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厕所建设管理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00011659134E/2018-00134 | 发文字号:锡署办发〔2018〕116号 | ||
发文机构:行署办公室 | 信息分类:行署办文件 | ||
概述: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厕所建设管理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18-12-25 00:00:00 | 公开日期:2018-12-25 00:00:00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直有关部门:
现将《锡林郭勒盟厕所建设管理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
锡林郭勒盟厕所建设管理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厕所革命”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盟厕所建设管理水平和卫生状况,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厕所建设管理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内政办发〔2018〕56号),结合全盟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聚焦全盟城镇、农村牧区及旅游景区厕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便民适用、因地制宜、试点引路、建管并重、明晰责任的原则,按照城镇、旅游景区厕所“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开放一批”和农村牧区厕所政府引导、农牧民自愿、社会参与、梯次推进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市场的作用,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实现厕所革命由城镇、旅游景区向全域转变,由建设向建设与管理并重转变,由数量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为发展优质旅游和乡村振兴奠定基础,增强城乡公共厕所综合服务功能,全面改善全盟城乡人民群众如厕环境,促进城乡文明建设,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盟城镇(指“城关镇”,下同)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厕所718座,其中新建215座、改扩建503座;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道路沿线、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娱乐场所、休闲步行街区、特色旅游村镇、乡村旅游接待户等建设旅游厕所322座,其中新建304座、改扩建18座。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切实解决城镇、旅游景区、农村牧区公共厕所在数量、分布、标识、设施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全盟农村无害化厕所覆盖率80%以上,基本实现城乡公共卫生设施“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卫生环保、如厕文明”的目标,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努力补齐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
2018年,全盟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厕所143座,其中新建54座、改扩建89座,完成总体目标任务的20%;建设旅游景区厕所116座,其中新建107座、改扩建9座,完成总体目标任务的36%;正蓝旗、太仆寺旗完成农村牧区改厕试点工作。
2019年,全盟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厕所323座,其中新建75座、改扩建248座,完成总体目标任务的45%;建设旅游景区厕所103座,其中新建97座、改扩建6座,完成总体目标任务的32%;全面启动牧业旗(区)户厕改造工作。
2020年,全盟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厕所252座,其中新建86座、改扩建166座,完成总体目标任务的35%;建设旅游景区厕所103座,其中新建100座、改扩建3座,完成总体目标任务的32%;全面启动农业、半农半牧旗县市户厕改造工作,并对全盟户厕进行扫尾和查漏补缺,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
三、工作措施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统一审计”的原则,进一步发挥各类建设资金最大效益,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乡公共厕所、农户无害化厕所、交通公共厕所、旅游公共厕所建设。
(一)强化规划设计。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卫生设施设置规范等行业技术规范,加强厕所规划设计。
1.制定实施方案。各旗县市(区)要在调研的基础上,摸清底数,抓紧制定本地区城镇、旅游景区、农村牧区厕所建设改造实施方案,方案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单位、资金来源、群众参与、考核验收等内容。各旗县市(区)要在2018年12月底前制定完成实施方案,并报盟住建局、旅游发展委、农牧业局备案。
2.完善相关规划。严格执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农村户厕卫生标准》《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等技术规范标准。各旗县市(区)要加强规划引领,抓紧编制城镇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在对各类公共厕所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将厕所建设分别纳入城乡、旅游景区、公路、车站等建设规划。
3.规范项目设计。要加强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应用,优先考虑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的如厕需求,规范设置男女厕位比例,增设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儿童便器、第三卫生间,充分体现设计的科学性、实用性、环保性,增加如厕的便利性。坚持无害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原则,积极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新技术和使用“环保、节水、节能”型的新材料、新设备,优先使用再生水,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打造绿色环保公共厕所。
4.简化审批程序。简化并规范城乡公共厕所项目的建设和改建程序手续,各地要结合实际,从方便项目实施单位快捷办理相关手续入手,制定并完善公共厕所在工程报建、施工监管(监理)、竣工验收、投资决算审计、备案归档等环节的简易审批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加快厕所建设。各旗县市(区)要制定“厕所革命”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合理安排年度建设计划,有效推进各类厕所建设和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用地划拨、报规报建、竣工验收、产权办理、移交管理等程序及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因地制宜做好项目设计施工,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1.城镇公共厕所。要根据时间进度加快推进新建公厕选址工作,制定新建公厕方案,按期加快推进公厕建设,确保按计划完成城区公厕建设任务。
2.农村公共厕所和农户无害化厕所。要结合经济条件、管理能力和供水覆盖情况,有序建设水冲式公共厕所和农村牧区厕所下水道管网、污水处理设施,逐步消除农村牧区传统蹲坑旱厕、露天厕所。结合精准扶贫、乡村旅游发展等工作,推动农村公厕、农户无害化厕所新建和改造提升。完善好旅游城镇、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厕所。
3.交通公共厕所。要做好交通沿线厕所的选(布)点和新建工作,提升改造老旧厕所(相关产权单位为工程实施主体)。普通国省干线可采取开放沿线公路管养机构内部厕所、充实加油站厕所的方式,进一步满足群众如厕需求。车站公共厕所要根据日均客流量情况进行升级改造。
4.旅游公共厕所。要严格按照设计、建设和改造标准要求,对全盟旅游景区、公园、博物馆等区域的公共厕所进行升级改造,做到与本地文化元素、地域特色有效融合。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旗县市(区)要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总结经验,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管理模式,稳步推进“厕所革命”。盟住建、旅发委、农牧业局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指导,加强经验交流,适时开展检查、评估和督导工作,确保全盟城镇、旅游景区、农村牧区厕所建设管理工作有序推进、整体提升。
(四)推进公共厕所对外开放。各旗县市(区)要对城区公共场所、沿街服务单位内设公共厕所数量、布点情况进行统计摸底,增设醒目标志和指示牌。对城乡、旅游景区所有免费开放使用的公共厕所,设立“免费公共厕所”指示牌,增加指示箭头,规范设置公共厕所标识、标志、导向、文字、标牌、图形。要推动各类公共厕所免费向市民和游客开放,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所在单位对外经营(服务)时间。鼓励沿街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餐厅、超市、加油站、商业服务窗口、宾馆等社会单位厕所向公众开放,提高厕所资源利用率,多渠道增加公共厕所有效供给。
(五)加强运营管理。各旗县市(区)每年要对公共厕所管护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管护人员的综合素质。要积极探索“以商建厕、以商管厕、以商养厕”的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公共厕所管理水平。
1.引入市场机制。在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商业门面“捆绑”招标、“厕所+城乡公共卫生综合体”、单位认养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开发厕所建设、管理和商业运营业态。
2.引入现代技术。推广“互联网+大数据+厕所”模式,探索“厕所电子地图”、手机APP等智能管理服务技术在公共厕所管理中的应用,为群众如厕提供方便。
3.统一承包管理。将厕所管理与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内容。公共厕所管理责任单位要根据管理权限和范围,制定相应的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依法向社会公示。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将厕所日常保洁、维护承包给专业保洁公司,根据服务效果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厕所革命”,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增强“四个意识”的重要举措,是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体现。各旗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推进“厕所革命”对提升城乡文明程度、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主体,认真组织实施好行政区域内城乡、旅游景区公共厕所和农村牧区户厕建设,落实建设资金,组织验收审查和运营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各项工作,城乡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由盟住建局牵头负责,盟委农工部、发改委、财政、国土、税务、商务、爱卫办等相关部门配合;旅游景区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由盟旅发委牵头负责,盟发改委、财政、住建、国土、税务等相关部门配合;农村牧区户厕建设管理工作,由盟农牧业局牵头负责,盟住建、旅发委、爱卫办配合。
(二)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各旗县市(区)要在厕所用地规划、建设、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支持,探索建立政府、社会共同承担的资金筹集机制。盟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对口部门的衔接,争取更多的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与市场投资相结合的多元化公厕建设管理投融资体制,研究制定和执行“厕所革命”以奖代补政策,采取分类补贴、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领作用。出让土地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厕所的,可将公共厕所建设作为出让条件,并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公共厕所。
(三)加强督查考核。强化督查考核,强化对“厕所革命”相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与考核,将“厕所革命”相关指标作为硬性条件,将厕所建设管理作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美丽乡村等相关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开展定期督查、评估和考核。开展明查暗访,引入公众监督评价机制,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未按要求完成建设管理目标任务的,在全盟范围内通报,并按照自治区住建厅要求,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约谈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将“厕所革命”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政府网站等多种形式,对“厕所革命”实施情况持续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良好氛围。开展“厕所革命”公益宣传活动,推动文明如厕进旅游景区、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家庭,引导全盟人民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全面提升群众公共卫生意识。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秘书科 2018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