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加强秋季森材草原防火及明年春季休牧工作新闻发布会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邀请盟林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和明年春季休牧工作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有关问题。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盟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海拉苏,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内蒙古日报驻锡记者站、内蒙古广播电视台驻锡记者站、锡林郭勒盟融媒体中心。

  首先,请海拉苏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

  大家好!首先感谢媒体记者朋友及社会各界一直以来对我盟森林草原防火和禁休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就今年秋季森林草原防火和明年春季休牧工作做一简要介绍。

  一、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方面

  9月15日,我盟正式进入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今年的防火形势尤为严峻,全盟超过九成的地区草原植被长势良好,东乌、西乌、乌拉盖、多伦、蓝旗、太旗、锡市、阿旗、白旗等地区火险等级较高。多伦县浑善达克规模化林场、宝格达山国有林场、西乌旗古格斯台保护区、正蓝旗浑善达克规模化林场可燃物载量较往年增加,受雷击火、人为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压力明显增大。

  为有效应对当前防火形势,全盟各地一要积极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落实野外违规用火有奖举报机制。深化防火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厂矿、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的“五进”活动,确保防火宣传无死角。二要认真落实《2024年联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常态化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突出对施工作业、生产运输、野外旅游等重点群体的用火管控,采取野外用火审批、林下可燃物清理、路边可燃物点烧等措施,切实抓好火源管控工作,严防人为火灾的发生。三要加强火险监测预警和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和“日报告”制度。相关地区要保质、保量完成边境防火隔离带开设任务,全力做好境外火防范和堵截工作。

  “国庆节”即将到来,出行人员增多,旅游活动频繁。同时,目前也是打贮草阶段。在此,我们呼吁广大游客和草原作业人员以及司机朋友们:要严格遵守草原防火规定,不要将火种带入草原,不要在草原上吸烟或乱扔易燃物品,切勿在草原上野炊、烧烤,确保自己的行为不给草原带来火灾隐患。特别提醒各位货车司机朋友:车上要配备灭火设备,行驶过程中务必注意防火安全,避免车辆故障或不当操作引发火灾。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我们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守护我们的绿色家园,为我盟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明年春季休牧方面

  春季牧草返青期是牧草最为脆弱的时期,通过春季休牧可以有效减少牲畜对返青期牧草的踩踏,有利于牧草充分返青及后续生长,提高牧草产量,维护生物多样性。实行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既是保障草原休养生息的必要措施,维护草原建设成果的重要手段,又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势在必行,对当下有益,对长远有利。为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奠定坚实基础,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25年春季休牧工作我们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我盟春季休牧区域涉及12个旗县市(区),65个苏木(乡、镇),共584个嘎查村(分场)。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提前制定印发《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休牧公告,明确前期准备、范围时限、补贴发放、监管措施等。同时,各地政府要召开工作调度动员会,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职责分工,与牧民等休牧责任落实主体签订休牧合同,加强各部门联动,确保形成工作合力,顺利有效完成休牧工作。二是加强督导检查。盟林草局将不定期对各地禁牧休牧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及时解决纠正存在问题。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综合执法能力。督促指导属地明确责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装备配备,认真落实辖区内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三是强化执法监管。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警长”的作用,推动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落实。指导旗县形成苏木镇执法部门工作合力,以宣传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执法形式,进一步加大对禁牧区偷牧和草畜平衡区超载过牧等违法行为的查处,采取常态化巡查、不定期抽查、明察暗访等工作方式,力争实现草原综合执法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四是加强草原过牧监测预警巡查。依托自治区森林草原生态数字化监管与服务平台,对全盟1814个网格发生的破坏草原违法行为、超载过牧及违法违规放牧行为、草原生物和自然灾害实行草原网格化数字化监管。五是强化宣传引导。为积极引导农牧民落实春季休牧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及时发布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公告并召开新闻发布会,讲解休牧政策措施。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介,并通过入户走访、微信宣传、张贴蒙汉双语公告、发放宣传单(明白卡)、悬挂条幅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休牧制度、草原保护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在此呼吁广大牧民群众,要立足实际,节约养殖成本,精准算好“过冬账”“经济账”“生态账”,转变传统养殖思维、优化畜群结构、加大牲畜出栏工作,同时要提前储备草料,做好春季休牧各项准备。特别是党员中心户、广大牧民党员和致富带头人、家庭牧场、牧业大户,要主动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切实做到草畜平衡,保护好草原,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应有贡献。

  感谢海拉苏先生的发布。下面进行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先报所在媒体名称。

  问题1: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因特殊情况用火应当遵守哪些规定?哪些行为将受到处罚?

  请海拉苏先生回答。

  答:在草原上因特殊情况用火主要遵守以下三方面规定。一是因烧荒、烧茬、烧灰积肥、烧秸秆、烧防火隔离带等,需要生产性用火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生产性用火经批准的,用火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失火。二是在草原上从事牧业或者副业生产的人员,需要生活性用火的,应当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用火,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三是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人员,必须服从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的防火管制。

  在草原防火期内,以下行为将受到处罚。一是擅自进入草原防火管制期的;二是在草原上使用枪支狩猎、吸烟、随意用火的;三是违反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成为火灾隐患的;四是有草原火灾隐患,经草原防火主管部门通知仍不清除的;五是拒绝或者妨碍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实施防火检查的;六是损毁防火设施设备的;七是过失引起草原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有上述行为的责任人,将受到警告或者罚款的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好,请下一位记者提问。

  问题2:违反春季休牧违法行为违反春季休牧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是什么?由什么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请海拉苏先生回答。

  答:《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草原使用者、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履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义务,不得超过核定的适宜载畜量放牧,不得在禁牧区、休牧期放牧。通过流转经营草原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按照承包合同及流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

  违反《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苏木乡镇综合执法部门按照第三十五条“超过核定适宜载畜量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在禁牧区域或者休牧期间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感谢发布人,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们,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