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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盟调整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来源:锡林郭勒日报 发布时间:2019-06-21 09:06 浏览次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我盟对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

   我盟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已征收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费,未达到人均缴费250元的,要在征收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时,一并做好补缴工作。
   按照自治区的要求,我盟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水平,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4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为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加大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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