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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盟生态环境局太仆寺旗分局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工作
索引号:11152500011659134E/2024-0002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生态环境局 信息分类:生态环境
概述:锡盟生态环境局太仆寺旗分局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工作
成文日期:2024-06-18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6-18 11:20:11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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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生态环境局太仆寺旗分局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工作

来源: 锡林郭勒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 2024-06-18 11:20

  依据2024年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及全盟生态环境系统202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要求,近日太仆寺旗分局组织太仆寺旗生态环境监测站、太仆寺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相关股室对太仆寺旗草原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太仆寺旗宝昌镇污水处理厂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工作。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及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技术规程》(总站源字〔2022〕268 号)对自行监测情况开展检查评估。专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四部分:一是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自行监测信息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一致性,二是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三是自行监测开展的规范性和全面性,四是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监测人员对主要污染物开展执法监测,同时对排污单位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开展质控和比对监测。

  一审:唐文玥

  二审:曹志国

  三审:李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