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直各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行署2025年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以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及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66件、拟修改7件、废止24件、宣布失效16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有效期延长5年(“暂行”和“试行”的除外)。
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需要修订的,由原起草部门或单位及时组织重新修订。
三、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不得再以这些文件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出台的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并作出相应处理。
五、2023年10月19日制发的《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公布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锡署发﹝2023﹞211号)一并废止。
附件: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