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批转《锡林郭勒盟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00011659134E/2016-00809 | 发文字号:锡署办发〔2016〕174号 | ||
发文机构:行署办公室 | 信息分类:规范性文件 | ||
概述: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批转《锡林郭勒盟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16-07-28 00:00:00 | 公开日期:2016-07-28 00:00:00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关于批转《锡林郭勒盟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有关部门:
盟教育局牵头制定的《锡林郭勒盟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2016年7月28日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148号)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大力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精神,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为指导,加快推动全盟学校美育工作创新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实现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到2020年,初步形成中小学幼儿园各类学校美育教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具有锡林郭勒特色和民族特点的美育教育。
(二)改进美育教学方法。
3.使用网络平台,丰富手段。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美育资源覆盖面。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加强美育网络资源的建设和共享应用,将优质美育资源输送到各类学校尤其是基层农村牧区学校,支持和辅导艺术教师用好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创新学校美育教学方式,不断丰富美育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升美育信息化水平,提高美育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5.深化教育科研,协同推进。组织全盟中小学优秀艺术教师与教研部门,深入开展教学调研,针对全盟美育教育现状,找准薄弱点和制约美育教育发展的瓶颈,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工作。强化美育科研管理指导和过程评估,做好教学现状分析,为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加强中小学艺术类学科教研队伍建设,发挥学科带头人在美育教学研究方面的引领作用,建立教研准入制度和学科教研员选拔培养制度。
(三)强化美育师资队伍。
1.补充配齐师资力量。着力破解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严把艺术教师入口关,有计划、分步骤优化配齐专职美育教师,注重专业能力,各地要实施精准公开招聘。通过特岗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等途径重点补充美育师资。要鼓励聘用社会文化艺术团体专业人士、民间艺人、专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人员担任学校兼职美育教师。
2.着力提高教师待遇。保证美育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在职务评聘、培训学习等方面同等对待,不断提高基层美育教师待遇,鼓励和引导美育教师到基层学校任教。将美育教师获得美育活动竞赛等级纳入年度专业技术考核指标和职称评定条件,将组织课外艺术活动计入教学工作量。
3.全面强化师资培训。聘请专家团队,设计培训课程,分期、分批对全盟专兼职美育教师进行技能培训,确保在3年内全盟美育教师轮训一遍。提升现有美育教师教学实践能力和综合素养。
(四)丰富美育教学活动。
1.注重学校美育实践。把课外美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将学生参与社区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文艺演出、参观美术展览等情况与态度表现纳入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内容,经常开展以班级或年级为主的合唱、集体舞、歌舞剧、书画笔会、啦啦操等群体性活动。
2.培育学生艺术爱好。结合体育、艺术“2+1”项目的推进,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艺术社团活动,确保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项艺术爱好,掌握一项艺术特长。纠正艺术特长培养只重视少数艺术类学生,而轻视全体学生的现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加强对家庭教育的工作指导,形成政府指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美育教育工作格局。
3.开展多样美育活动。鼓励各地大胆创新,从2017年起,创造条件开展“美育教育创新校”培植建设工作。全盟各校要分层分类举办学生美育教育成果展演,促进学校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学校每年要结合美育课程教学,举办综合性、多样性的美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利用少年宫、体育馆等资源,组织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之夜”活动;中职学校要将公共艺术课列入教学计划,着力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同时鼓励学校利用社团和学习兴趣小组开展小型分散、灵活多样的学生美育活动,形成本地、本校美育活动传统。
5.强化实践活动监管。加强学校美育实践活动的课程化管理和规范办学行为,禁止任何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艺术竞赛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
(五)健全美育评价机制。
1.评价学校美育工作。一是实施自评公示制度。2016年开始,全盟所有中小学校全面实行学校艺术教育自评工作。盟教育局不定期抽查各中小学校自评工作情况并进行公示,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学校整改情况专题上报。二是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盟教育局将对所报情况以年度报告进行公示,重点报告和公示学校美育开课率、实践活动情况、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等,并将年度报告纳入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旗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上报本地学校美育工作情况。
2.评价校长美育工作。将学校美育工作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年度考核内容,对积极开展美育工作、富有成效的学校领导在评优选先时予以倾斜;对轻视美育教学及活动、美育办学条件不达标、美育课程开设不足、落实美育政策不到位、学校艺术素质测评总成绩连续两年最差的,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约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纠正,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3.评价美育教师工作。将美育课教师的教学工作纳入学校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对不按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上课或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成绩不合格的,美育教师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在表彰先进时,加大对美育教师的表彰力度,评优选先名额单列。
4.评价学校美育工作。实施中小学校美育工作自评制度,学校每学年要进行一次美育工作自评,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纳入校长考核内容,并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自评结果。继续加强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在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典型经验,并逐步在全盟范围内推广。
(二)加大投入力度。盟、旗两级要设立专项资金和通过多种形式筹措资金,满足美育发展基本需求,完善学校美育器材补充机制。加大学校美育教学与活动条件的标准化建设力度。各地要将更多的文化
建设项目布点在学校,促进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互动互联,推动校内外资源设施共建共享。
(三)强化监测督导。中小学校美育课程开课率要列入学校评价价指标体系中,由教育督导部门牵头,每3年组织一次学校美育质量监测结果的分析反馈和指导工作,并鼓励各地运用现代化手段对美育
质量进行不定期的自我监测。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美育纳入督导内
容,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工作。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对学校美育理念及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学校、师生、家长乃至全社会更加自觉地重视、支持学校艺术教育,尊重、关心美育教师,为学校美育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