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东乌珠穆沁旗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工作举措,提升保障能力,全力保障基本民生底线。
及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资金,有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东乌珠穆沁旗民政局充分发挥主动救助工作机制作用,持续优化职能职责,多措并举、压实责任,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全力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实际行动兜牢兜实困难群众基本民生底线,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截至11月份,新纳入城乡低保对象56户99人,清退不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131户208人;全旗城乡低保在保对象712户1172人,累计发放低保金809.17万元;特困供养人员57人,累计发放补贴103.26万元;临时救助对象153户,累计发放救助资金33.26万元;为2263户次发放电价补贴4.23万元。全旗脱贫享受政策贫困户423人,纳入牧区低保9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人,易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111人,纳入牧区低保10人。
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一是进一步加强阿音奈养老园区规范运行和常态化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截至11月份,阿音奈养老园区入住老年人460户843人,入住率达到98.3%。1-11月开展各类活动20场次,参与老年人达1400余人次;扎实开展餐厅服务,惠及3.1万余人次,送餐服务1100余人次。3月14日,东乌珠穆沁旗阿音奈养老园区被评为自治区级放心消费教育基地。二是及时发放老年人福利补贴资金。截至11月份,为1677名75周岁以上老年人,累计发放高龄津贴资金186万元;为127名经济困难老年人累计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资金7.12万元;为39名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累计发放养老护理补贴资金2.9万元。三是为9291名6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购买意外伤害保险13.94万元;四是完成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16户,提前完成“十四五”期间改造任务;五是构建三级养老服务体系,3处养老服务中心项目、4处养老服务站基本完成并投入使用,建设养老服务助餐点4处,全部遴选为全盟示范性老年助餐点(餐厅),争取补助资金6万元;六是完成社会福利院和牧民养老中心养老机构等级备案工作,东乌珠穆沁旗社会福利院成功评定为自治区四星级养老机构。七是成功举办全区牧区养老服务经验交流会。推广具有东乌珠穆沁旗特色的党委领导、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以及完善制度设计、提高供给能力、优化合理服务、加强要素保障方面的工作亮点,为全区牧区养老服务试点的成功打造奠定坚实基础。
全面落实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持续织密儿童福利保障网。一是信息动态监管及时。加强对辖区内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动态监管。通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定期走访的形式,全面排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及时掌握孩子成长、入学变化和监护履职等情况;对已纳入的困境儿童进行排查核实,实行“一人一档”建立台账,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常态化系统维护,实行动态管理;认真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资格认定审查工作,逐一审查核实相关申报资料,做到“不错不漏,应保尽保”,并定期发放保障金。截至11月份,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扶养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24人,累计发放困境儿童生活补助资金49.1万元;为24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累计发放困境儿童生活补助资金49.1万元;“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累计资助10人次,发放助学资金3万元;办理儿童收养登记1名;推进困境儿童监测摸排及数据录入工作,2024年共计排查出1名孤儿、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101名流动儿童、3名留守儿童并全部录入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二是多举措关爱及时。联合残联、教育、公安、检察院等职能部门,及时与苏木镇、嘎查(社区)搭建关爱儿童桥梁,全方位、多层次保障孩子相关权益,与各类困境儿童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开展“添翼计划”救助项目排查工作,上报1名血液病儿童纳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全旗9个苏木镇均配备1名儿童督导员,78个嘎查社区全部配备1名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率达到100%。
用心用情关爱特殊困难群体,做好特殊群体兜底保障。全旗现有“三民”对象20人,1-11月份累计发放生活补助资金28.51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人次,救助资金110元;旗民政局以切实改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状况、保障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为主线,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功能,不断规范和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服务水平,自2024年7月起,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进行提标,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5元。提标受益2280人次,补发金额共计5.7万元,1-11月份为12658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41.1万元。
积极培育绿色文明新风尚,推动移风易俗见行见效。一是2024年东乌珠穆沁旗殡葬服务中心和白塔公墓第一期项目相继试运营,制定出台《东乌珠穆沁旗殡葬服务运营管理方案》,并由旗殡葬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殡仪馆和公墓,突出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1-11月份,共火化302具,举行34场告别仪式,实现收入41.34万元。共销售公墓30穴(其中公益墓11穴),实现收入44.59万元,已全部上缴国库。二是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对象死亡后实行火葬的,每具补助基本殡葬服务费最高标准为1500元,累计37户,共发放基本服务费用4.86万元。火化骨灰散撒的,在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基础上,每具减免绿色节地生态安葬补贴500元,累计发放0.1万元。三是强力整治殡葬领域乱象。开展重点区域零散坟墓治理清理整治非法修建坟墓、乱埋乱葬、建活人墓、超标准建墓等行为。继续巩固“三沿七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及时发现和阻止违法新建、扩建坟墓,实现无新增零散坟墓。截至目前,全旗共摸底排查3581个,其中:历史集中安葬点3267个(硬化墓161个),散乱坟墓314个(硬化墓30个)。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3506处。发放散埋乱葬整治补助资金20.44万元。四是结合历史性集中埋葬点进行集中规范工作。本着就近就便、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由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旗级民政部门审批,在道特淖尔镇、嘎海乐苏木两处苏木镇公益性公墓,为当地群众提供骨灰散撒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目前已具备农村牧区公益性公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