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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失信!锡盟4起典型案例曝光
来源:盟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4-06-11 09:49 浏览次数: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深化经营主体信用体制建设,严厉打击违法失信行为,近日,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应曝尽曝”要求,集中曝光一批锡林郭勒盟严重失信主体的典型案例,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严重失信主体典型案例1

某建业公司申请执行某电子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一案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失信惩戒案例

一、基本案情

关于某建业公司与某电子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某电子工程公司欠某建业公司200000余元工程款,某建业公司将该公司诉至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经判决,某电子工程公司应向某建业公司支付200000余元工程款。

二、执行情况

因某电子工程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后某建业公司向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卡账户并且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被执行公司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处处受限,尤其在招投标过程中更是因为自身被执行人身份而屡屡碰壁,因此而错失很多项目。后被执行公司主动联系法院,主动要求偿还款项,以求尽快解除限制措施。经过沟通,该公司一次性将全部欠付款项本金及利息共计220000余元支付到位,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三、典型意义

随着诚信建设工程的不断推进,失信惩戒机制逐步落到实处,一些被执行人在生活生产中因此受到极大限制,尤其是部分企业会因为“黑名单”问题,导致与很多工程项目失之交臂,从而“因小失大”,造成更大的损失,从而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进一步发挥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威力。

严重失信主体典型案例2

朝某某申请执行包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关于朝某某与包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某某应给付某某借款40000元公告费560,共计40560元

二、执行情况

判决书生效后,因包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朝某某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责令包某某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且未申报财产状况通过执行网络查控传统查控调查财产状况,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且多次传唤均未果,甚至逃避、规避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包某某始终拒绝履行其法定义务,拒绝到院配合执行,法院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2024年5月,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查控,执行法院确定被执行人包某某在伊金霍洛旗某酒店登记入住,随后迅速作出响应立即前往伊金霍洛旗酒店成功将被执行人控制在酒店。见到执行人员后包某某立即表态愿意主动履行全部义务,并在次日将案款全部履行。至此案件最终执行完毕。

三、典型意义

失信惩戒措施不是执行程序的最后一步,本案中,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不惧失信惩戒,心存侥幸,企图逃避执行,但执行法院始终未放弃对被执行人的查控,最终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线索控制被执行人,体现了新时代执行干警的责任与担当,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严重失信主体典型案例3

王某、张某申请执行阿巴嘎旗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

                     ——阿巴嘎旗人民法院失信惩戒案例

一、基本案情

王某、张某为阿巴嘎旗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责任,因该公司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王某、张某担保物被法院强制执行。后王某、张某行使追偿权,将该公司诉至法院,经阿巴嘎旗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阿巴嘎旗某公司应偿还王某、张某3060000元。

二、执行情况

判决生效后,阿巴嘎旗某公司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张某向阿巴嘎旗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王某、张某申请阿巴嘎旗某公司股东禹某追加为被执行人,法院经审查追加被执行人后,禹某仅履行部分案件款,后法院经多方调查得知被执行人禹某有一定履行能力,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形,故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迫于失信惩戒的威慑,且其在生活中因被纳入失信造成诸多不便,被执行人禹某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部分案件款以以物抵债的方式履行,同时凑齐剩余部分案件,本案顺利执结。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阿巴嘎旗人民法院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减损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誉和信誉,使其感受到来自日常生活、商业往来等各方面的压力,迫使其为恢复名誉及信誉而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达到促进执行的目的,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严重失信主体典型案例4

刘某申请执行孟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正镶白旗人民法院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孟某因生产经营周转需要向刘某借款3000元。借款到期后,刘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将孟某起诉至正镶白旗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孟某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借款3000元

二、执行情况

判决生效后,孟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处于失联状态,刘某遂向正镶白旗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被执行人孟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执行干警通过微信、电话等多次向其释明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的严重法律后果,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孟某仍置若罔闻,拒不履行。结合孟某的具体实际情况,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刘某的合法权益,法院将孟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被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后,孟某才发现因失信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遂主动与执行干警联系,一次性履行全部案款,并向法院申请及时解除限制措施。执行干警对孟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引导其正确认识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严重后果,告诫其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三、典型意义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通过依法运用失信惩戒措施,促使部分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案款,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进一步对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产生威慑力,使其对行为的后果有充分而清醒的认识,促使其自觉主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