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00011659134E/2023-00010 | 发文字号:锡署办发〔2023〕25号 | ||
发文机构: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 信息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
概述: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3-03-20 10:06:36 | 公开日期:2023-04-19 10:06:36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各部、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锡林郭勒盟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已经行署2023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锡林郭勒盟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为全面落实招商引资年行动部署,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抓招商、促招商的积极性,提升招商引资规模和质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 则
(一)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项目,是指本年度企业法人(自然人)在盟域范围内投资的产业项目(立项批复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30%,且可通过生产经营为本地创造税收的产业项目)。矿产资源开发类(采掘、洗选)、能源开发类(火电、风电、光伏及其他能源开发类)、房地产开发类项目不纳入考评范围。
(二)单独立项且能评、环评、安评等手续齐全的技改项目、二期项目视为招商引资项目。
(三)引进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自治区以及我盟的产业准入条件、布局规划和功能定位,符合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
第二条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考核奖励
(一)综合奖
1.落地项目个数:在我盟完成工商注册,且立项、节能、环评3项手续全部办结的招商引资项目个数。落地时间以最后一项手续办结时间为准。
2.开工项目个数:符合落地项目要求,已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须具备安全生产、土地使用权证(租赁厂房除外)等手续,且实质性开工的招商引资项目个数。
3.实际到位资金:按照统计口径,当年新开工项目完成的法定固定资产投资金额。
4.盟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对各旗县市(区)落地项目个数、开工项目个数、实际到位资金3项考评指标进行单独排名,三项指标加权(1:3:6)记名次,考评结果报行署审定。
5.根据各地区优势条件、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分两组进行考评。第一组:二连浩特市、锡林浩特市、苏尼特右旗、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多伦县;第二组: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东乌珠穆沁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乌拉盖管理区,对两组考评名次各取前3名,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和200万元人民币,并对考评结果予以通报。
6.对年度引进到位资金增速低于全盟实际平均增速的旗县市(区)不给予综合奖励。
(二)专项奖
1.设立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现代农牧业、现代服务业、飞地经济、利用外资(占比50%以上)6个招商引资专项奖,参照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考评标准和方式,据实评选,可空缺。
2.对考评名次第1位的旗县市(区)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盟直部门单位考核奖励
对盟直9个招商引资重点部门和10个有资源条件的部门单位分类考评,由盟招商引资主管部门依据日常工作记载、任务落实情况特别是协助旗县市(区)推进招商引资的实际贡献,各取前3名报行署审定后,予以通报表扬。具体考核评定细则由盟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 重大项目投资奖励
对累计纳统投资达到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单体项目,自2022年开工之日起三年内建成且投产运营,按照其纳统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奖励1000万元。
第五条 考评要求
(一)各旗县市(区)、盟直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收集项目正式合同文本、营业执照、立项、节能、环评、土地、施工许可证、实际到位资金和投产运营等证明材料。
(二)各旗县市(区)、盟直部门单位和企业于每年1月10日前向盟招商引资主管部门报送申报及佐证材料。
(三)盟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审核,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实地核查后,结合日常调度情况,提出综合考评意见,报行署审定。
(四)考核奖励资金由招商引资主管部门申请列入考核年度次年盟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附 则
(一)对考核工作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绩实不符的,取消评优资格,视情节追究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和领导责任。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 <锡林郭勒盟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奖补办法(试行)> 的通知》(锡署办发〔2021〕39号)同时废止。 锡林郭勒盟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奖补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