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集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于一体的重要战略资源。近年来,为了加强锡林浩特市在内蒙古“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建设中的支撑作用,提升草原生态系统的生态生产能力,锡林浩特市立足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以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为主线,持续加大草原生态修复与保护力度,奋力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互促“双赢”。
制度立本 夯实草原生态修复基础
草原是锡林浩特市自然生态系统的主体部分,共有草原面积2095万亩,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8.16%,其中天然草原占到草原总面积的 99.39%。
“十三五”以来,锡林浩特市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全地域、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将加强草原生态修复和保护贯穿发展与建设的全过程,积极探索草原产权制度改革,并制定了《锡林浩特市草原“三权分置”工作实施方案》。目前,已落实草原所有权、使用权面积,做到草原权属明确、四至界线清楚、与相邻牧户权属无争议,为激活草原生产经营活力打下良好基础。
全面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建立补奖资金发放与农牧户责任落实挂钩机制,生态补奖政策的导向性功能得到有效发挥。2016年启动实施国家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将全市2086.98万亩草原纳入补奖政策范围,按禁牧区9元/亩、草畜平衡区3元/亩、特殊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50元/亩的标准,每年补助奖励资金11005.84万元,5年共发放奖补资金5.27亿元。
严格执行禁休牧制度,2018年起,每年的4月10日至5月10日,对全市境内牲畜实行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补贴标准为0.75元/亩,8个苏木、镇、场草畜平衡区,休牧补贴面积1807.13万亩,3年共发放补贴资金3723.69万元。对禁牧区严格执行禁休牧和“零放养制度”,对保护区核心区、水源地保护区、绿色通道等禁牧区进行围封管理,提升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效率。
试点带动 探索草原生态修复模式
近年来,锡林浩特市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的基本治理原则,在充分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的同时,启动实施退化草原人工种草试点项目。项目建设期三年,总投资3710.8万元,其中,宝力根苏木额尔敦塔拉嘎查严重沙化草地生态治理1万亩,毛登牧场退化打草场生态修复治理6.5万亩,毛登牧场野生优良乡土草种抚育0.1万亩,取得显著成效。
2021年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布了《中国生态修复典型案例集》,从全国精选出的18个典型案例中,“锡林浩特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项目”是唯一入选的草原生态修复项目,打造出“中国模式”,成为联合国向世界推荐的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草原生态修复样板。
技术支撑 提供草原生态修复保障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监测评估制度》,全面、及时、准确获取全市草原资源与生态状况,通过地面样地监测、固定监测点监测等方式,掌握各阶段草原植被生长状况及草原利用情况,“十三五”期间,锡林浩特市按照工作要求,建立了12个常规监测样地和2个固定监测样地,对草原植被主要长势参数(高度、物种、干草产量、高度等)进行监测,科学评价草原生态状况,为指导草原保护建设提供重要依据。
充分利用现代技术,采用“天地结合”的监测手段,初步实现了“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动态、准确、全覆盖监测,实时掌握草原生态状况。强化灾害监测预警与防控,在病虫鼠害监测防治方面,通过飞机防治、人工投药、鹰架防治、大型机械防治等多措施结合,积极推广生物防治技术,灭效均达到90%以上;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方面,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建立健全防灭火责任制度,完善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持续强化防火宣传、严格火源管控,有效遏制重大火情火灾的发生。
各项政策制度的落实和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有效缓解了草场压力,提高了草原自我恢复能力,草原生态生产功能得到提升。据监测数据分析显示,“十三五”期间,锡林浩特市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均值较2002—2006年均值(有连续监测统计数据的前5年)提高16.4个百分点,产草量同期提高16.27%,且稳定性明显增强。
风劲潮涌,自当扬帆破浪;任重道远,更需策马扬鞭。下一步,锡林浩特市将继续立足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稳步推进国家重大生态治理工程建设,全力做好生态保护修复和发展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推动形成北疆“绿色长廊”,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增光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