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奖励办法(暂行)》《锡林郭勒盟工业中小企业培优计划》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00011659134E/2023-00003 | 发文字号:锡署办发〔2022〕85号 | ||
发文机构: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 信息分类:工业、交通、信息化 | ||
概述: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奖励办法(暂行)》《锡林郭勒盟工业中小企业培优计划》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2-06-01 20:06:59 | 公开日期:2022-06-01 20:06:59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事业单位:
《锡林郭勒盟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奖励办法(暂行)》《锡林郭勒盟工业中小企业培优计划》已经行署2022年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锡林郭勒盟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奖励办法(暂行)
为鼓励支持全盟制造业企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目的
深入贯彻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全盟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意见》《锡林郭勒盟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等政策部署,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面向科技创新,鼓励引导全盟非资源、非能源工业企业加强创新研发、提质增效、两化融合应用,进一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示范引领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
第二条奖励范围及认定要求
在盟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一)科技创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所设定的认定条件进行综合评价。
(二)节能降耗。从全盟开展节能技改三年计划的制造业重点用能企业中,按照各企业年度节能技改量占2020年能耗总量的比重排序评价(节能技改比重=企业年度节能技改能耗量/企业2020年能耗总量),原则上技改后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能耗标准先进值,暂无先进值标准的行业企业必须达到行业标杆水平。
(三)数字化应用。按照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进行贯标评定。
(四)专精特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优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所设定的认定条件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奖励类别及标准
(一)科技创新方面
1.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评价排名前3位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若企业连续进入评价排名前3位,且评分增幅高于参评企业增幅平均值的,按评价位次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节能降耗方面
对评价排名前3位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数字化应用方面
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评定的企业,达到5A级、4A级、3A级、2A级、A级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专精特新“小巨人”方面
1.对新认定为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评价排名前3位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若企业连续进入评价排名前3位,且评分增幅高于参评企业增幅平均值的,按评价位次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评价奖励方式和程序
评价奖励工作由盟工信局牵头,盟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委、卫健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税务局等部门配合开展。
(一)申报。盟工信局每年向社会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按时向所属旗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二)初审。旗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同级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统计、税务等部门对申请奖励的企业进行评价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盟工信局。
(三)复审。盟工信局收到有关材料后,会同盟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统计、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示。盟工信局根据复审结果,通过行署政务门户网站将拟奖励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奖励企业名单,并计算奖励资金后,报行署审定。
(五)奖励。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资金经行署同意后,盟财政局列入次年盟本级财政预算,待通过盟人大工委会议审议后,30个工作日内经奖励企业属地财政局,划拨至企业对公账户。
(六)否决条件。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生态环境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非法社会融资、恶意偷漏税款、恶意逃废债务和工程款等情况之一的,不予奖励。
第五条附则
(一)奖励内容依照有关规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经查实,由财政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追回资金,三年内不再支持该企业申报本办法确定的各项奖励,并推送盟发改委纳入锡林郭勒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
(二)本奖励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盟工信局负责解释。
锡林郭勒盟工业中小企业培优计划
为精准落实扶持政策措施,点对点帮助工业企业纾困解难,进一步培优壮大工业企业,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全盟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意见》《锡林郭勒盟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任务部署,围绕科技创新、数字化应用、节能降耗、专精特新等领域,通过动态培优、政策引导、包联服务、精准服务等相结合,培优一批盟内行业龙头企业、创新发展领军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活力。
二、培优对象
在盟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优质中小企业。
三、培优目标
力争“十四五”期间打造一批细分行业领域龙头企业,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培优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2家、“两化融合”贯标企业1—2家、行业节能降耗标杆企业9家以上。
四、培优措施
(一)建立重点培优企业目录。按照科技创新、数字化应用、节能降耗、专精特新、行业龙头等5类,对现有企业进行摸底梳理,筛选出发展前景好,具有一定潜力的制造业企业,建立《重点培优企业目录》,分别纳入种子企业库、后备企业库。进一步突出重点、集中支持服务,将比较优势明显的企业,作为种子企业进行重点培优;同时筛选确定后备企业,进行跟踪培优,形成梯队管理机制。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每年1月份,由盟工信局牵头,参照《锡林郭勒盟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奖励办法(暂行)》评价标准体系,从后备企业库中筛选年内符合评价标准的企业,纳入种子企业库;同时剔除存在“否决事项”企业。各旗县市区负责,筛选本地区具备潜力企业,推荐盟工信局纳入后备企业库。
(二)强化政策引导支持。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锡林郭勒盟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奖补政策措施(暂行)》等政策措施,及时足额兑现国家、自治区、盟级各类奖补资金。对纳入重点培优企业目录的企业,上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申报服务等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资金支持。
(三)实行领导包联服务。结合盟级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包联旗县市区和开发区等工作安排,建立盟级领导包联服务种子企业,属地党政领导包联后备企业制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实地调研走访等方式,“面对面”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一企一策”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建立亲清政商关系。搭建企业与属地政府及职能部门定期交流与对话平台,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及时解决建设发展中的困难问题。
(四)全方位纾困解难。强化重点培优企业监测调度,分类指导帮扶企业,对质量优、成长性好的企业,帮助企业加强产销衔接和要素保障,努力做大做强做优。对经营困难的企业,引导其通过转型升级、兼并重组等方式,“一企一策”挖潜增效,帮助其渡过难关。
(五)精准提供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定期聘请专业机构向重点培优企业提供技术创新、节能降耗、数字化改造、专精特新培优等方面的诊断服务,提出企业优化升级建议,一对一跟踪指导。
(六)优先要素保障。在保障全盟考核目标落实的前提下,对培优企业能耗指标、用地指标和手续办理给予优先支持。定期将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推介给金融机构,帮助协调解决融资贷款问题。跟踪帮助解决企业供水、供电、道路和用工、用料等要素保障问题,助力企业稳产达效。
(七)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认真落实《锡林郭勒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引导企业提高创新意识,增强创新能力,鼓励进行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努力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署建立全盟工业中小企业培优联席会议机制,由分管盟长牵头,盟工信局具体统筹,相关部门地区分工负责,协同推进各项培优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担负属地责任,参照建立相关机制,统筹推进属地任务落实。各行业部门分兵把守、分头负责,做好本行业服务管理工作,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正面引导,积极宣传培优相关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实施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充分利用“蒙企通”APP、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平台,真正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使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及时兑现。
(三)跟踪督办落实。对培优企业提出的需各级政府及部门协调解决的困难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和对账销号,对不作为、慢作为,推动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约谈。
附件:
1.《2022年重点培优企业目录种子企业库》
2.《2022年重点培优企业目录后备企业库》
3.全盟工业中小企业培优联席会议机制
4.《盟级领导包联重点培优种子企业名单》附件3:
全盟工业中小企业培优联席会议机制
为扎实做好工业中小企业培优工作,行署决定建立全盟工业中小企业培优联席会议机制,具体如下:
一、组成人员及职责
组长:胡成东副盟长
副组长:朱建军 盟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宝音巴图 盟工信局局长
成员:韩俊民 行署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
高海军 盟发改委主任
张艳臣 盟科技局局长
赵玉龙 盟财政局副局长
阿拉木斯 盟人社局局长
张学军 盟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宏 盟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利斌 盟住建局局长
于海成 盟交通局局长
旺海军 盟水利局局长
斯日古楞 盟农牧局局长
领柱 盟商务局局长
何明鉴 盟文体旅游局局长
王彦 盟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德生 盟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志强 盟统计局局长
刘勇 盟能源局局长
乌日根巴雅尔 盟林草局局长
王维智 盟人防办主任
吕俊刚 盟金融办主任
吴慧斌 盟政务服务局局长
哈斯海日罕 盟工商联主席
李拥军 盟税务局局长
许晓斌 锡林郭勒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英俊 锡林郭勒超高压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永志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布仁金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市长
那顺巴图 阿巴嘎旗人民政府旗长
双宝 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旗长
王占奇 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旗长
周玉龙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旗长
姚宏刚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旗长
李建强 镶黄旗人民政府旗长
额尔德尼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旗长
陈艳豹 太仆寺旗人民政府旗长
刘晓敏 正蓝旗人民政府旗长
王军 多伦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胜 乌拉盖管理区管委会主任
办公室设在盟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宝音巴图兼任,副主任张少杰兼任,负责做好日常工作。联络员:孟都尔,联系电话:18604793674。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盟委、行署工作部署,做好各项培优任务的统筹谋划、推进落实,定期调度督办具体事项,跟踪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实现预期培优目标。盟工作机制办公室发挥统筹抓总作用,做好组织推动、调度督促和指导协调,采取跟踪督办、定期通报等方式压实各成员单位责任,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担负的任务落实,协同完成好联席会议机制确定的任务和具体事项。
二、工作制度
(一)调度推进制度。盟工作机制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按月召开调度会议,统筹调度培优任务措施落实情况,逐企逐户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研究安排有关重点工作。遇有重大问题随时召开。
(二)包联服务制度。由盟级领导对种子企业“一对一”包联服务,盟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做好协调联络和调度落实工作。各旗县市区组织党政领导,对属地后备企业“一对一”包联服务工作。
(三)协调反馈制度。盟级包联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到包联企业走访调研,组织职能部门上门做好培育服务工作,了解掌握企业诉求,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问题。盟级包联领导所在机关指定专人作为包联工作联络员,做好日常对接协调工作,每月5日前向盟工作机制办公室反馈包联企业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上月包联工作开展情况。各成员单位同步向盟工作机制办公室报送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工作开展情况。
(四)定期走访制度。盟工作机制办公室发挥主责作用,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常态化做好重点培优企业跟踪服务,每年到种子企业走访两次以上,到后备企业走访一次以上,上门听取企业意见、收集企业诉求,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困难,形成走访调研总结提交盟工作机制,并报告行署。
(五)跟踪督办制度。盟工作机制办公室按月建立问题台账,逐企逐户细化任务、分解责任和完成时限,提交盟工作机制会议审定后,跟踪调度督办任务落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点对点”督办,由相关部门、地区限期落实,并书面告知盟级领导跟踪。
(六)信息通报机制。盟工作机制办公室按月梳理各项培育任务措施落实情况,研究提出需要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书面报告行署,通报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