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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全盟燃气、供热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索引号:01165922-2/2017-00270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分类:城乡建设
概述:全盟燃气、供热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成文日期:2017-03-13 00:00:00 公开日期:2017-03-13 00:00: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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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盟燃气、供热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7-03-13 00:00
   

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28日全区危爆物品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决定在全盟展开为期1个月的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根据锡盟安委会《关于 <全盟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 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品管理,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堵塞漏洞,切实搞好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实字为本、严字当头”的原则,集中力量、资源,全面排查危爆物品管理漏洞和隐患,严厉打击涉危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着力解决当前危爆物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危爆物品重特大爆炸案件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营造良好地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盟燃气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葛永峰  盟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各旗县市(区)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局长

各旗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2017年4月10日—4月16日)

全盟城镇燃气企业、供热企业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做到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五到位”,限期整改到位。各单位要于416日前完成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并向所在旗县市(区)住建局报告隐患自查和整改情况。

(二)旗县市(区)全面检查(2017年4月16日—4月25日)

各旗县市(区)住建局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城镇燃气企业、供热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7年4月26日—5月1日)

各旗县市(区)住建局要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对照本方案有关工作目标和要求,对本地区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对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要有据可查,建立好相关登记台账,并将检查情况于5月1日前上报盟住建局城建科。

四、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重点排查整治企业
    盟内所有城镇燃气企业供热企业

(二)重点隐患排查整治内容

1、城镇燃气、供热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落实情况。重点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情况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全体员工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83号)、《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管理条例》的掌握落实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尤其是企业和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一步修改、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重点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修订完善情况,特殊作业环节的风险辨识、安全措施等落实情况

4、燃气、供热企业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措施是否落实,整改是否及时到位,或拒不整改

5、企业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6、燃气设备、热力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检验检测情况。燃气企业的储罐、压力容器,热力企业的锅炉本体、压力表、安全阀门和换热站等关键装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是否按要求定期检测。

7、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情况。各燃气供热企业必须制定详细的紧急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演练,长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发生起火、爆炸、泄露事故,必须首先切断气源热源。

8、安全设施的完好与运行情况防火防爆、防雷、消防灭火器材是否到期未检、报警装置是否运行正常、钢瓶是否合格、瓶库区是否整洁是否存在火灾隐患

9、燃气经营许可证及其他手续办理情况。是否取得经营许可,或原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过期,未及时办理手续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是否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从事燃气经营燃气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未经审查审批,擅自新、改、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10、燃气供热管线巡查管道阀门等设施维修。重点检查管线阀门井、检查井、焊口、调压站(箱)、老旧管网等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杜绝“跑、冒、漏、偷”现象

五、工作要求

城镇燃气企业、供热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自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要深挖细找、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各旗县市(区)住建局要切实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请自带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健全机制,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和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旗县市(区)住建局要迅速部署开展本地区城镇燃气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检查方式,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进行检查。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注重实效,坚决防止走过场,对弄虚作假、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