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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锡林郭勒盟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行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8-19 12:04

    现就《锡林郭勒盟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起草情况做简要说明。

  一、起草过程

  按照行署第八次盟长办公会议要求,盟发改委对近几年国家自治区及我盟出台的重点项目方面的管理办法进行了归类和梳理,参考借鉴近年来部分省区及盟市出台的有关管理办法,起草了《管理办法》办法初稿完成后,盟发改委于6月24日召开委务会进一步修改完善,6月24日—25日征求了盟直相关部门意见。6月26日行署分管秘书长召集有关盟直部门审核讨论,6月30日分管盟长就《管理办法》听取专题汇报。6月27日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锡林浩特分所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7月1日盟行署办公室出具了对《管理办法》审查意见。《锡林郭勒盟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行署2019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19年8月16日以锡署办发〔2019〕37号文件印发实施。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重点项目的管理职责、项目筛选和确定、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要素保障、项目督查考核、附则等七章内容。《管理办法》在明确了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相应机构职能的基础上,重点制定了我盟盟级重点项目的计划确定、组织实施、服务保障、督查考核方面推进机制。

  (一)总则章节涉及内容共主要说明了《管理办法》出台的意义、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

  (二)重点项目的管理职责章节涉及内容共条至第主要说明了盟级重点项目的定义范围、行业分类及建设性质,同时明确了全盟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旗县市(政府管委会各盟直行业管理部门在推进盟级重点项目过程中所履行的职责。其中,定义范围强调了重点项目建设要符合“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求,对产业升级、改善民生、补齐短板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行业分类包括: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民生和社会事业、生态环保、重大技术改造及其他五大类建设性质分为新建、续建、推进前期三机构工作机制方面明确全盟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职能以及对重大方向把握、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问题协调等职能;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指导协调、统筹调度监督落实职能;明确了盟直相关部门分行业推进、跟踪督导、协调服务等职能明确了各旗县市(政府管委会属地建设管理和协调服务责任。要求按照统筹调度、分类负责、条块结合、重点保障、联动推进的原则,建立盟级重点项目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三)项目筛选和确定章节涉及内容共三条条至第),主要说明盟级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的申报、审核、确定和公布流程。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盟级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把关梳理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项目,并向全盟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组织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论证评估后,提出年度全盟重点项目实施计划,报盟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公布。突出了项目筛选的真实性。对盟旗两级财政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提出要求,其中盟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各旗县市(区)本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特别重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予以支持。

  (四)项目组织实施章节涉及内容共条至第十一是明确各部门及各地政府(管委会)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责任。包括业主单位承担落实重点项目建设条件、完善前期手续、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主动配合项目调度、督查、审计等具体实施责任;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承担为重点项目提供协调服务责任;盟直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要求对项目实施委派专人全过程做好帮办、协办、盯办等协调服务工作。二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盟级领导包联制度,盟级责任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所联系项目工程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坚持定期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重点项目月调度工作制度,盟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旗县市(区)发改委每月向全盟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本地区承担的盟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建立重点项目季分析制度,全盟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听取各地区、各部门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研究分析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或依靠属地政府难以独立解决的问题,推动问题解决;建立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盟发改委牵头定期组织召开全盟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分析和研究盟级重点项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盟委、行署;建立盟级重点项目问题清单管理度,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政府(管委会)按照职责负责具体问题的解决,盟发改委负责汇总分析、统筹协调,实行销号管理;实施重点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分别在每年的5月初和9月初对全盟重点项目进行两次动态调整。三是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全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项目要素保障章节涉及内容共五条第十条至第十。主要是要求盟直相关部门配合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项目建设的土地利用林地草场定额、污染物排放、重金属排放等方面做好指标争取落实工作。涉及用地规划、城乡规划、林地草地生态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的对口部门做好规划调整工作。优先保障盟级重点项目施工用电物资运输、邮电通信以及用水、用气、用等方面需求。在企业债券发行、政府专项债券争取等方面给予支持。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方面的问题,盟金融办牵头,盟发改委、银保监局、人行锡林郭勒盟分行等部门配合,主动联系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对政府性投资盟级重点项目,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负有拨付建设资金责任的地区和盟直相关部门应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盟级重点项目资金。

  (六)项目督查考核章节涉及内容共三条第十条至第十九。主要考虑将盟级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纳入各地区年度实绩考核评价内容作为对各旗县市(党委政府(管委会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盟级重点项目督导督查机制,盟委、行署督查室牵头组织盟直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强盟级重点项目的调研和督查。

  、有关说明事项

  《管理办法》中提出的对特别重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予以前期资金支持是指公路、铁路、民航、管网等重大基础设施类项目,项目可研、初步设计编制、审查等前期费用较大,且选择不同等级单位编制差价也相对较大,适用于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进行前期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