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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来源: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发布时间:2024-12-18 16:05 浏览次数: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6月2日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提出了整改要求,9月自治区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锡林郭勒盟盟委、行署高度重视,坚持把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对标自治区整改措施,2022年11月盟委办、行署办制定印发《锡林郭勒盟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目标整改措施、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截至2024年12月中旬,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14项;转办的29批91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已全部经自治区相关厅局认定办结。

  一、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切实提高抓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盟委、行署坚持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转化为改进工作的思想自觉、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推动生态环境改善的实际成效,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严标准,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扎实开展

  盟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盟委书记任组长,行署盟长任第一副组长,盟委、行署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分头负责、分兵把守,统筹抓调度督促和推进落实。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担负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相关企业和部门认真实施各项整改任务。盟直各部门单位强化行业整改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上手,组织涉及本行业领域整改工作的推进实施、调度督促、监督指导、审核把关和上报验收销号等工作。盟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预警、通报、督办、约谈工作机制,定期向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和盟委、行署书面报告整改进展,并通报各有关盟直部门及责任地区,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二)逐条对照反馈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督察组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反馈督察情况后,我盟即着手对照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对所涉及的个性问题,行署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调度整改进展情况,按周调度跟踪重点问题进展,盟生态环境局定期调度、闭环预警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盟委、行署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点对点”调度,推动各项整改工作进展顺利。按照自治区整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函》要求,各部门、各地区严格对标对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并申请销号。

  (三)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在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我盟就坚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针对督察组指出的具体问题和有关通报案例,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改。先后制发了《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及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实施方案》和《锡林郭勒盟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涉水典型案例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方案》等方案措施,采取会议集中调度、跟踪督办等方式,全面推动相关领域排查整改工作。

  二、大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切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一)持续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按照自治区《关于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实施草原禁牧2762.56万亩、草畜平衡24600.05万亩。2022年以来,全盟完成造林105.41万亩,种草319.77万亩,防沙治沙396.58万亩。发布自治区重要湿地3处、盟级重要湿地23处、小微湿地3处,143家露天矿山完成地质环境治理61.11平方公里。

  (二)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贯彻落实全面节约战略,印发《锡林郭勒盟落实 <自治区推进全社会资源全面节约集约2024年工作要点> 任务清单》,全面加强水资源、能源、土地资源等方面的节约高效利用。印发《锡林郭勒盟推动能耗双控逐步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工作方案》,落实自治区新上项目节能审查能耗强度标杆值政策;2021-2023年全盟考核口径能耗强度累计下降9.6%以上,完成了进度任务。围绕能源装备制造产业、绿电+制氢制氨制醇等先进载能产业、先进新材料产业等七个产业方向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以新能源带动新工业,2023年全盟新能源装机规模、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46.3%、25.7%。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2024年1-11月,我盟优良天数比率96.7%,较去年同期上升3.3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9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持平,按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稳居全区首位。严格落实《锡林郭勒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圆满完成春秋季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持续推进23台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改造工程,完成太仆寺旗煤改电项目267户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2024年以来累计完成路检路查及入户抽查柴油货车525辆,核查环保信息随车清单135辆,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2103台,开展尾气排放检测2089台,完成执法抽测356台;修订并印发《锡林郭勒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721家涉气企业实现“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噪声污染防治法》未明确职责分工的13个条款的监管部门职责,切实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污染问题。

  (二)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按照《锡林郭勒盟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和《锡林郭勒盟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推进完成重点流域20个存在问题排污口整治,整治完成率80%,已完成年度任务。二连浩特市、锡林浩特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Ⅳ类,扣除本底指标后达到Ⅲ类);我盟大河口、白城子、锡林河、奴乃庙水文站4个国考断面平均水质均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全盟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50%(达到自治区考核目标要求),无劣Ⅴ类水质。

  (三)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源头管控,组织开展尾矿库污染防治专项行动。2024年全盟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发现8家企业存在的18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有序推进全盟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24年,组织各旗县市(区)完成35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连续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率100%。

  下一步,锡林郭勒盟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严格对标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扎实的行动,持续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其他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主动仗和攻坚战,统筹推进生态保护、节能降碳等重点工作,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切实把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构筑得牢不可破。

  附件:锡林郭勒盟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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