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00011659134E/2024-00011 | 发文字号:锡署办发〔2024〕70号 | ||
发文机构: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 信息分类:行署办文件 | ||
概述: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4-07-05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7-05 18:48:35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盟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锡林郭勒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已经行署2024年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锡林郭勒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持续优化提升我盟营商环境,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全力塑造“锡心办”良好营商环境服务品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内蒙古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4.0版)》,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聚焦完成“两件大事”、落实“六个工程”和企业投资生产经营、群众办事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以更好服务经营主体为导向,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快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持续提升全盟营商环境质量,最大限度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动,为自治区实现“创新路、进中游”目标贡献锡林郭勒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改革攻坚,提升服务效能
1.持续优化经营主体登记服务
依托自治区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持续优化经营主体登记服务,拓展经营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全程电子化覆盖范围,推送银行开户预约账号信息,推动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在线对比核验。依托全区统一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及“经营主体身份码”,全面推广“一企、一照、一码”应用。
2.积极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
按照新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破除各类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依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进入,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审批和监管机制。持续抓好招商引资,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引进到位334亿元、同比增长15%的目标任务。研究学习云南、福建、上海、重庆等国家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地区的经验做法,及时跟进自治区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安排部署,待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明确后,按要求开展我盟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加强评估结果应用,提升准入效能。依托按季度归集上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制度,深入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排查归集;通过部门网站、公众号和锡林郭勒日报等平台建立市场主体对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完善问题处理回应机制,全面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
3.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联合验收、联合审图、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多规合一”等改革举措,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等归集共享,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纳入“一个系统”办理。统一规范办事指南及审查标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审批用时管理,推进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限时完成。优化完善施工图数字化审图系统功能,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图纸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建立盟级重点项目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解决前期手续等重大问题;盟旗两级组建帮办代办团队,对重点投资项目实行专人全流程跟踪服务,提供提前介入、咨询导办、收件与受理、代办帮办、资料流转、协调对接、发证领证等工作。
4.推进能源、水利、交通等工程建设领域“一件事”集成办
积极承接自治区能源、水利、交通“一件事”集成办改革,盟能源、水利、交通部门牵头,负责细化落实任务和职责分工,建立部门联审联动机制,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通过重构部门业务办理流程,强化线上线下联动,开展并联审批、联合评审、联合验收等,大幅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
5.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
对符合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要求的产业园区(片区),按自愿申请原则由园区管理机构组织进行申报。组织对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并汇总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依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开展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的产业园区名单,指导相关产业园区按要求开展试点工作。
6.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监管制度改革创新
完善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水电气暖联动以及涉企涉税不动产登记业务“一件事一次办”,实行“一窗受理”、一窗缴纳税和登记费。在部门官网公布新建和存量工业、商业、住宅不动产统计数据和按性别分类的不动产统计数据。将地籍图脱密处理后,嵌入自治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的地籍图可视化查询模块,实现“任何人经身份验证后,通过电子地图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符合预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推进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引导自行成交的房屋买卖双方选择交易资金监管。
7.提升纳税服务和监管水平
(1)运用标签技术选取符合政策享受范围的纳税人缴费人,通过多种渠道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定期做好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依托征纳互动服务,打造税费协同热线问办协同,探索跨区域合作开展可视答疑,实现“一地答疑、多地共享”“一期答疑、产品共用”。优化退税流程,实行退税全链条监控提醒的闭环管理机制。实施递进式税收风险应对,对违法情节较轻、损害较小的,运用提示提醒、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积极与苏木乡镇、建设银行、信用联合社等部门联合,依托社区医保服务站、银行网点、帮办代办服务站等站点成立缴费辅导点,积极推广手机缴费,推进“社保缴费不出村”服务。建立特色枫桥品牌。充分整合法律人才资源,打造法律问题“一站式”解决中枢,发挥法治建设“前哨”护航作用,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度融合,构建“一个中心,辐射全盟”的多方位税收法律服务网络。
(2)优化双语服务举措,组建汉蒙业务骨干双语辅导团队,发挥双语服务优势,在征纳互动、可视答疑中实现双语服务全覆盖,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推动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3)探索开展“税务+司法”精诚共治新模式,与司法部门共建“税收法治(公职律师)实训基地”,开启人才共用、部门联动新模式。
(4)持续深入推进信用+诚信纳税,依托《内蒙古自治区“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暂行办法》,联合多部门拓展应用场景,对取得“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的主体实施联合激励的信用服务。不断完善联合激励相关措施,对激励主体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引导更多市场主体提高信用等级和享受联合激励措施,将信用动态监控管理与分类分级相结合,推动全社会共建共享诚信纳税良好氛围。
8.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1)配合自治区做好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申建工作,争取将二连浩特市纳入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创建范围,推进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
(2)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保持海关业务“单一窗口”应用率100%。按照进出口企业需要,积极对“单一窗口”使用完善提出可行性建议,争取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功能。
(3)推行“两步申报”、汇总征税、进口矿产品“先放后检”等措施,全面启用珠恩嘎达布其口岸“四进两出”新货运通道。支持企业按需自主选择“全国通关一体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多种通关模式,试行进口铜精矿“口岸+目的地”联合监管;支持进口煤炭实施检验结果采信;对鲜活易腐农食产品设立属地查验绿色通道,实施优先查验;对企业自查发现并向海关报告已放行货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海关根据“主动披露”制度视情节予以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4)推行“互联网+海关”线上办理,推广应用检验检疫证明电子签发等无纸化举措;推动口岸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扩建及新增,积极推进智能理货、辅助机器人、货物智能识别等技术应用。完善二连浩特市和珠恩嘎达布其口岸通道功能,推动二连浩特口岸第二通道建设、珠恩嘎达布其口岸至物流园区运输道路建设等项目。
(5)推动二连浩特市扩大边民互市贸易区贸易规模,探索扩大落地加工商品种类;推动锡林浩特市、东乌珠穆沁旗等地区培育建设售卖特色俄蒙商品的特色商贸中心。
(6)对接外贸企业,引导传统外贸企业利用国内外跨境电商平台开展线上进出口贸易,推动外贸经营主体扩量提质。支持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海外仓;深入外贸中小微企业开展包保服务,拓展对RCEP成员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外贸业务;聚焦7大产业集群和17条重点产业链,积极开展投资促进活动,2024年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6%;积极参加面向东部沿海地区的招商引资活动。
(7)落实《国务院关于设立中蒙二连浩特一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的批复》(国函〔2024〕40号)精神,对标封关运行必要条件,完善基础设施,推动政策落地,推进产业招商。密切与蒙古国协同配合,推进国际贸易、国际物流、进出口加工、跨境旅游及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力争把中蒙经济合作区,建设成为沿边地区的高水平开放平台、“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的重要节点、中蒙友好合作的典范。
9.规范政府采购
(1)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区,发布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政策和资讯。严格按照“异地评审为常态、非异地评审为例外”的原则开展远程异地评标,2024年远程异地评标率力争达到90%,在全区达到中等以上水平。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模块履约保函功能,引导有缴纳履约保证金需求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使用电子履约保函替代履约保证金,有效缓解供应商资金周转压力,确保中小企业货款及时足额支付,年内力争达到有缴纳履约保证金需求项目的80%。依托自治区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CA互认成果,降低同时参与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供应商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供应商满意度。除特殊情况外,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年内力争中小企业预付款占合同金额达到70%;中小企业支付预付款合同占中小企业合同比例达到80%。
(2)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对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专家、国家公职人员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
10.规范招标投标
(1)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全区一张网”和“六个统一”运行规范体系,推动补充耕地、盟本级矿业权交易、电力建设等项目进入盟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依托自治区工程建设“全区一体化”交易系统,完成本地交易主体库与自治区交易主体库系统的数据对接及主体信息共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一地注册、全区通用”。
(2)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12项交易项目做到信息公开。作为自治区列为自治区工程建设“全区一体化”交易系统试点盟市,积极开展配套设施调研准备等前期工作,待部署应用后实现全流程各环节交易进度和流程数字化管理。积极推广保函替代保证金政策,鼓励招标人实施减免投标保证金及差异化收取投标保证金。协商担保机构年内力争保函费率降低至0.28%。提升保函使用比例,年内实现保函使用率达到96%以上,并协商担保机构优化保函办理流程和时限,实现电子保函全程“秒办”,提高保函使用便利度。
(3)深入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全盟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自然资源交易、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全面进行自查抽查核查,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整改,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11.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梳理公布2024年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完成全盟行政许可事项全要素标准化,建立统一规范。依托自治区“一件事综窗受理”系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13个服务套餐全面落地。建立健全盟、旗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综合窗口,推动除涉密和有特殊审批规定外的治安、户政、交管、出入境领域高频办理的事项“一窗通办”。动态调整“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对政务服务效率进行网上监督。制定《综窗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方案》,加强对政务服务一线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对工作职责、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及办结时限等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企业服务专区完善涉企服务事项满意度评价内容,把“好差评”结果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结合,提升服务质效。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双公示”工作全覆盖,并将“双公示”全面拓展至“十公示”。对政府网站“惠企政策”专栏公开惠企政策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准确的更新。
(2)推动“宅基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审批”“创业”等本地特色“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
12.推动“蒙速办”政务服务品牌再升级
(1)巩固自治区推行的115个“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成效;根据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难度、风险可控程度、服务对象信用状况等,采用申请材料后补或免交、实质审查后置或豁免等方式,签订告知承诺书,明确办理条件,约定责任义务;承接落实自治区新增线下“全区通办”150项政务服务事项,印发《锡林郭勒盟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做好线下”全区通办“工作的通知》,按上级文件要求和盟长调度任务制定工作任务时间表;制定《锡林郭勒盟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政策落实,搭建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发布“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和办事指南,在人社、医保、民政、科技、交通等领域实现“免申请、零跑腿、快兑现”;大力推广企业和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材料等应用,为推行“免申即享”政策做好支撑。拓展网上办事广度与深度,最大限度拓宽服务渠道,优化办事服务。推动盟、旗、苏木乡镇三级政务服务场所“综合一窗”系统应用全覆盖,提升线下服务受理能力。加强“蒙速办”移动端应用运营,推动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特色应用及主题服务专栏“应接尽接、应上尽上”。健全“找茬体验”机制,优化完善“蒙速办”移动端应用功能,确保应用“好用、易用”。
(2)推动“蒙速办·锡心办”小程序与12345热线平台、“蒙速办”移动端对接,深入调研基层帮办代办需求,上线“视频办”功能,全面打造“蒙速办·锡心办”政务服务品牌。
13.加强数据共享应用
(1)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加快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梳理2024年公共数据开放清单,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开放。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划,做好非涉密政务专网向电子政务外网的整合迁移。梳理数据共享“三清单”,完善数据资源目录,持续打通数据壁垒,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按需共享共用。根据已发布的电子证照相关标准规范,完成存量电子证照标准化改造,依托全区统一电子证照系统,深入推进“免证办”服务。
(2)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构建政务外网无线专网,试点电子政务外网5G接入,实现移动终端双制式安全、快速、便捷接入电子政务外网,有力解决有线政务外网覆盖面不足、成本高、线路施工耗时长等痛点问题,推动访问政务外网各类高频办理业务更加方便流畅。
14.推进企业和群众诉求“一线应答”
(1)依托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96888民营企业服务热线、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登记(投诉)平台、“蒙企通”平台等渠道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机制,受理营商环境相关诉求。依托12345热线企业专席,主动与“蒙速办·帮您办”建立联系,对政务服务高频事项的办件,主动与企业取得联系,围绕优惠政策制定、实施、监督、评价等方面进行回访,征集企业对政策落实过程中的满意度,全面、客观评价优惠政策落实成效,推动政策服务更好满足企业需求。
(2)探索在供热、欠薪、雪阻等高频领域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由“接诉即办”转向“未诉先办”。
(二)强化成本控制,优化要素保障
15.优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保障
(1)聚焦城镇供热温暖工程,统筹协调一体推进城市燃气、供热等四类管网更新改造。优化水气热公用事业服务报装流程,实行水电气暖网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报装业务并联办理;对符合告知承诺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提高服务质效。锡林浩特市搭建城市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水气热等地下管网信息归集等工作,提高城市建设管理和监测预警能力。
(2)组织开展供暖行业乱收费行为专项检查,组织开展电力、油气、供水等自然垄断环节及相关竞争性环节收费监督检查;指导各地住建部门督促水气热企业通过网站、营业厅等宣传渠道做好服务收费公开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3)对标国内北京市、区内呼和浩特市等先进地区,积极推进居民用户“刷脸办电”。借鉴呼和浩特市试点经验,实现居民电子身份调取,持续推动居民用户“刷脸办电”;持续优化证照调取渠道,推动电子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在“蒙速办”App上实现全量调取。
(4)推出充电桩统一安装“一小区一证明”,实现居民充电桩快捷报装;对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无法提供用电地址物权证明客户,由属地乡镇及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用电地址物权证明,有效解决因历史原因导致无产权、未确权地区的公共服务报装难题。
(5)推动新建居民小区(含续建)配套机动车停车位100%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改造老旧城镇小区时,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本年度71个老旧城镇小区改造项目安排配套建设25台充电基础设施。
16.提升融资服务和监管水平
(1)落实自治区融资性担保机构考核评价机制,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业务规模考核目标,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拓展业务覆盖面,鼓励机构结合业务经营情况降低担保费率至国家要求的1%以下。
(2)运行“全国法院调解系统”,加强与当地人民法院沟通协调,指导辖内调解组织加强账号管理,做好各类案件在线调解。推进金融纠纷投诉前调解机制,将未诉至法院的纠纷化解同诉调对接、诉前调解等工作区分开,强化与有关单位的工作对接,充分发挥行业专业调解的作用,形成源头解纷工作合力。
(3)积极宣传“个体蒙信贷”金融服务相应普惠政策,帮助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信用换金,解决融资难题。
(4)引导辖内分支银行机构积极运行银税互动平台,及时获取上级行推送企业白名单,主动对接名单内企业,推广线上“银税互动”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促进企业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成本”。
(5)2024年末,我盟金融机构应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完成登记笔数同比增长25%左右,查询笔数同比增长30%左右,年底查询和登记累计数均达到2500笔以上;年内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达成融资40亿元左右,在全区排名高于上年全区第六名水平。鼓励辖区法人金融机构完善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力争年末法人机构该机制全覆盖。优化信贷产品审批,推广循环授信业务,开辟续贷再融资绿色通道,全方位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年末普惠小微贷款增速增长12%左右。
(6)落实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建立民间投资项目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金融支持。
17.强化就业和人才服务保障
(1)加强劳动争议调解规范化建设,年内建立至少1家多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或仲裁院调解中心,建立1家新就业形态调解组织,指导至少10家民营企业试点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投入使用全盟151个“人社·银行一体化服务网点”,将35项高频事项延伸到银行网点受理办理。推进企业员工录用、企业职工退休、灵活就业、社会保障卡四个“一件事一次办”。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在移动端自助缴费,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缴费等事项在移动端“一键办理”。依托“全国欠薪线索核处管理系统”,开展隐患排查化解,确保每条反映的欠薪线索及时妥善处置。结合“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对工资发放、劳动用工管理、工资保证金缴存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对风险预警项目及时“线上”督办和“线下”核查。推进人才引进计划,引进60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印发《2024年全盟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持续实施人才职称倾斜政策,提高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能力。推动国有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扩大企业年金全覆盖范围,加强企业年金备案审查工作。
(2)依托内蒙古人社综合办理平台受理模块,实现社保、就业业务无差别受理、“受审分离”,大力推行“一窗受理”,推动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一厅联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3)贯彻落实《锡林郭勒盟工会印发关于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推动货运、快递、外卖配送、网约车等行业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深入全盟15家平台企业开展企业劳动用工“法律体检”活动,重点关注平台企业劳动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牧民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权益维护,完善法治监管
18.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立法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营商环境相关领域法律法规,根据锡林郭勒盟实际,把各地区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大量行之有效的经验举措上升到制度规范。推动落实营商环境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提升各领域营商环境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19.开展诚信工程建设
(1)制定《锡林郭勒盟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发挥诚信建设专班职能,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实《锡林郭勒盟诚信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整治政府部门不兑现承诺、新官不理旧账、轻诺寡信、宰商骗商、违约毁约、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政府失信行为,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诚信履约监管长效机制。摸排整治教育和人事人才、科研、民政、劳动保障、社保、文化和旅游、医药卫生、招标投标、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失信突出问题。
(2)优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做好政府失信行为的信息归集、甄别研判、数据分析、办结销号等工作。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各级政府部门,在预算内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债券申请、融资项目推荐、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等方面实施限制,以及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按季度开展政务诚信监测评估工作,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建立重点人群诚信档案,加强失信主体、失信行为惩戒。对个人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实施限制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惩戒措施。
(3)制定司法公信领域专项工作中期评估方案,印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盟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化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开展全盟法院执行专项检查。印发《关于全盟法院开展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问题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制定全盟专项检查方案,推进全面自查。
(4)按照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在全盟范围内精准防范和打击民事虚假诉讼。
20.推进信用监管常态化
(1)依托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归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各类信用信息,健全完善全盟法人主体信用信息库,建立信用档案,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印发信用评价推进机制文件,加强数据推送、督促监督、数据应用等工作。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对象目录(2.0版)》《内蒙古自治区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版)》,引导“信易+”应用场景工作。
(2)双随机抽查中嵌入监管对象信用评价等级,各执法部门根据监管对象不同的信用评价等级,开展分级分类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调整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要求,动态调整锡林郭勒盟清单。
(3)制定《实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落实“信用中国(内蒙古锡林郭勒)”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信用修复结果共享和互认机制,解决“多头修复”问题。制定《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两书同送”工作方案》,促进市场主体信用修复,降低失信主体存量,减少失信主体增量。
(4)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在全盟范围内精准防范和打击民事虚假诉讼;依据权责清单,归集信用信息,建立完善科研、知识产权、质量品牌、安全生产、流通、工程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文旅、财税管理、商圈商户、金融、进出口贸易、物业、家政服务、人力资源市场、供用电服务等17个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制度,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21.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
加强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智慧化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行政执法活动与非现场监管的衔接程度,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依托自治区监管系统对接和数据归集共享体系,对经营主体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监管。开展中介机构交易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拓宽投诉举报渠道,重点征集中介机构收费、行政垄断、不正当竞争等线索,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中介机构申请入驻网上中介超市时需将办事流程及收费标准并对外公示后才能够参与采购报名。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推动行政权力实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重点围绕行政垄断等领域,推动存量政策措施再清理,严格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对发现的行政垄断案件线索及早介入指导纠正,及时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坚决破除市场准入和退出难点堵点。依托自治区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吸引更多中介机构入驻,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中介机构强制服务等行为。
22.积极推进一体化综合监管
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实行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印发《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要求各执法部门抽查事项联合率不低于90%,跨部门抽查联合比率不低于30%,优化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动机制。根据监管对象不同的信用评价等级,开展分级分类抽查,实施差异化监管。行业主管部门依托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应用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实行“一案一码”。
23.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推动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落实“三项制度”,根据调整后的权责清单梳理公布执法事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不执法”,公开并严格落实本系统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做到行使自由裁量有法有据。印发《锡盟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转变执法方式推行“柔性执法”的通知》,动态完善柔性执法事项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禁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罚款,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
24.提升商业纠纷解决效率
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向当事人做好宣传推广。对于完全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小额诉讼。通过“案由划分+人工筛选”,由专人对案件进行繁简识别,提升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简化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方式。不断深化数字法院建设,支持“网上办”全覆盖、拓展“云法庭”功能、实现“诉讼费”网上缴。依托大数据平台实现立审执各流程节点数据互通共享,借助信息化缩短立审执时限,提升立审执质效,提高司法服务效率。
25.完善民商事纠纷调解机制
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业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实现诉讼与非诉调解有效衔接,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衔接。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快速化解纠纷。建立诉调对接中心统一接收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的案件,组织、协调、督促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估、联合调解等方式,推动成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和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专业化、类型化调解员及调解机构分类调解联络机制,充分发挥调解组织、调解员力量,切实将非诉调解纠纷机制挺在前面。探索建立诉前调解自动履行奖惩机制,对于自动履行完毕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可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建立将自动履行与提升信用评价挂钩机制,定期将诚信履行名单推送至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以及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6.深化企业破产制度改革
探索建立“立审执破一体化”机制,探索执行法官与破产法官混合审判团队建设方式;指派民事法官与执行法官组成执行破产联合合议庭,探索执破融合机制。健全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加大长期未结案件清理速度,控制破产案件审理期限;对全部破产案件纳入“四类案件”监管体系,坚持“一把手”包案负责制度,加快破产案件审理速度。完善《锡盟中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实施意见》,加强破产审限管理,提高“无产可破”“执转破”等破产案件审理效率。健全破产援助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优化破产援助资金审批方式,提升对符合条件的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的审核拨付效率。建立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完善“府院联动”实施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与法院联动作用,探索采取综合模式挽救企业,帮助企业恢复生机。
28.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
制定《锡林郭勒盟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常态化联系机制》,收集企业举报问题线索,畅通政法机关与企业联系沟通渠道。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每半年组织优商恳谈会,适时面向企业举办“公检法开放日”,针对企业提出的涉企案件办理问题建立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制度,及时予以协调解决。针对恶意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由各级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恶意索赔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对于造成恶劣影响的个人,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进行监管。制定《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措施》,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确保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制定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考评办法。开展“挂案”清理攻坚行动,建立工作台账,坚决防止案件久立不结、久拖不决、判后不执。加强涉企业和企业家案件申诉、再审工作,全面梳理细化涉企事项,建立《涉企信访事项清单》《涉企涉法涉诉案件清单》,依法纠正冤错案件。
(四)强化创新驱动,助力创新创业
29.营造企业创新发展环境
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在完成自治区“2024年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66家”任务的基础上,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规模,力争2024年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80家。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帮助入库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在完成自治区“2024年底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8家”任务的基础上,针对企业具体情况开展“一对一”指导和“面对面”服务,力争2024年底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家。加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力争年内培育自治区众创空间2家、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围绕科技“突围”点位,年内通过成果转化等方式柔性引进高端科技人才团队1个。依托“蒙科聚”“一张网”,引进转化适合本地的科技成果,实现项目“精准落地”、需求“精准对接”、政策“精准实施”。
30.加大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力度
采取多种方式加大专利许可制度宣传,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上将存量专利登记入库,引导专利权人实施专利技术免费或低成本“一对多”开放许可,促进供需对接,推动专利技术转化运用。围绕“锡林郭勒盟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完善跨部门知识产权协作保护体系,健全跨部门线索移交、证据转移、案件协查、联合执法及信息互通交流等工作机制,构建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布局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地理标志展示体验中心,深入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创新性地开展地理标志餐饮工作,充分释放商标和地理标志品牌效应。优选推荐绿色优势特色产品参加全区“蒙”字标标准制定,帮助企业完善质量基础,助推企业成功认证。推动农牧业品牌目录收集登录,培育上报农牧业企业品牌10个、产品品牌10个。积极鼓励引导锡林郭勒羊、锡林郭勒奶酪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企业申报“蒙”字标认证。
31.打造宜居生活环境
(1)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争取教育强国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开展项目储备、项目申报工作。推动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确保8项“差异系数”不滑坡。推动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通过开展优秀教师送教下乡、支教帮扶活动,推动城乡优质师资均衡配置。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年内向15所乡村学校选派交流轮岗校长7人,教师80人。推进集团化办学,保证集团化办学学校覆盖率年内达到30%,乡村小规模学校覆盖率达到100%,创建至少1个自治区级集团化办学示范校,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全面加强。开展教研包联,实施“能力提升”“教育强国”工程,提升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推动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发展,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职业院校“订单式”人才培养实施意见》,在全盟中职学校增设8个、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增设15个“订单班”“冠名班”“工匠班”。推进多伦县、东乌珠穆沁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校级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和锡林郭勒职业学院3个学院级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
(2)培育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培育打造蒙古马超级联赛、旅游那达慕、乡村村晚、戏曲进乡村等具有长久生命力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开展全区第三次乡镇苏木(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聚焦“北疆文化”,不断加强文艺创作,争取2部以上优秀剧目入选自治区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通过举办乌兰牧骑会演、全民阅读、全国优秀群众文化团队集中汇演等活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争创国家级示范荣誉。
(3)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落实推动《锡林郭勒盟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年内建设苏木乡镇养老服务中心18处、嘎查村养老服务站20处,改造提升农村互助幸福院9处,全盟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352户;培训全盟养老护理人员260人次,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护理服务水平。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水平,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
(4)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家庭医生签约覆盖面,推动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82%以上,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充分利用自治区统建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开展互联网诊疗监管。
(5)力争年内完成全盟基层医疗机构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搭建全盟医疗数据平台,推进医疗服务数字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数据质量。
(6)盟中心医院、盟蒙医医院牵头,分别与旗县综合医院、蒙医医院成立盟域医联体,通过人员、技术下沉等方式,带动部分旗县市(区)相关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综合能力提升,满足当地群众就医需求。
(7)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将“三线一单”技术成果应用到预审环节,结合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四个维度对项目环境可行性进行预判,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开展空气质量改善行动,确保完成2024年度空气质量考核任务;实施全盟重点流域常态化治理,定期开展国控断面水环境形势分析,确保完成2024年度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任务;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加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确保完成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考核任务。
(8)优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布局。推进内蒙古蒙俄经贸集运有限公司自治区多式联运“一单制”和交通强国专项试点建设。大力发展网络货运产业,推动货车司机散户集聚和业务整合。加强公路超限超载治理,优化运力资源配置,推动大宗物资运输实现“公转铁”。推进二连浩特市双挂汽车列车试点,发展公路集装箱模块化运输新模式。
(五)强化商企联系,营造亲清关系
32.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
(1)通过走访调研民营企业,召开“一对一”座谈会、政企座谈会等多种形势开展调研调查,及时反映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走访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制度,通过“政企对接会”“企业家座谈会”等方式,畅通民营企业家直接向领导干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的渠道。充分发挥工商联、商(协)会同民营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形成高效便捷的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收集反映、办理落实、督查反馈工作机制。
(2)充分发挥盟民营经济发展委员会作用,建立盟级领导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制度,盟民营经济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好涉企职责,协调解决我盟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33.积极推动惠企政策落实兑现
(1)落实政策落地工程《实施方案》,全力抓好国务院《意见》和国家发改委《重点工作任务》涉及的162项任务、24项重大项目的落实,积极对接争取国家部委出台的配套政策、签订的合作协议,力争出台30项以上配套政策。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及政策,用足用好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三北”工程攻坚战等国家战略支持政策,积极争取67项有挖掘潜力的政策,全面推动各项政策从“纸上”落到“地上”,切实把政策红利变成现实生产力。
(2)收集整理国家、自治区、盟级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多层面向民营企业广泛推送;加强涉企政策解读。多种形式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公开,依托“蒙速办”移动端“政策厨房专区”,为企业个人提供智能匹配惠民惠企政策。以个人用户、法人用户画像为基础,涉及个人“就业创业”“人才政策”和企业“营商环境”“减税降费”“项目申报”“科技创新”等相关惠民惠企政策在“政策厨房专区”实现精准匹配“一键推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要加强资金保障及人力保障,对照目标任务,紧盯时间节点,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重点任务。盟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日常调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工作情况和信息报送机制,要定期向盟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报送改革推进中的重大情况、重大进展和存在问题。
(二)鼓励改革创新
鼓励各地各部门从“微改革”和“小切口”向优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支持重点区域创新引领,通过场景应用重塑业务流程,推出更多系统性集成性改革创新举措,形成一批原创性、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做法。大力选树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定期公布先进典型示范案例,做好典型经验做法的复制推广工作,推动互学互鉴走深走实。
(三)实行约谈通报
建立完善推进方案落实的约谈、评估和通报机制,将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评估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依据,开展跟踪问效、强力推动落实,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推进缓慢、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低、反映问题强烈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并根据需要约谈相关地区、部门负责人。
(四)加强督促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营商环境体验官、监督员等沟通渠道作用,多渠道收集企业群众诉求,完善营商环境问题反馈和督办解决闭环机制,提高改革精准度和企业群众获得感。盟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合督查,对于损害营商环境背后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开展政策进园区、进企业等精准宣传推广工作,提高政策的覆盖面。结合营商环境改革重点,突出开展政策解读、案例效果、典型事迹等主题宣传活动。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锡林郭勒盟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锡署发〔2022〕7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