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盟委、行署综合考虑全盟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和消费市场等因素,做出了深化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减羊增牛”、加快发展优质良种肉牛产业的战略调整。
五年来,累计投入资金5亿元,从国内外引进优质良种肉牛10.5万头,2020年全盟肉牛存栏达到173万头,比2015年增加了34万头,年均完成黄牛改良80万头以上,良种肉牛规模逐步扩大,二代以上西门塔尔牛比重达到68%。建成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1处、种牛场18处、肉牛核心群296处、育成牛培育专业户28处,初步形成“核心育种场+种牛场+核心群+养殖户”四级良种肉牛繁育体系。2017年以来,各类补贴扶持资金超过2.5亿元,引进培育了蓝旗顺鑫鑫源、太仆寺旗五丰牧业和白旗额尔敦塔拉牛业等一批肉牛养殖、育肥、屠宰加工龙头企业。
今年3月份行署印发了新一轮《锡林郭勒盟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1—2023年)》。对肉牛产扶持政策进行重新修订,扶持的重点放在了良种肉牛繁育、育成牛培育、育肥出栏和金融支持等方面。
今年我盟牧业年度牛存栏将达到180万头,计划完成黄牛改良配种85万头;盟内调剂良种牛1万头;肉牛核心群达到330处,建育种群100个,育成牛培育专业户达到50个,建规模化育肥场68处。年内命名验收“华西牛”新品种。
《锡林郭勒盟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主要内容扶持办法共5章、十四条内容。
第一章
扶持对象
重点对养殖户从盟内购买良种牛给予补贴;对育成牛培育和肉牛育肥给予扶持。
扶持对象的认定由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苏木乡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及认定办法进行审查认定,并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扶持内容
扶持内容包括良种肉牛繁育、育成牛培育、育肥出栏和金融支持等。
一、扶持良种肉牛繁育
01种公牛引进补贴。
本交改良肉牛养殖户从盟内种牛场、核心群购买具有系谱档案的6-18月龄良种种公牛,经农牧部门鉴定合格备案后,每头一次性补贴3000元,另对培育主体每头一次性补贴1000元。
02良种母牛引进补贴。
肉牛养殖户从盟内种牛场、核心群购买6-18月龄良种母牛,经农牧部门鉴定合格备案后,每头一次性补贴3000元。肉牛养殖户从育成牛培育专业户购买18-24月龄良种母牛,经农牧部门鉴定合格备案后,每头一次性补贴3000元,另对培育主体每头一次性补贴1000元。
03核心群奖励。
对新认定合格的肉牛核心群一次性奖励2万元,重新认定的不再进行奖励。对新获得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04冷冻精液及液氮补贴。
对盟内所需肉牛冷冻精液(进口和国产)和液氮进行补贴,每支进口冷冻精液补贴25—35元,每支国产冷冻精液补贴5元;购置液氮(包括运输费)经费由盟级承担。
二、扶持育成牛培育
引导养殖大户、联户以及农牧民合作社开展后备母牛、种公牛培育,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发展育成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从根本上解决良种犊牛外流问题,提高盟内育成牛供应能力。对养殖规模30头以上的育成牛培育专业户,协调购牛资金贷款,并按贷款金额的2.5%利率贴息支持,贴息期最长为三年。
对育成牛培育积极性较高、盟内良种牛供给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优先安排家庭牧场、合作社、中央粮改饲试点建设等畜牧业项目,或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完善基础设施,扩大再生产。
三、扶持育肥出栏
标准化肉牛育肥产业,对年育肥出栏规模200头以上的肉牛育肥场(企业)、50头以上的农牧户(合作社),协调购买架子牛资金贷款,并按贷款金额的2.5%利率贴息支持,贴息期为一年。
四、金融支持
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增加贷款额度,探索推行多种有效模式,支持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
第三章
资金安排
除国家、自治区专项扶持政策及项目资金外,本办法所涉及扶持资金由盟级承担。各旗县市(区)可因地制宜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安排配套资金,用于扶持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本扶持政策与国家、自治区各项惠农惠牧补贴政策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资金管理方面。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扶持资金管理,确保“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盟旗两级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督查监管,确保扶持政策有效落实、资金规范使用,杜绝发生套取、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现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一、良种牛管理
盟旗两级农牧部门以种牛场、规模化肉牛养殖场、肉牛核心群为主,每年对良种母牛进行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实行数字化管理。
二、育成主体的管理
盟农牧部门制定《锡林郭勒盟育成牛培育专业户建设标准》。育成牛培育专业户从盟内收购具有档案系谱的良种牛犊,培育后经农牧部门鉴定方可销售给盟内养殖户。
三、鉴定验收
盟、旗县市(区)两级农牧部门牵头开展各项鉴定验收工作。
01引进肉牛鉴定。
旗县市(区)农牧部门对辖区内引进肉牛进行自验,并将自验结果报盟农牧局申请核验;盟农牧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核查验收,认定各地引进数量。
02核心群验收。
各旗县市(区)按照《锡林郭勒盟肉牛核心群建设标准》对申请核心群的养殖户(场)进行初验,并将初验结果报盟农牧局申请验收;盟农牧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地进行认定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符合条件的统一发放肉牛核心群认定证书。
03贴息审核。
旗县市(区)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金融、银行等部门,对贷款主体、贷款金额及购进牛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报盟农牧局进行复审。盟农牧局经复审后报送盟财政局申请贴息资金。盟农牧局会同财政局和金融办制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04动物检疫。
旗县之间引进良种肉牛必须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到达目的地后,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兽医专业人员现场监督检查、信息登记后,由畜主分群饲养进行观察,无异常情况的方可混群饲养。
05监督检查。
严禁倒买倒卖享受补贴的良种肉牛。套取补贴或骗取贷款、贴息,一经查实追缴全部补贴资金,追究法律责任。享受补贴的良种母牛4年内不得出售,种公牛2年内不得出售,确实需要出售和处理的必须经旗县市(区)农牧部门批准,并由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收回相应补贴资金。因疫病或自然灾害造成引进肉牛死亡,必须通过苏木乡镇畜牧兽医部门出具证明,上报旗县市(区)农牧部门备案。旗县市(区)政府组织农牧、财政、审计、金融等部门,每年对辖区内扶持政策内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盟农牧局,盟农牧局汇总后报盟行署。盟行署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和绩效评价,抽查面不低于30%。
第五章
附则
本扶持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就是2020年3月8日起执行),本扶持办法内容由锡林郭勒盟农牧局负责解释。本《扶持办法》执行时限2021—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