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坚持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两手抓两不误,优化简化救助审核审批程序,确保各类社会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东乌旗2021年第一季度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438.5万元,其中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93.13万元,在保对象970户1812人;发放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28.98万元,惠及特困供养人员53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7.45万元,惠及71户132人;为9名孤儿发放孤儿养育金5.25万元;为3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金1.4万元;为7名困境儿童发放补助资金1.37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39.13万元,惠及1317人;为26名重度精神障碍监护人发放监护人补贴1.52万元;为1534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5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