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经行署同意,现将《2018年全盟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
2018年全盟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科学合理保护利用草原生态资源,盟委、行署决定从2018年开始在全盟草畜平衡区开展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为保证休牧工作的顺利推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可有效避免牧草生长点被牲畜过早啃食、踩踏而导致草地生产力下降、种群退化问题,对草原生态保护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有利于传统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向现代生态畜牧业经营管理转变,促进生态、生产、生活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范围时限
(一)休牧范围。结合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在全盟13个旗县市(区)草畜平衡区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措施,休牧草场面积22428.7万亩。
(二)休牧时限。春季休牧时间原则上从牧草返青前一周开始,休牧时间不少于30天。
1.镶黄旗、正镶白旗、太仆寺旗、正蓝旗、多伦县和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南部苏木镇休牧起始时间为4月1日。
2.二连浩特市、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和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北部苏木镇休牧起始时间为4月5日。
3.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乌拉盖管理区休牧起始时间为4月10日。
三、补贴办法
为确保春季休牧取得实效,对实施休牧的农牧户按休牧草场面积给予休牧补贴,标准为0.75元/亩(参照禁牧区标准),共需休牧补贴资金16823万元。所需资金由盟、旗县市(区)两级按4:6比例承担,其中:盟级承担6628万元、旗县市(区)配套资金10195万元。(详见附表)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2月1日至3月31日)。各旗县市(区)成立由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牵头的组织机构,负责休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调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休牧工作方案,明确休牧范围和时限、责任分工、补贴发放、监管措施等;开展宣传工作,使休牧制度家喻户晓;对饲草料储备、牲畜饮水、牲畜活动场地、疫病防治等休牧保障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为休牧制度全面实施打好基础。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8年4月1日至5月10日)。各旗县市(区)按要求全面落实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制度,各级草原生态执法人员以及专职草原管护员切实加强执法监管,对违规放牧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三)监测总结阶段(2018年5月11日至5月20日)。各级草原生态保护部门及时掌握休牧效果和牧草生长发育状况及自然灾害的动态变化趋势,为科学利用草原及实施生态建设项目提供可靠依据,并做好总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成立以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休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处级领导干部包苏木镇、科级干部包嘎查村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指导休牧各阶段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两委”的作用,为休牧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推行春季休牧的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组织实施工作。苏木乡镇(场)负责组织嘎查村(分场)具体落实。生态保护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和发放。农牧部门负责疫病防治及技术指导。水利部门负责牲畜饮水保障。宣传部门负责休牧工作的宣传报道。
(三)加大宣传力度。元月底前盟生态委牵头组织召开全盟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新闻发布会,宣传实施休牧的目的、意义和相关要求。各旗县市(区)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短信、入户宣传、发放明白卡、张贴广告等多种形式,开展休牧制度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在休牧实施前1个月发布休牧公告,明确休牧范围、起止时间、补贴发放及责任落实、监管举措等事项。在休牧实施中及时宣传报道休牧典型,对违规放牧等现象在媒体公开曝光。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级草原生态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违规放牧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查处。充分发挥专职草原管护员作用,统一组织,严格管理,定期巡护,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合力。
(五)做好基础保障。各旗县市(区)要统筹做好饲草料储备、水源和牲畜活动场地保障工作。制定动物疫病防疫预案,备齐备足防疫药物,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疫情。要将休牧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资金按时到位。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通过“一卡通”及时发放到农牧户手中。
(六)加强考核督查。实行目标化管理,将休牧工作纳入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对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级监察部门牵头,通过明察暗访,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对休牧工作不扎实,存在放牧现象的地区在全盟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休牧工作不力,放牧现象普遍严重的地区,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各地休牧工作实施方案于2月14日前报送盟生态委和农牧业局备案。各旗县市(区)生态局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休牧期间每周四以书面形式向盟生态委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2018年全盟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补贴测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