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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保障】锡林郭勒盟应急救援领域盟级与旗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锡林郭勒盟行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6-29 14:44

一、起草背景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一系列关于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文件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更好的优化盟级与旗县市(区)级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的盟级与旗县市(区)级财政关系,结合我盟实际,盟财政局会同盟应急管理局起草了《锡林郭勒盟应急救援领域盟级与旗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全部征求了12个旗县市(区)及盟直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了采纳修改完善,盟行署于2024年6月28日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将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4项内容,按照盟级与旗县市(区)事权进行划分,属于盟级事权、由盟级承担建设的,由盟级承担支出责任,属于旗县市(区)事权、由旗县(市)区组织实施的,由旗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全盟性灾害事故风险调查隐患排查以及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的自然灾害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等事项,确认为盟与旗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盟本级与旗县市(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在应急处置和救援救灾方面,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相应级别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以及由盟级提级调查处理的自然灾害,确认为财政事权,由承担支出责任。

国家、自治区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中由盟级负责承担的事项,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事项,确认为盟级旗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本级旗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其他由旗县市负责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等事项,确认为旗县市(区)财政事权,由旗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应急救援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相关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重要意义

合理划分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本次划分盟级与旗县市应急救援领域任务和职责,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明确了共同财政事权盟级与旗县市各自承担的职责,促进了财政事权履行涉及的政策决定、执行实施等各环节在盟级和旗县市之间合理安排和有效衔接,提高了全盟应急救援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助力推进应急救援领域体系和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