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现将《锡林郭勒盟加强地下水生态保护和治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2019年4月12日
锡林郭勒盟加强地下水生态保护和治理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水生态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8〕52号),强化各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地下水预警长效机制,现就加强地下水生态保护和治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三条红线”刚性约束,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逐步建立地下水生态保护与治理长效机制,努力形成节约地下水资源和保护地下水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加快促进地下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二)总体目标。2019年完成锡林浩特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超采区年取水量控制在1303.42万立方米以内;到2020年,逐步建立地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实现水量、水位双控目标;到2025年,实现地下水重点用水户监控计量设施全覆盖,加快实行地下水红线管控,全盟年用水总量控制在8.08亿立方米以内。
二、加强地下水保护工作
(一)编制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各级政府要坚持规划统领,科学保护地下水资源,编制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规划要以地下水生态持续好转为目标,以区域地下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总量控制指标为硬约束,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合理安排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规模,优先保证优质地下水用于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必要时压减工农业生产使用地下水的开采量。旗县级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已编制完成的依据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的数据进行修订。旗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时,要按照水资源承载能力、地下水保护规划和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目标,量水而行,科学确定规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合理调整优化产业规模和布局。
(二)建立地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加大监测井建设力度,到2020年实现各旗县市(区)监测井全覆盖,为地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提供技术支撑。以旗县市(区)为单元开展地下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地下水资源承载能力进行动态监测,按年度编制本区域内地下水水位分析评估报告,对地下水开采区域建立监测预警机制;结合区域实际,将地下水开采总量和地下水水位“双控制”作为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主要依据,因地制宜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三)实行地下水“五控”制度。“五控”即严格管控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水位、用途、水质及机电井数量。
1.实行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管控。严控本辖区的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将全盟地下水控制指标分解到各旗县市(区),对于新增取用地下水的工业项目和超出地下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不再批准地下水取水许可。强化农牧业取水许可制度,对农牧业取用地下水的项目,依法履行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手续,二连浩特市、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种植业取用地下水超248立方米/亩的部分,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东乌旗、西乌旗、正蓝旗、多伦县超228立方米/亩的部分,依法征收水资源税。
2.实行地下水水位管控。建立各地地下水水位控制阈值红线,严格地下水水位预警考核工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地下水开采区实行水位与水量双控管理;2020年底前新建167眼地下水位动态监测井,对生态脆弱区、人口稠密区、农业灌溉区、重要水源地、工业集中区等重点区域的地下水水位实行全覆盖监测。
3.实行地下水用途管控。严格按照取水用途,实施分质供水,充分配置再生水、合理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使用地下水。居民生活用水优先配置优质地下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禁止开采深层承压地下水。严格控制地下水农业灌溉用水量,严禁在无、缺水草场开发地下水用于灌溉,严禁擅自改变牧区饲草料地用途。新建、改建、扩建的高耗水工业项目,禁止擅自使用地下水。食品、制药等符合取用地下水的项目,须经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城镇景观使用地下水,现状取用地下水的限期退出;园林绿化用水优先配置利用再生水、疏干水等非常规水资源,限制取用地下水。具备水源置换条件的工业取用地下水的,应限期置换为其他水源,各地政府要制定城镇景观和工业取用地下水限期退出方案。
4.实行地下水水质管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饮用水源地规范化达标建设,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源一档”建设管理工作。全面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违法违规建筑。持续开展列入名录的重要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逐步实现“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目标。以石油化工生产销售企业、矿山开采区、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农业面源污染源周边为重点,开展地下水水质管控工作。
5.实行机电井数量管控。以“十二五”末全盟农灌机电井数量为控制基数,各旗县市(区)严格机电井管理,确保各地机电井总数不增加,原则上每新增一眼机电井同时封闭至少一眼机电井。地下水超采区禁止新增机电井,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企业使用自备井的、人饮与应急抗旱新增机电井的,应当经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限期封闭城镇景观取用地下水的机电井。加大对灌溉不合规机电井管理力度,力争2019年底前完成7206眼灌溉机电井整改工作。
(四)加快地下水监测信息化建设。新增的农业、工业和生活取用地下水项目,应自行同步建设机电井智能化自动传输的取用水计量设施和区域地下水位监测设施。对不具备远程传输条件的用水户,要大力推广使用手机APP上传监测数据。
(五)加大联合检查和执法力度。旗县级政府要建立相关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机制,定期联合开展地下水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地下水与污染地下水的行为。行署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检查、执法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
(六)建立考核与问责制度。
1.纳入河湖长制。将地下水管理和超采区治理纳入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两级河长制湖长制,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2.纳入考核制度。将地下水水生态保护、超采区治理等纳入行署对各旗县市(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范围和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制度。
3.建立问责机制。有下列情形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其责任:未落实地下水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超采区没有如期完成任务的;造成地下水污染的;违规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地下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等级恶化的;饮用水水源保护不力的;因决策失误、失职渎职造成地下水水生态损害的。
三、加快地下水超采区和重点区域治理工作
(一)治理主体责任。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由旗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负总责,盟委、行署实施挂牌督办。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以区域地下水资源承载能力和地下水总量控制指标为硬约束,以超采区采补平衡为目标,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编制和统筹实施《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按期完成治理工作。
(二)加强农业超采区治理。大力推进精准高效节水灌溉,采取调整种植结构、加强计量监测、细化水权、总量控制、限额管理等措施,防止出现和有效治理农业超采区。对于地下水承载能力难以支撑的区域,要根据承载能力逐步退减灌溉面积。
(三)加强工业取用水管理。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企业改造升级、提高工业用水的循环利用率,加强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新建项目的用水定额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强化用水监控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各类取用水户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促进取用水户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率的提高。大力推进节水企业、节水工业园区建设。
(四)加强城镇节约用水。推广节水器具和节水产品,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改造、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推进城镇生活、绿化、水景观及第三产业节水改造。城镇园林绿化要选用节水耐旱型植物,注重雨水的回收利用,提倡使用再生水浇灌,采用微喷、滴灌等节水设施。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
(五)加强重点区域水位水量双控工作。我盟重点防控流域和浑善达克沙地、苏尼特古河道地下水生态系统脆弱,相关旗县市要依据《锡林河流域地下水水位与水量双控制管理方案》、《苏尼特古河道地下水双控方案》、《滦河流域锡盟段地下水水位与水量双控制调控管理方案》,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加强地下水总量控制和计划用水管理,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点位,优化灌溉方式和用水工艺,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量,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实现水位水量达到控制目标。
到2020年,滦河流域地下水集中开采区正蓝旗城镇水源地、多伦县城镇水源地、榆树洼灌区等八个集中水源地年开采水量控制在474万立方米以内;锡林河流域白音锡勒牧场新场部、毛登牧场等五个集中开采区年开采水量控制在1325万立方米以内;苏尼特古河道范围内地下水年开采量控制在3233万立方米以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地区地下水生态保护和治理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落实和监督考核,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地下水保护和治理的合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重点用于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资源保护、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网建设和监测、地下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系统等建设和运行维护,并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取水企业要落实资金,做好取用水计量设施和地下水位监测设施的建设、运维工作。
(三)健全协作机制。地下水生态保护和治理工作涉及部门多、行业多,事关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协调机制,加强水利、生态环境、发改、农牧、住建、工信等相关部门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地下水水生态保护和治理的宣传引导,强化水情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节水、护水宣传,提高民众节水忧患意识,为地下水生态保护和治理实施创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