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推动乳清加工产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00011659134E/2023-00010 | 发文字号:锡署办发〔2023〕37号 | ||
发文机构: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 信息分类:农牧业、林业、水利 | ||
概述: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推动乳清加工产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3-04-13 00:00:00 | 公开日期:2023-04-13 15:28:15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盟传统乳制品协会:
《锡林郭勒盟推动乳清加工产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试行)》 已经行署2023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3年4月13 日
锡林郭勒盟推动乳清加工产业发展壮大
若干措施(试行)
为提升地方特色乳制品加工产业附加值,提高乳清综合利用 率,进一步加快推动我盟乳清加工产业发展壮大,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乳制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升级改造或新建专业乳清食 品(含乳清粉)生产线,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期间建成投产,年乳清加工量达到设计产能40%以上(含)、乳清 产品销售达到60%以上。符合补贴标准的企业、小作坊,经属地政府推荐,按照投资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牵头单位:盟农牧局、工信局、财政局)
(一)对建设产能达到日处理乳清2吨、年处理乳清600吨以上生产线的企业、小作坊,按照投资总额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对建设产能达到日处理乳清5吨、年处理乳清1500吨以 上生产线的企业,按照投资总额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三)对建设产能达到日处理乳清10吨、年处理乳清3000 吨 以上生产线,投资总额达到1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投资总额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4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四)对建设产能达到日处理乳清60吨、年处理乳清18000吨 以上生产线,投资总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投资总额的2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鼓励乳清食品(含乳清粉)生产企业扩大乳清加工能力,对 日处理乳清达到5吨、年处理乳清1500 吨以上的企业,在2024年 1月1日到2026年12月31 日期间,每加工1吨乳清给予100元 补贴,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符合补贴标准的企业,经属地政府推荐,按照加工量给予补贴。(牵头单位:盟农牧局、工信局、财政局)
三、鼓励开展乳清产品宣传推广和市场开拓,安排专项资金, 以盟品牌中心、传统乳制品协会为主体,组织乳清加工企业、小作 坊、电商平台等开展乳清系列产品宣传推广、展示展销活动,全力开拓乳清产品消费市场。(牵头单位:盟财政局、品牌中心,传统乳制品协会)
四 、牵头部门负责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验收审核,对达到标准的企业及时足额兑现补贴和奖励资金。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锡林郭勒盟农牧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