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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全面落实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累计报销超167万元

发布时间:2024-01-26 09:32   来源:西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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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医疗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医保基金共济保障效果,西乌珠穆沁旗全面落实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切实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益,减轻了参保职工日常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2024年1月1日起,锡林郭勒盟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即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由1000元调整到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5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由1000元调整到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300元、200元、50元,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300元。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保持不变。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普通门诊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后,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65%,退休人员70%;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5000元,退休人员6000元。

  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 苏布达

  吕先生是西乌旗机关单位退休职工。近日,他到西乌珠穆沁旗人民医院检查身体。这是他今年以来第二次来医院就诊。因为第一次就诊时候医疗费用已达退休职工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200元,这次检查费用报销后自己只花了19.58元。记者在结算单上看到,此次吕先生的检查费用支出共计114.78元,门诊统筹支付95.2元,个人只需承担19.58元。吕先生表示,实施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大力度减轻了退休职工门诊就医个人负担,统筹起付标准的降低,让职工更容易享受到这项政策。

  退休职工 吕德

  自2022年10月1日起,西乌珠穆沁旗按照上级要求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检查、治疗等费用,可按政策由医保统筹基金进行报销。截至目前,全旗24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门诊统筹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全旗67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覆盖率达到79%,全旗累计统筹基金支付167.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