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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盟级重点项目建设奖补考评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11152500011659134E/2024-00005 发文字号:锡署发〔2024〕82号
发文机构: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信息分类:行署文件
概述: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盟级重点项目建设奖补考评办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4-05-13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5-13 08:55:46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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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盟级重点项目建设奖补考评办法》的通知

来源: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 2024-05-13 08:55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

  《锡林郭勒盟盟级重点项目建设奖补考评办法》已经行署2024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2024年5月13日

  锡林郭勒盟盟级重点项目建设奖补考评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范围

  列入年度盟级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的项目。

  第三条考评对象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第四条考评指标

  对各地区盟级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安排、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实施进展情况三个方面的11个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单独排名,平均记名次;名次出现并列,以“完成投资额”指标排名。

  (一)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安排方面:设3个指标。

  1、计划实施项目个数:各地区列入“实施计划”中项目个数。

  2、新建项目个数:各地区列入“实施计划”中新建项目个数。

  3、新建产业类项目个数:各地区列入“实施计划”中新建产业类项目个数。

  (二)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方面:设2个指标。

  1、手续齐备率:截止考评年度的4月15日,手续齐备项目占全部实施项目比重。

  2、新建项目取得上级批复个数:新建项目截止考评年度的4月15日取得盟级及以上层级部门批复主要手续个数,主要手续包括:立项、用地预审、林地征占用、草地征占用、建设用地、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取水申请、施工许可证。

  (三)实施进展方面:设6个指标。

  1、项目开复工率:截止考评年度的4月15日,已开复工项目占全部项目比重。

  2、计划外新增项目数:截止考评年度的12月31日,实际开复工项目较“实施计划”增加项目个数。

  3、建设非资源非能源支柱项目个数:各地区列入“实施计划”和计划外项目中,考评年度当年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非资源非能源及非落实承诺事项项目个数,同一项目只计算一次。

  4、季度投资完成率:截止考评年度的每季度末完成投资额占本地区年度投资计划比重。

  5、完成投资额:截止考评年度的12月31日,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口径,当年实施项目完成的法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按照总量和增速所占比重4:6计算各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第五条考评方式

  考评方式为年终考核。分三类,分别计名次。一是列入“实施计划”的所有项目考核排名,二是剔除矿产资源开采及生产系统优化改造项目,剔除保障性并网的火电、风电、光伏、配套储能、电网、调相机、附属设施等相关项目考核排名,三是在第二类考核结果中较上一年度名次提升排名。

  考评年度的12月31日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将本地区的总结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报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年度调度情况,形成各地区的考核排名报盟行政公署审批。

  第六条奖励标准

  一、二类考核前三名的地区均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第三类考核前三名且名次提升两位及以上的地区依次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资金列入考评年度下一年度盟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附则

  本办法由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