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试点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00011659134E/2023-00005 | 发文字号:锡署办发〔2022〕72号 | ||
发文机构: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 信息分类:城乡建设、生态环境 | ||
概述: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试点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2-05-19 15:22:49 | 公开日期:2022-05-19 15:22:49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
《锡林郭勒盟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试点方案》已经行 署2022年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锡林郭勒盟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试点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自然 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盟委、行署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 从根本上破解全盟房地产“办证难”问题,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地区新开发的楼盘项目 进行梳理,符合登记条件、完成缴税的楼盘项目,均可做为“交房即 交证"项目,对具备“交房即交证"的开发企业办理首次登记、过户 转移登记、缴交税费等业务时,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部 门加强工作协同,实行合并办理,压缩时限,实现在新建商品房交 房现场为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锡林浩特市选择3个项目进 行试点,1个项目于6月底前实现“交房即交证”,2个项目10月底 前完成;其他旗县(区)原则上至少选择1个项目进行试点,力争年底前取得实效,实现“交房即交证”。
二、工作流程
各旗县市(区)要将试点工作与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多测合一 ”和工程领域改革等相关工作有机结合,做好工作推进。
(一)前期手续办理阶段
一是严格执行预售标准和条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依 法审查是否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预测绘报告备案以及楼盘表建立等事项,按 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 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 证明材料,引导开发企业做好“交房即交证”相关准备工作。(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配合单位:自然资源部门)
二是全面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开发企业将预 测绘结果推送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系统和“多测合一 ”信息平台。商 品房预售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网签备案合同实时推送至不 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部门。交房即交证试点项目签订商品房预售 合同时,增加“交房即交证”选项,并明确交房时间、条件及双方权 利义务,为后续开发企业按期交付、确保房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完 成备案、权属清晰无争议、购房人按时限要求提供材料并缴纳相关 税费等提供基础保障。(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配合单位:自然资源部门、税务部门、开发企业)
三是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推进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推动预售商 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协同办理。在合同中增加“关于预告登记的 约定”选项,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网签备案合同及相关信息实时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时,开发企业同步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探索实现一次申请受理、业务并行联办、信息实时共享。(责任单位: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二)竣工联合验收阶段
一是开发企业要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及时委托具有房产测 绘资格的测绘机构对房屋面积进行实测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审核备案。测绘机构要在实测完成后2个工作日将房屋测绘报告 及成果数据上传至自治区“多测合一 ”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开发企业,配合单位: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二是建设项目具备联合验收条件后,开发企业通过“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联合验收。将验收申请共享至相关部门 限期审查,行政审批部门要通过信息共享、业务联办、限期反馈等 方式,按照“交房即交证”的要求一次性反馈开发企业。符合条件 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各部门出具的专项验收意见或证明 性文件,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最后将结果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 构。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联合验收过程中,不动产登记机 构同步开展首次登记现场查看工作。(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配合单位:自然资源部门)
三是建设项目完成联合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表》和《测绘成果报告》,视为达到交房即交证条件。(责任单位:开发企业,配合单位:自然资源部门)
(三)交房前准备阶段
一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 施细则》等规定受理登记申请,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登 簿。对能够从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 统”、“多测合一 ”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房屋测 绘报告及成果数据,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责任单位: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单位:开发企业)
二是开发企业根据项目进度和达到交房条件的时间,提前将 收房通知、不动产登记及契税申请材料清单、维修资金金额、缴存 方式及期限等一并告知购房人。开发企业依据《商品房预售合同》 为购房人提前开据发票,税务部门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有 关要求,办理完成税费征缴工作,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逾期未提 交完整登记申请材料且未缴纳相关税费的购房人,视为放弃“交房 即交证"。(责任单位:开发企业,配合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税务部门)
(四)交房即交证阶段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开发企业申请后,要开辟绿色通道。对 采取现场交房交证方式的,开发企业要提前将集中办理交房工作 安排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及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发证。不动产 登记机构可以现场依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发放不动产电子证照,也 可以委托邮寄纸质证书。各旗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实现转移登记与 抵押登记合并办理、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合并办理、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申请联办,通过优化流程,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责任单位: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单位:开发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负责、 群众自愿为原则,以“交房即交证”为工作目标,加强试点工作统筹 领导,组建专班专责推进,压实各地区、各部门和开发企业责任,分 工负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紧压实各环节责任。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合理选择试点项目,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有序推进试点工作落实。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细化具体试点工作落实方案, 主要领导亲自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建工作专班,按照3个 试点的时间表,按周调度推进任务落实,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具体问题,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盟自然资源局统筹各旗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完 成规划核实,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联合验收;指导测绘服务 机构提前服务;优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程序;督促指导开发企业提前收集商品房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材料。
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各旗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门,主要负责商品房交易监管、预售许可以及组织项目联合验收等工作;督促指导开发企业配合申请“交房即交证”。
盟税务局统筹各级税务部门,负责加强开发企业的日常税费征收管理,开通网上缴纳税费;配合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做好购房业主契税和相关费用征缴工作。
盟人民防空办公室统筹各旗县市(区)人防部门,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项目联合验收工作。
各级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人防、行政审批等相关 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流程,通过信息共享、公开查询等方式可获取的 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严格落实一次告知、限时办 结制度;明确牵头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对不认真履职、推进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问责。督促开发企业主动承担市场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推动项目建 设按时交房。引导购房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及时缴清购房款、维修资金以及相关税费。
(三)加强督查指导和考核。 “交房即交证”工作纳入各旗县市 区考核事项,盟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试点任务目标 和完成时限,及时跟踪调度,定期督导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向行署专题报告。
(四)加大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络媒体、政务 服务中心、项目现场等渠道,大力宣传试点政策,引导群众、企业知 晓房屋预售和交房交证条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宣传推广“交房即交证”经验,营造良好的试点改革氛围。
附件:1.交房即交证工作流程图
2.锡林浩特市宽城国际小区“交房即交证”试点项目时间表
3.锡林浩特市尊岳城小区“交房即交证”试点项目时间表
4.锡林浩特市华韵锦园小区“交房即交证”试点项目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