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锡林郭勒盟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自治区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盟委书记、行署盟长坚决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亲自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推动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
4月10日召开全面依法治盟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听取2019年度依法治盟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2020年度依法治盟重点工作,审议通过《依法治盟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12月25日,行署盟长霍照良主持召开全盟法治政府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区法治政府建设会议精神,总结全盟法治政府建设和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研究部署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行署先后召开6次常务会议,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优化营商环境、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清理规范性文件等议题专题研究,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提高锡林郭勒盟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意见》《盟本级权责清单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目录清单》《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废止和宣布失效涉及煤炭资源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00-2019年)》等文件。
(二)科学谋划部署,强化督察考核。
两办印发《进一步推进全盟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办字〔2020〕14号);行署印发《锡林郭勒盟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印发《依法治盟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评价办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自查实施方案》等考评、督察文件,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任务完成情况”“落实人大法治政府建设审议意见”等专项督察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做到任务有清单、责任有台账、考评有依据、督察有回音。
(三)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法治意识。
盟委、行署组织专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举办全盟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和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网络在线学法覆盖全盟1991家单位和5.5万名公职人员。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政府依法履职效能。一是持续简政放权,盟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由6327项压减到5938项,取消下放522项,行政许可时限压缩41%。二是全面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在盟政务服务大厅将盟市两级62个部门921个事项纳入无差别全科受理,部门和事项占比分别达到85%和74%,无差别全科受理审批业务5092件,全年网上办件4.35万件、电话咨询1.89万人次。三是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的推广应用,全盟共注册3847个账号,认领监管事项9818项、认领率82%,编制检查实施清单9126条,录入行为数据18782条,开通执法人员账号3589个。四是加强市场监管,推行“32证合一”改革,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覆盖。五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时限较法定要求压缩50%;全盟累计投入近2亿元,建成盟、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和嘎查村“1+N”标准化四级政务服务体系。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按照《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对行署规范性文件和以行署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及向自治区报送的请示、建议全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共出具合法性说明102件,审核规范性文件7件,审核协议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见书11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切实做好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以行署、行署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80件、拟废止和宣布失效54件;对涉煤领域方面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共清理19件并公示。
(三)健全决策机制,保证重大行政决策质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在门户网站设置“征集调查”“互动交流”“聚焦民生”等栏目,增强公众参与实效。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在生态保护领域建立生态资源影响评价专家库并制定专家库管理办法。每次行署常务会议涉及的重大议题均提前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一是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盟70个苏木乡镇统一设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局,盟直向旗县市(区)整建制划转执法机构11个,转隶人员121人,划转空编36名。印发《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健全8个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召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暨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协调会,确定7个单位为全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暨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试点单位。三是开展主体清理和人员认证工作。清理确认第1批执法主体47个并公布;梳理807个主体、审核新增执法人员2171人、审核换发执法证2067人次;组织2171名新增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四是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印发《落实<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针对疫情期间出现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依法从严从快进行处理。盟卫健委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检查全覆盖,共下达监督意见书458份,全面启动驻院式卫生监督工作,实现24小时监督全覆盖。监督检查指导1436家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出动卫生监督员3500余人次,下达监督意见书1445份。对外地来我盟人员排查788人次,均无阳性。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支持复工复产若干措施》,连续发布审批、价格、药械、食品、特设等领域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电视台专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加强制约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一是自觉接受监督。盟人大工委听取审议盟行署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盟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和盟检察分院关于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开展第二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新任42名人民监督员经培训全部上岗。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发布盟委、行署各类信息6297条,发布各类解读材料82件,盟本级召开新闻发布会22场、“在线访谈”17期、“公众留言”95条、“热点回应”7条;督办全盟政务服务统一门户留言309件。加强全盟政府网站规范化集约化建设,将全盟504家政府网站整合为49家,整合率100%。三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1659件,处置问题线索2172件;立案515 件,给予处分629人;全盟移送检察机关43人;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96份,监察建议书232份。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33件、应诉案件130件。二是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印发《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行政调解范围、主体、流程图、卷宗样式和相关制度;盟交通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成立了行政调解委员会,建立了相关制度。三是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489件,调解成功4450件,调解成功率99.13%,涉及金额20381.1万元;申请司法确认473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230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406件,预防纠纷471件。四是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全盟460个基层单位实现信访信息系统网络全覆盖,全年网上信访859件,占信访总量85%。全盟党政领导共接访597批2914人次,化解案件429件;开展联合接访44批960人次。五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共解答法律咨询6147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811件,受援总人数2904人次;12348热线平台接听蒙汉语电话8266个,其中蒙语1119个,部门沟通118次,接待来访406人次。
(七)聚焦法治宣传,注重示范引领,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一是突出民法典宣传教育。转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民法典实施意见》,印发《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各地各部门通过多种方式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热潮。二是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盟本级“全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盟”创建项目入选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是我区唯一入选项目。盟本级、二连浩特市和东乌旗被评为全区第二届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创建地区。东乌旗乌里雅斯太镇恩和吉日嘎郎嘎查和西乌旗巴彦胡舒苏木哈日阿图嘎查被自治区推荐为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拟申报地区。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虽然我盟的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党中央、自治区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政府建设保障能力不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没有稳定的项目和资金支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没有专门列项和计划;行政执法部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比例不高;律师、公证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等法治专业人才短缺。二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仍有差距,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不到位,政务服务水平有较大提升空间。三是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基层综合执法体制尚未完全理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和落实不平衡现象依然存在。四是网络信息化平台建设与应用不同步,各地各单位业务平台繁多,信息分散,数据联通和共享渠道不畅。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标对表中央和自治区要求,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责任落实落地。着力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得到更好履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和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筹协调、督察考核,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为建设法治锡林郭勒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