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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文化体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来源: 行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4-08-04 09:07

   “十二五”时期是我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推进富民强盟进程的关键时期,为加快我盟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步伐,更好地发挥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工作在促进全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全盟文化软实力,加快民族文化大盟向民族文化强盟跨越,特制订锡林郭勒盟文化体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一手抓文化产业,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一手抓繁荣发展,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文化创造活力,一手抓改革管理,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构筑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现代民族文化体系,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提高全民文明素质,增强全盟文化软实力,实现由民族文化大盟向民族文化强盟的跨越。
(二)基本原则
  ——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原则。以构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与创新文化体育产业相互促进发展为突破口,提供适合多种文化体育需求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平台,优化提升当前具有相对优势的文化体育产业,逐步实现公益性文体事业与经营性文体产业整体推进、联动发展。
——重点发展与多样竞相发展相结合原则。从地区实际出发,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布局,既要注重保留、传承民族特色文化体育,又要坚持文化体育创新,积极创新文化体育生产方式,吸纳先进文化体育,精心打造民族文化知名品牌,形成多种文化体育竞相发展的局面。
——超前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原则。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遵循文化发展规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通盘考虑,高起点制定文化体育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三)发展目标 
全盟文化体育基础设施相对完备,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得以保护传承和弘扬,创作生产出更多的优秀文化产品,文化消费不断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文体产业体系基本建立,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充满活力,民族特色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进一步扩大;文化体育的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高质量的文化人才队伍得到发展壮大,为全盟富民强盟战略提供有力地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任务、重点工程
  (一)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以基层为重点,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建新型基层文化阵地,构建覆盖面广、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公共文化服务。
——认真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十二五”时期,完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苏木乡(镇)文化站工程、草原书屋工程、农牧民体育建身工程等国家重点文化惠民工程,积极落实配套资金、设备,使广大群众切实得到文化实惠。
1.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确保12个旗县支中心全面开通,并能实现与文化资源共享基层示范点的连接。积极向嘎查村、社区延伸,扩大服务半径,提高服务水平,实现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共用。
2.苏木乡(镇)文化站工程。全面完成66处苏木乡(镇)文化站建设任务。认真落实盟级配套1968万元的设施设备,利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苏木乡镇文化站每处匹配5万元的设备,嘎查村文化室每处匹配2万元的设备。全盟所有苏木乡镇文化站全部达到建设标准,每年新建20处标准化嘎查村(社区)综合文体活动中心,力争实现一乡一站、一村一室的目标。
3.草原书屋工程。按照每个嘎查村配送1500-1700册图书、100盘音像制品的标准,完成全部嘎查村的图书配送任务,实现草原书屋工程在嘎查(村)级的全覆盖,确保配发书籍按时、如数到位,全部上架,并开展借阅活动。
4.每个旗县市(区)都要建有1处较高水准的多功能影剧院。
5.乌兰牧骑基础设施完善、功能齐备,排练厅要改造或扩建达到300平米以上。
——加快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逐步实现免费对外开放。“十二五”期末,13个旗县市(区)的文化馆、图书馆建设都要达到国家三级馆以上标准,其中一级馆各6个,二级馆各2个。
1.新建锡林郭勒图书大厦(锡林郭勒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总建筑面积1万平米,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集图书阅览、藏书辅导培训、图书营销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场馆,藏书量达到全盟总人口人均每人两本书以上标准。旗县图书馆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藏书达4万册以上。
2.新建锡林郭勒文化艺术大厦(锡林郭勒艺术博物馆),占地面积20万平米,建筑面积5万平米,总投资5-7亿元。集群众文化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文化艺术展示、优秀文艺作品展示、文艺创作研究于一体,内设群众艺术团体排练厅、演出厅,锡林郭勒名人走廊、乌兰牧骑成就展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厅、民族民歌音乐展示演艺厅等,成为宣传展示蒙古民族丰厚的文化底蕴的窗口。 
3.在南部区域中心城市新建特色文化博物馆,各旗县市(区)都要按照“一旗一馆一特色”的要求,抓好特色博物馆建设。推进民营博物馆、企业博物馆全部免费开放。 “十二五”期末,力争每个旗县建成一座不低于5000平米的特色博物馆,全盟各级博物馆总计达30座左右,形成以盟级博物馆为骨干,旗县博物馆为基础,企业、民营博物馆为补充的博物馆体系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大力实施城乡居民健身工程,加大体育设施、健身活动中心等建设力度。
1.新建锡林郭勒体育中心,建筑面积9万多平米,总投资7亿多元,占地17万平米,为“一场四馆”(即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网球馆、门球射箭馆)体育中心。
2.盟府所在地锡林浩特市要新建设3至5处全民健身场馆,其他旗县市(区)都要建有能够满足本地区举办大型体育活动的场馆合一的运动场所。有条件的地区要建设集文化、体育、休闲、娱乐、健身为一体的文化体育公园。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嘎查村、社区建功能相对齐全的公共体育设施。
3.全盟人均体育用地不低于0.4平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2平米,体育人口达到35%以上,国民体质测定合格标准达90%以上。
(二)加快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
  立足发展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以我盟深厚的民族文化为源泉,激发艺术创作生产活力,提高文化产品质量,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加强文化艺术创研队伍建设,鼓励一切有利于陶冶情操、愉悦身心、寓教于乐的文艺创作,抵制低俗之风。 坚持品牌化发展道路,广泛开展各类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体活动,建设节庆品牌活动,扩大锡林郭勒的对外影响力。
——深化草原文化研究,加强民族艺术创作。建立完善艺术创作规划,组建艺术专家委员会,统筹指导全盟艺术创作,每年推出各类艺术作品不少于100部,全力打造精品力作。充分发挥民族文化艺术创作研究会、蒙古族长调协会、马头琴协会、图书协会、体育总会、搏克协会、蒙古象棋协会等作用,通过定期研讨、组织编写民俗文化论著、举办文体活动等形式,推动文化精品的创作、生产。
1.“十二五”期间,盟旗两级文艺团体均要打造适合旅游市场发展要求、民族地域特色浓郁、常演不衰的剧目。
2.全盟12支乌兰牧骑每支乌兰牧骑每年精心创作排练1台高质量的文艺晚会,每年深入基层演出不低于100场,努力走出一条既能走市场、又能获大奖的路子。
3.继续打磨提升民族舞剧《草原记忆》演艺水平,冲刺国家舞台精品艺术工程。
4.抓好原创书籍的创作生产和收集。“十二五”期末,出版各类原创书籍累计近千部。一批优秀作品获内蒙古“索龙嘎”文学奖、“萨日纳”艺术奖,全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等奖项。
——节庆品牌赛事活动。打造“一旗一品”节庆文化品牌,继续抓好以乌珠穆沁、阿巴嘎、苏尼特、察哈尔部落风情文化为代表的四大特色部落文化品牌建设。全盟每年组织文化活动不少于100场次。深入挖掘民族文化内涵,提升活动的品位和档次,扩大社会参与,形成“人人参与文化、人人建设文化、人人享受文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1.全力唱响“天堂草原•锡林郭勒那达慕”节庆活动品牌、“中国马都”系列赛事,提升活动的品位,使之成为集经贸洽谈、招商引资、文体娱乐、旅游观光为一体,全面展示我盟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艺术成就,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大型文化活动品牌。
2.打造“锡林郭勒乌兰牧骑艺术节”,不断提高乌兰牧骑的艺术魅力和表演水平,定期举办相应的赛事活动。“十二五”时期,全盟12支乌兰牧骑都要达到一类乌兰牧骑。
3.打造“哈扎布杯”—锡林郭勒蒙古族长调艺术节,挖掘弘扬锡盟不同地区的长调艺术,举办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各类长调比赛和演唱会,建设蒙古族长调、呼麦、潮尔传承培训基地,打造锡林郭勒长调艺术品牌。
4.将民族体育与群众体育有机结合,大力弘扬蒙古民族传统体育,创新搏克、赛马、射箭等赛事,推进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学校。加大体育文化交流,积极打造蒙古族“男儿三艺”品牌赛事,使之成为具有锡林郭勒鲜明地域特色的独特文化品牌。
5.定期举办全盟体育综合运动会、全盟民族运动会,承办全国、全区体育赛事。“十二五”时期,承办全区有影响的大型赛事5次,每年举办全盟体育赛事不少于60次,并以此带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
6.加大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我盟体育优势项目,在做大做强现有训练基地的基础上,新建1至2个训练基地。恢复锡林郭勒盟冬季运动项目。每个旗县市(区)至少设立一支奥运项目训练队。
7.以承办全区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为契机,切实做好年度单项赛事和运动员注册工作。整合全盟竞体资源,发挥整体优势,发展跆拳道、拳击、武术散打、柔道、国际式摔跤以及射箭等我盟优势项目。进一步抓好山地自行车、环湖自行车、草原马拉松以及冰雪项目等已有的品牌赛事,走出一条富有民族特色的体育事业发展之路。
——切实加强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少儿文化、老年文化等各类社会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进一步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三)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保护
  按照“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保护、开发和利用。
——物质文化遗产。
1.全面完成元上都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各项工作,确保元上都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取得成功,打造成为世界性物质文化遗产公园。
2.建立健全盟、旗县、苏木乡镇三级文物保护网络,落实保护责任制,加强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建设工作。加大定级申报力度,力争国家级、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增加10处和60处,旗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增加150处。
3.建立完善各级各类馆藏文物的建档立卡工作,对全盟各类馆藏文物实施有效保护。
4.成立锡林郭勒盟文物鉴定委员会,盟旗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广泛征集散落在民间的珍贵文物。
5.建设“一地三环”(指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多伦县、东乌旗)古玩交易园区,集交易、展示、交流、研发等为一体,规范文物、古玩交易市场,促进我盟文博事业和旅游事业的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
1.完善盟、旗县、苏木乡镇三级非遗名录体系,建立非遗保护基地、传习所、传承部,全面系统完成非遗普查工作,抢救一批濒危项目。
  2.建立非遗数据库,实现盟、旗县、苏木乡镇三级联网,进行系统化整理、研究、编目、存档,认真做好国家及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工作,争取进入国家、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分别增加12处和50处,并选树一批国家、自治区级、盟级、旗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3.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专题片,加大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上的宣传力度,并力争在中央电视台播出。
4.在东乌旗已列入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3-5个旗县进入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积极争取国家级锡林郭勒文化生态保护区项目,认真做好各项前期申报工作。
  (四)加快文化产业发展
  认真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充分发挥蒙元文化、元上都、中国马都等文化资源的独特优势,策划编制项目,打造文化品牌,提升文化知名度,把那达慕、民族歌舞、民族服饰、民族礼仪、马文化等民族文化培育成优势文化产品。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建筑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相关产业文化含量和科技含量,延伸文化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1.建设锡林郭勒文化产业园、南部区域中心城市文化产业园,划定区域,制定优惠政策,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锡林郭勒文化产业园重点围绕中国马都建设,培育壮大相关优势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南部中心城市文化产业园区以集中展示锡林郭勒部落文化、民族民俗风情、民族歌舞娱乐、民族餐饮为重点,打造“锦绣锡林郭勒”旅游文化品牌。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精心打造3至5个自治区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2.培育演艺市场,成立锡林郭勒演艺中心,各旗县市(区)也要成立各具特色的演艺中心,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投资演艺业,促进文艺演出走向产业化、市场化。
3.发展融研究、设计、制作、展演和销售为一体的民族文化服饰业,推动现有蒙古服装服饰公司向集团化经营迈进。
4.发展融草原旅游纪念、民族生产生活用品为一体的民族工艺制造销售业。建立健全以文物复制生产销售及民族民间艺术品开发为主题的工艺品产业体系。
5.扶持建设摄影、美术、书法等艺术采风、培训基地,搭建交流展示平台,形成独具特色的各类艺术产业品牌。
6.挂靠自治区出版集团或报业集团,建设锡林郭勒蒙古标准语出版基地。定期举办全国性、地区性的蒙文图书节,促进蒙文出版业取得长足发展。
7.建设民族动漫基地,使其成为集公益广告制作、新兴媒体传播、科普推广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新兴文化产业。
8.建设大型文化流通企业和文化产品物流基地,壮大印刷、广告、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培育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规范文化资产和艺术品交易。
9.以体育健身娱乐、体育竞赛表演、体育技术培训、体育彩票、体育旅游、体育用品和体育中介为发展重点,建立体育及相关产品开发、生产和营销渠道,不断引进、创新健身娱乐、竞赛表演的形式和内容。加大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利用,通过冠名权、标记权、赞助权、广告权、特许权等提升体育产业的竞争能力。大力开发滑雪、漂流、越野等现代休闲体育项目,积极组建各类协会、俱乐部,推进协会实体化,“十二五”时期,组建专业门类齐全的体育协会、俱乐部40个以上。
  (五)加强对外文化交流
  积极开展与蒙俄及其他国家之间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增强我盟民族文化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并以多形式的文化交流活动充分展示我盟经济发展、文化繁荣、人民安定的良好形象。
1.利用国家有关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艺术对外交流方面的优惠政策,以民族特色文化品牌为突破口,推出乌兰牧骑、文物展和非遗展示等2-3个对外文化交流品牌,提升锡盟对外文化形象,扩大民族文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文艺演出团体实行演出场次补贴制度。
2.打造二连浩特市、东乌旗珠恩嘎达布其口岸成为我盟对蒙古国文化交流的对外窗口。
3.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请进来”的政策措施,有计划地组织文化艺术工作者到区外国外访问、演出,鼓励和支持艺术家个人到盟(区)外国外进行艺术交流和讲学活动,将民族特色文化融入全国乃至国际文化艺术活动中。邀请国内外著名的艺术家和艺术表演团体来我盟讲学、进行作品研讨和文艺演出。
4.发挥文艺团体、文化企业、非营利机构、个人在对外文化交流中的作用,鼓励文化单位同区内外有实力的文化机构进行项目合作,学习相关技术及经验。
 (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由管理直属文化单位向管理社会文化转变。
1.坚持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推动转制文化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按照“增加收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方针,深化我盟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文艺团体的内部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运行机制。
3.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行机制,吸纳有代表性的社会人士、专业人士、基层群众参与管理,使公共文化设施设备能够更好发挥作用。
4.坚持把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文化产品最高标准,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形成科学的评价标准。
  (七)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理顺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强化管理,完善运营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水平,促进文化市场的规范有序、繁荣发展。
1.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完善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设置,旗县市区加快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2.按照《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到办公场地、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       
3.加强地方文化立法,制定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产业振兴、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规章,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
4.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坚决扫除毒害人们心灵的腐朽文化垃圾,切实营造确保国家文化安全的市场秩序。 
5.深入推进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
(八)加快老年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1.新建锡林郭勒盟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13个旗县市区都要建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苏木乡镇老年体协要全部达到“五有”:有组织、有经费、有场地、有活动、有骨干队伍。“五个一”:一个活动室、一个门球场、一个乒乓球台、一个台球案、一个晨晚锻炼点。社区老年体育文化组织要达到“四有”:活动室、乒乓球台、台球案、晨晚锻炼点。牧区嘎查、农区行政村老年体育文化组织要达到“三有”:活动室、活动器材、晨晚锻炼点。
2.盟、旗县市区全部建立老年人体育文化协会,全盟82个苏木、乡、镇、场和办事处全部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文化协会。
3.盟老年体协各工作委员会、旗县市(区)老年体协、苏木乡镇社区和嘎查村老年体协配备有一专多能、获取相应资格证书的指导员、辅导员、教练员、裁判员和项目带头人。全盟老年人文体辅导站由现在的361个发展到500个。常规性文体团队由304个发展到600个,教练员和辅导员队伍由533人发展到1000人,文体活动带头人由792人发展到1200人。
4.每个旗县市(区)都要培育出5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晨、晚健身活动示范站点,发展有地区特色和民族特点的体育文化项目5个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责任,把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突出位置,做到“三个纳入”(即将文化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财政预算),与经济社会发展一同研究部署、一同组织实施、一同督促检查。把文化工作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配齐配强文化系统领导班子,把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理论水平高、熟悉文化工作、善于驾驭意识形态领域复杂局面的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把文化领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领导集体,增强领导文化建设本领,提高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科学化水平。
 (二)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年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除保证正常工作经费外,盟旗县两级财政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文化发展奖励(奖金数额、奖励办法待定)。
1.设立锡林郭勒行政公署最高奖。奖励在文化体育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及有功人员。文化设“布日古德”奖,体育设“阿吉乃”奖,每两年奖励一次。
2.设立“文化工作先进旗”奖项,奖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成就突出的旗县市(区)。
3.设立单项奖,用于奖励在文化艺术作品创作、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育运动成绩优秀、基层文化建设、艺术团体下乡演出补贴等方面的集体或个人。
4.设立发展文化产业奖励金,用于引导、扶持、贴息、奖励在发展文化产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个人。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针对文化行业特点,打破常规用人机制,建立文化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引进和退出的长效机制,给予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一定的用人自主权,对紧缺专业人才实行破格录用。重视抓好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突出抓好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和文化积极分子,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配好配齐苏木乡镇、街道社区和综合文化站(室)专职人员,保证每个苏木乡镇文化站至少配备5名专职工作人员及辅导员。因地制宜设立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对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报考文化部门公务员、相关专业研究生实行定向招录,形成专兼结合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高端紧缺文化人才培养计划,搭建文化人才终身学习平台。
(四)完善政策保障措施。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支持社会组织、机构、个人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引导文化非营利机构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撑体系,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文化企业和社会资本对接,对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实行税收优惠。文化产业园区用地纳入正在修编的旗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政府在返还土地收益、减免建设规费、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优惠。开展金融机构与文化企业对接活动,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研究制定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评估、抵押、流转和托管的管理办法,探索形成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新模式。坚持经常性执法管理和集中打击行动相结合,加大对文化体育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维护文化体育产业领域的合法经营,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公平交易、平等竞争,为文化体育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