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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盟政务服务局 发布日期: 2021-08-11 17:22
      一、 起草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盟电子证照应用工作,规范和保障全盟电子证照使用管理,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盟实际,拟定了《锡林郭勒盟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

  二、政策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第716号令)《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19〕247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统一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对电子证照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职责与分工、应用与推广、建设与管理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使用范围。《办法》第二条规定“各地各部门在政务管理和政务服务中涉及的电子证照的信息采集、生成签发、共享应用以及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3.职责与分工。《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盟行政公署统筹推进全盟电子证照的管理和应用推广工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电子证照管理和数据共享应用工作纳入政务服务重要内容。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

  4.应用与推广。《办法》第五条规定“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应用管理应当遵循标准规范、同等效力、共享互认、优先使用、安全可控的原则。任何电子证照使用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电子证照。”。

  5.建设与管理。《办法》第六条至第二十三条对我盟电子证照的流程、规范进行了规定。

  四、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锡林郭勒盟全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