了当地的污水排放量,导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偏低。部分城镇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落后或进水水质超标部分早期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原有处理工艺无法适应当前环保排放的要求,尤其是部分重点流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部分城镇的污水处理厂存在工业企业污水超标排放问题,导致污水处理厂无法稳定运行,排水超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不配套。一是城镇排水管网没有完全实施雨污分流,有雨水进入截流管网,个别城镇管网存在地下水渗漏等现象,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不稳;二是污水管网铺设不到位,收集水量远低于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目前,我许多城镇的建成区内还有许多平房,居民居住分散,排水管网都没有覆盖到,造成按人口规模测算建设的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偏低。

三、整改整治目标

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十三五”住建系统相关规划2017年底前,全盟运行3年以上的旗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要全部高至75%以上;2018年底前,全运行3年以上的镇级污水理厂运行负荷率要全部提高至75%以上;2020年底前锡林浩特市和二连浩特市建成区力争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17年底前,全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污水处理设施要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一级A提标改造重点流域城镇(除敏感区域城镇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一级B以上(含一级B。其它城镇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水利用要求2017年底前,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四、主要任务

抓紧研究解决“大马拉小车”问题。各旗县市要组织专家对确因设计建设规模偏大导致2017年底负荷率无法达到75%的污水处理厂,在今年9月底前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造方案,10月底前完成相关前期审批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的改造工程。

加速推进管网建设。各地要优先解决已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加快城镇棚户区、城边村、城中村给排水管网的建设改造力度,加快污水管网向城镇周边村镇的辐射,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收纳范围内的城镇污水应收尽收,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要提高管网建设效率,对进水浓度较低的已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强对服务区域内雨污合流管网的分流改造。

加快实施提标改造。各旗县市(区)要对已建成但无法达到目前环保排放要求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针对进水的特性,组织专家对原有处理工艺进行论证,限期拿出整改方案,倒排工期组织设计施工,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实现排水稳定达标

(四)加强运行规范管理。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建立完善严格的企业运行管理制度。要稳步推进国有城镇污水处理企业改革,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机制。各旗县市(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集中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基础档案信息数据库和问题污水处理厂台账,并在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污水排入城镇管网的接口建立在线监测。城镇污水处理厂数字化管控平台(中控系统)要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要求,全面记录和反映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

五、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919924日,印发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整治工作方案,并对存在问题的地区下达督办意见。

第二阶段:全面整改。9月251010日,各旗县市制定本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整治工作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发改委、环保、财政10月底前完成相关改造项目的前期审批手续,重点流域和存在问题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并达到验收标准

第三阶段:整体验收,到2018年3月底前,各旗县(区)相关部门完成对改造项目的整体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盟成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整治工作级联席会议制度,由住建、发改、环保财政组成,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旗县市整改整治工作的指导,各级人民政府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盟行署的要求,统一组织,强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建立推进机制。根据自治区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整治工月报制度,我盟各旗县市(区)每月上报一次整改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在此期间,盟里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报委、行署。

加强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谎报瞒报,以及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约谈旗县主要领导;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将对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