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管理,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锡林郭勒盟行署印发了《锡林郭勒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一、
《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明确要求:“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2020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9号)明确要求:“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对服务内容、质量、收费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
2021年10月,我盟启动“锡林郭勒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12月30日,召开锡林郭勒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首批机构入驻仪式,标注着平台的正式运营。
2022年年初,为规范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管理,我盟启动《锡林郭勒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起草工作,行署分管领导先后几次对方案进行专题研究;2月16日,罗盟长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起草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在征求各旗县市(区)及盟直各部门意见后,由内蒙古合志律师事务所完成合法性审查。3月3日,行署2022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锡林郭勒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并于3月3日正式印发。
二、
《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入驻流程、选取流程、信用管理、附则等6个章节23个条款。
第一章节为总则,包括政策依据、名词解释、适用范围,重点内容为政府投资项目除依法需通过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选择中介服务的按照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外,凡是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全部通过中介服务平台选择中介机构。
第二章节为职责分工,盟发改委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管理机构,盟政务服务局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运营机构,盟大数据中心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技术支撑机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中介服务收费等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旗县市区负责平台运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引导本行业中介机构入驻超市及审核。
第三章为入驻流程,明确中介机构的入驻、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公示等流程及材料、时间方面的要求。
第四章为选取流程,明确采购需求发布、中介机构报名及回避、中介机构的选取及合同签订、服务成果上传要求。重点内容为平台设置按照评星等级较高、服务收费较低、服务业绩较好等方式优先推荐中介服务机构的功能。
第五章为信用管理,明确服务满意度评价制度及信用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在网上中介超市出现失信行为的将其清退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2年内不得再次入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