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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发布2019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公告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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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发〔 2014〕23号)、《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法》(内政办发〔2015〕21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锡署发〔2014〕130号)及《锡林郭勒盟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9年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锡署发〔2019〕47号,以下简称《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考核工作组对各旗县市(区)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等方面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西乌珠穆沁旗、锡林浩特市、镶黄旗考核等级为优秀;正蓝旗、东乌珠穆沁旗、苏尼特右旗、乌拉盖管理区、阿巴嘎旗、正镶白旗、二连浩特市、苏尼特左旗、太仆寺旗、多伦县考核等级为良好。

  总体上,各旗县市(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决策部署,通过严格目标管控、完善制度建设、落实重点工作等措施,强化水资源监管力度,持续落实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认识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取得显著成效。但同时也发现部分地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过程中存在水资源管理过程不够深入和精细,水资源配置不够优化,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不足,水资源计量监控及管理支撑能力较低等问题。

  各旗县市(区)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新时期治水方针,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刚性约束,加强水生态保护治理工作,“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水资源;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整改措施,确保2020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落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