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锡盟金融办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盟委(扩大)会议暨全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积极推动落实“五大任务”,高效率用好金融资源,高质量管控金融风险,保持金融运行在合理区间,切实增强金融机构内生元气,确保经济与金融相互促进、良性互动。
一、服务“五大任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1.支持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引导各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认真梳理企业(项目)清单,加大对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装备制造、绿色农牧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鼓励各国有大行重点支持风电、光伏、储能等新能源业务,密切关注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建设项目,持续推动我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城商行重点围绕全盟重点旅游景区、景点提档升级,推动锡林郭勒盟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做好“千里草原风景大道”旅游配套金融服务。
2.支持生态系统建设。引导各家银行围绕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融资需求,加大资金供给。鼓励农发行、农行等大型银行积极争取信贷规模,重点支持盟级生态环境治理、绿色矿山修复、粉煤灰治理等项目建设。
3.支持碳达峰碳中和。鼓励国有大行积极使用人民银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加大对煤炭产能扩大和大型现代化煤矿建设支持,增加绿色煤电项目的信贷投放,有效落实国家绿色低碳发展决策部署。鼓励工行开展新能源贷款、能效贷款、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质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开展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质押贷款。支持农行运用“农银碳服”系统为全盟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提供金融支持,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4.支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鼓励各大银行建立专项业务推进团队,定期开展新能源项目调研及融资需求对接。充分运用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持续加大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支持,积极做好新能源基地等项目的金融服务。定期跟进本地区新能源重大项目,推进贷款审批落实进度,在信贷规模上予以优先保障。
5.支持民营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紧紧围绕畜牧业、科技创新、进出口贸易等区域特色小微企业需求,加速数据融合应用,持续丰富数字化信用贷款产品体系。通过中长期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不断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压力。完善信贷审批流程,加快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响应速度,为小微企业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低价的资金支持。支持邮储银行紧盯民族特色产业和区域发展,全力保障民族贸易和民族特许商品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6.支持科技创新。围绕“科技兴蒙”行动,利用好科技与金融协同工作机制,通过金融服务科技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形成工作合力。鼓励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央行科技再贷款等国家政策工具,开发与科技企业生命周期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开辟信贷绿色通道,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融资质押和股权质押贷款,采取灵活的利率定价策略,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金融服务。确保科技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7.支持乡村振兴。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加大对重点旗县的金融帮扶力度,持续增加脱贫地区金融供给。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进乡村”专题活动,加大工银“兴农通”APP、邮储“乡村振兴助农贷”等产品推广使用。健全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体系,做好消费帮扶、金融知识普及等帮扶工作,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动力和发展活力。
8.支持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方案,通过创新养殖贷产品,加大对农田建设、农机具、种植、养殖、收购等重点领域支持,增加中长期信贷投放规模,增加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首贷、信用贷占比。重点关注现代肉牛产业发展项目融资需求,发挥工行“育牛贷专营支行”先进经验,加大“育牛贷”产品推广力度。抢抓春耕备耕有利时机,加快建行“裕农快贷”产品投放进度。鼓励农行加大对伊利以及盟内优质奶食品加工企业为核心的上下游全产业链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全盟地方特色奶制品加工企业扩能升级。重点支持国营农牧场奶源基地建设、乳制品制造业产业链发展。利用“智慧畜牧贷”产品,重点支持青贮饲草、基础羊(牛)繁育、育肥、屠宰加工企业。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坚守发挥国有融资担保增信作用,加大降费政策落实力度,创新产品优化服务,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融资担保业务覆盖面。
9.支持打造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协调金融机构加强与二连市、东乌旗口岸合作,紧盯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珠恩嘎达布其自治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积极满足公路、铁路等重大项目融资需求,配合口岸城市加快经济发展。引导金融机构为外贸企业提供结售汇、跨境人民币、国际汇款等结算产品,提供进出口贸易、跨境担保等融资产品,更好满足中小微外贸企业跨境金融服务需求。
10.推进资本市场建设。推动企业上市“天骏计划”,畅通企业上市绿色通道,落实企业上市奖励,加强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农牧业企业上市和挂牌融资,加强重点农牧业企业上市进展情况月调度,协调解决企业上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挖掘优质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筛选推荐企业纳入自治区后备库进行培育,加强与自治区联系沟通,组织专家智团为重点培育企业提供线上线下对接和诊断辅导等专业服务。
二、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11.完善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地方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和金融风险研判会商机制作用,定期研判会商地方金融风险,对风险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切实压实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机构和发起行的主体责任。
12.化解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加强央评6-7级机构管理,重点推进央评7级机构提级晋位,巩固高风险机构化险成果。做好日常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并提示风险,赶早赶小予以稳妥化解。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强贷后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因疫情办理的延期还本付息贷款的监测,对问题贷款,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严防不良贷款大幅反弹。协调法院开辟金融债权诉讼案件绿色通道,加快抵贷资产的清收处置。持续推动公职人员贷款清收和大额不良贷款化险。
13.强化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加强对“7+4”类地方金融组织业务活动及风险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和评估,严防信贷资金流向涉黑涉恶组织和个人及非法高利贷、“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放贷领域。持续清理整治“空壳”“失联”机构,引导非正常经营机构退出行业市场。
14.做好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用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畅通举报渠道,加大非法集资排查力度,确保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牵头组织开展非法集资行政执法工作,有序推进早期风险化解。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做好跨区域案件参与人的疏导教育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5.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清理整治含有“金融”等六类字样的非持牌存量机构。通过互联网排查、社会面清查、行业排查、媒体和公众监督等方式排查非法金融活动风险,加大对“校园贷”、“套路贷”、非法放贷、暴力催贷等违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
三、加强协调服务,进一步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16.完善常态化政金企对接机制。持续推进金融“保项目、入园区、进企业、下乡村”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组织开展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政金企对接活动,动态更新重点项目、小微企业、绿色产业、科技企业等领域融资需求,常态化推送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满足有效融资需求。用好融资需求跟踪落实机制,强化定期调度,做好信息统计,确保对接成效。推动金融机构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制定为企服务工作落实方案,有针对性地推介金融产品和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17.强化工作联动,推动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建立完善“金融+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强化金融办与农牧局、工信局、科技局、能源局、发改委、商务局、工商联等专业部门的横向联系,加强政策互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紧密围绕我盟重点产业规划,结合金融机构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争取与我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差异化信贷政策,从政策倾斜、扩大信贷业务授权、增配信贷规模、提高风险容忍度等方面给予我盟更多支持,有效服务我盟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各旗县市区与金融机构的工作联动,协调解决金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跟踪督导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形成常态化的全程服务机制。
四、持续加强党的建设,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18.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健全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切实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工作的方方面面,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金融工作中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立足盟情实际,围绕建设现代化锡林郭勒的目标任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金融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行政,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9.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全盟金融工作,注重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使用。按照国家强化地方金融监管的要求,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力量建设,强化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提升金融监管能力。锻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形成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的工作导向,引导金融服务更加深入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