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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保护重点鸟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152500011659134E/2017-00040 发文字号:锡署办发〔2017〕58号
发文机构:行署办公室 信息分类:行署办文件
概述: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保护重点鸟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7-06-15 00:00:00 公开日期:2017-06-15 00:00: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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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保护重点鸟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行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6-15 00:00
  

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盟有关部、委、办、局:

    经行署同意,现将《锡林郭勒盟保护重点鸟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7615

                        锡林郭勒盟保护重点鸟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我盟鸟类资源丰富,全盟境内分布野生鸟类260余种,其中有丹顶鹤、金雕、天鹅等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鸟类40余种。同时,我盟也是百灵鸟重要栖息地。国家保护鸟类和百灵鸟等鸟类都是我盟重点鸟类资源。为切实保护我盟境内鸟类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盟范围内开展保护重点鸟类专项行动。

     一、行动目标

     各地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保护重点鸟类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地段严密布控,查处一批非法、违法猎捕重点鸟类案件,打击一批违法犯罪人员,集中治理整顿花鸟市场,坚决杜绝重点鸟类在花鸟市场违法交易,切实加强保护力度,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二、行动重点

     ( 一)重点对象。

     1.利用扣网、沾网等方式猎捕重点鸟类违法犯罪活动;

     2.猎捕重点鸟类幼鸟违法犯罪活动;

     3.违法收购、运输、出售、收购重点鸟类活动;

     4.有组织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重点鸟类违法犯罪活动;

     5.利用互联网出售、收购重点鸟类违法犯罪活动;

     6.非法捡拾野生鸟类蛋卵行为。

     (二)重点区域。

     1.重点鸟类资源集中地区(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乌拉盖管理区、多伦县)大小河流、湖泊、湿地等重点区域。

     2.花鸟市场、交通要道,特别是通往河北地区及其他省市的交通卡口。

     3.通过网络监管部门,加强对重点鸟类名称等关键词、敏感词筛选,强化网络监管。

     三、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20日至630日)。各旗县市(区)制定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建立责任制度,落实工作经费;深入调查摸底,尤其是对有违法犯罪前科的“重点人员”要加强监控,发挥“耳目”、“特情”作用,拓展信息渠道,确定打击重点;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微信等媒介进行公布;加大对重点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保护野生鸟类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打击整治阶段(71日至1120日)。各旗县市(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猎捕、收购、贩卖、运输重点鸟类违法犯罪活动。对辖区内重点鸟类集中栖息地区、花鸟市场进行拉网式排查;交通要道设卡检查,结合重点鸟类栖息特点,突出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保证专人24小时巡查;每一条交通要道,特别是通往河北省交通卡口,在行动期间设立检查站,24小时设卡检查过往车辆,将源头治理与通道切断方式相结合,依法惩治猎捕、收购、出售、运输重点鸟类违法犯罪活动。对侵害重点鸟类案件要发现一起侦破一起,从重从快依法查处。

     (三)总结巩固阶段(1121日至121日)。对专项行动认真总结,发掘典型,查摆问题,研究对策,建立健全重点鸟类资源保护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保护力度,完善日常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确保重点鸟类安全。

    四、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旗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战前准备工作,及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重点鸟类专项行动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形成多警联动,按照“抓住重点、兼顾全面”的要求,从源头治理到运输路线,从非法猎捕到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各个环节形成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良好态势,有效阻断重点鸟类等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链。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林业部门要抓好资源调查、检测巡护、宣传教育等工作;网信办要加强对重点鸟类名称等关键词、敏感词筛选,强化网络监管;公安、交通、森林公安等部门要对交通要道进行24小时设卡检查,切断非法运输渠道;公安部门要指导、协助森林公安对破坏重点鸟类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大案要案进行查处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进入花鸟市场野生鸟类的监督管理;农牧、生态等部门要加强重点区域巡护,发现案件及时移交森林公安机关查处;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爱鸟护鸟等保护野生动物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及时报道查处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典型案例,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旗县市(区)要将举报电话及举报奖励办法,通过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及时公布,扩宽信息渠道,增强发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在摸排的基础上,针对性的开展打击整治活动,要建立健全重案督查和办案协作机制,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争取查破一批在当地有影响的重点案件。要采取有效措施,顺藤摸瓜,深挖犯罪,力争实现“抓一个打一伙,破一案带一串”。对重特大案件特别是查处难度大的疑难复杂案件要及时上报,必要时可以通过督办、参办、提办、异地交办等方式,加大案件侦破力度,确保办案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厉奖罚,落实责任。本次行动时间长,任务重,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肩负责任重大,必须尽职尽责。对履职不到位、发现案件不上报、不移交、不查办的,严格追究相关地区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于设立举报奖励制度的地区,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补贴。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地开展保护重点鸟类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重大信息、行动战果的收集、整理、报送,畅通信息渠道,明确信息报送责任。对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逐级上报。

     附件: 1.锡林郭勒盟保护重点鸟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锡林郭勒盟保护重点鸟类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 

    附件1

    锡林郭勒盟保护重点鸟类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乌力吉 副盟长

     副组长: 鲍文东 盟林业局局长、森林公安局政委

     胡成良 盟公车办主任

     成 员:刘 晋 盟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侯 昆 盟网信办主任

     朱日和 盟公安局副局长

     青秀江 盟财政局副局长

     贾永晟 盟交通局党组成员、运管处处长

     岳宝杰 盟农牧业局副局长

     原 平 盟生态委副主任

     刘 杰 盟食药局副局长

     包海龙 盟工商局副局长

     刘振宇 盟森林公安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刘振宇(兼)。

锡林郭勒盟保护重点鸟类及百灵鸟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 101号文件附件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