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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郭勒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工业企业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奖励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11152500011659134E/2023-00006 发文字号:锡署办发〔2022〕175号
发文机构: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信息分类:工业、交通、信息化
概述:锡林郭勒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工业企业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奖励办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2-11-19 20:20:33 公开日期:2022-11-19 20:20:33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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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工业企业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1-19 20:20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直各有关部门:

  《锡林郭勒盟工业企业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奖励办法》已经行署2022年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2年11月19日  

  锡林郭勒盟工业企业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奖励办法

  为鼓励工业企业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发展壮大实体经济,促进全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22〕6号)、《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内发改产业字〔2022〕678号)、《锡林郭勒盟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锡党发〔2022〕4号)等部署,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申报期之前当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新投产非能源类工业企业。

  二、提限要求

  1.年度审核登记表。

  2.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经共享“多证合一”工商登记信息、且能直接利用工商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加盖企业公章的截至申报期最近一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和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5.加盖税务部门公章和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6.新投产项目需提交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7.企业财务制度健全,无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应交税金,无安全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

  8.需提供企业近期内企业大门和生产现场的照片。

  三、奖励政策

  1.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22〕6号)《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内发改产业字〔2022〕678号)《锡林郭勒盟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锡党发〔2022〕4号)等各项支持性政策措施。

  2.对于当年3月-11月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盟级财政按季度给予相应奖励,其中3月底前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4月至6月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7月至9月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月至11月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奖励资金从盟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可用于奖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对企业发展壮大有贡献的相关人员。

  四、奖励程序

  盟工信局会同盟统计局对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企业进行审核,将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名单提交盟财政局,盟财政局根据盟工信局、盟统计局提交的企业名单按年度将奖励资金拨付企业所在旗县市(区)财政局,由旗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将奖励资金拨付该企业。

  五、附则

  1.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下达、拨付资金,不得截留、滞留、挪用。

  2.本办法由盟工信局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工业企业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奖励办法(试行)》(锡署办发〔2018〕9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