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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贯彻落实人才储备政策稳定促进人才就业

发布时间:2023-08-11 10:34   来源: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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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精准落实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办发〔2009〕18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134号),锡林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为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便捷、全面的服务,切实满足锡林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需求。

  锡林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在大厅设立了“大学生人才储备”服务窗口,凡是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均可持身份证、毕业证、人才储备申请表等相关报名材料进行现场报名。同时,全市有毕业生人才需求的企业可以在窗口申请储备企业,征集各储备单位的招聘简章和岗位需求表,发布在锡林浩特就业公众号,以便帮助更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就业服务中心加快对新申请的储备单位和招募的储备人才审核评定工作,积极开展人才储备单位的申报和人才储备生的招募工作,利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对申报单位和储备生个人信息进行核查,确保人才储备政策的精准落实,通过推介平台,2023年已受理新申报储备企业22家,目前已储备115人。

  下一步,就业服务中心将继续积极开展对新储备单位的申报和储备生的招募工作,并利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对申报单位和储备生个人信息进行核查,确保人才储备政策的精准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储备政策,加强对人才储备工作的宣传,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