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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152500011659134E/2024-00029 发文字号:锡署发〔2024〕195号
发文机构:锡林郭勒盟行署公署 信息分类:行署文件
概述: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4-09-30 16:57:37 公开日期:2024-09-30 16:57:37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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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 2024-09-30 16:57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加力推进我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24号)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力支持设备更新

  (一)加强设备更新项目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要求,聚焦能源电力、老旧电梯、工业、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回收循环利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坚持“谋划一批,储备一批,争取一批,实施一批”,分领域建立项目清单,推进我盟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等项目纳入专项资金支持盘子。按照“地方审核、国家复核”要求,做好大规模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把关、资金争取等工作。

  (二)落实交通、农牧领域设备更新补贴政策。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和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政策,加大补贴政策标准宣传力度,按照自治区要求制定相关设备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明确补贴对象、范围、标准、申报条件、监督管理等方面要求,提高补贴发放效率。

  (三)争取国家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落实好国家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最新政策,对符合《财政部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条件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中央财政贴息从1个百分点提高到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2年。

  二、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一)合理分配和规范使用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照自治区下达我盟以旧换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规模,盟发改委、财政局会同盟直有关部门,根据我盟重点领域以旧换新实际需求,制定资金分配管理方案,合理确定各领域资金分配额度并及时下达资金。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监控预警、监督核查和进度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补贴资金按要求落实到位、发放到位。

  (二)支持汽车以旧换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内商运字〔2024〕663号),在《锡林郭勒盟汽车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基础上补充完善我盟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报废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置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L(含)排放标准以下燃油乘用车给予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并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分档予以补贴。

  (三)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制定我盟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空调、电脑(不含平板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洗碗机、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和净水机等15类产品予以补贴。因地制宜推进将酒店电视终端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范围。

  (四)推动家装消费品以旧换新。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促进智能家居消费。加强与线下企业、电商平台等经营主体对接,制定家装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合理确定换新活动补贴品类,组织重点企业开展家装消费节、家居消费季、家纺消费节等系列促消费活动,扩大家装“焕新”消费。

  (五)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以安全为导向,加快研究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支持政策,鼓励相关企业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专区,提高补贴的高效性、便捷性和安全性。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若新车为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2024)标准要求。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工作推进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盟发改委要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报告行署;盟财政局要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拨付和监管;盟商务局、交通局、农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细化制定相关领域补贴标准和实施细则,优化补贴审核流程,缩短资金发放时间,尽快发挥效益。

  (二)加强资金管理。盟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各领域工作推进情况,合理拨付资金,做好监控预警,加强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资金沉淀、挤占、挪用等问题。盟发改委、财政局要强化资金使用调度,对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资金额度的领域,由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申请,提请行署同意后及时动态调整优化各领域资金安排。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压实参与平台、企业、商户等主体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盟审计局要依法依规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三)加强监管执法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查处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低质产品、虚标能效水效等行为,督促各类商家要在自主让利折扣的基础上,按标准落实补贴政策,大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四)及时跟踪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按月开展自评自查,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盟发改委、财政局,由盟发改委、财政局汇总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信息,强化政策宣传解读,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正面回应社会关切。盟商务局要积极组织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启动仪式,结合国庆、“双十一”等重要节点开展主题消费活动,推动政策直达企业和消费者,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