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从事违法活动的法轮功人员接二连三被判刑。例如:《新疆一女子制作传播法轮功宣传品获刑》、《陆川两名“法轮功”邪教分子获刑》、《九江一男子宣扬邪教法轮功被判刑》、《菏泽一男子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获刑七年》..... 此事引发了人们的热议,众多法轮功人员获刑案说明了什么,带给了我们哪些启示?笔者以《 广西三名传播法轮功人员获刑案》为例,试做分析。
——法轮功是害人功
法轮功教主李洪志通过欺骗、暗示、造谣、恐吓等卑劣手段,大肆散布“末世论”、“消业祛病论”、“圆满论”、“放弃对生命的执着”、“上天国”、 “地狱除名”等谬论愚弄信众,使许多练习者上当受骗。广西三名传播法轮功人员张某、冼某、黄某就是其中的受害者,她们均自称,修炼法轮功就是为了治病。李洪志鼓吹修炼法轮功的人不会生病,他说人之所以生病是因为他前世做了坏事而积攒了“业”,也就是病根。而修炼法轮功的人,在加入法轮功的时候,师父就给清理了身体,并且在练功的过程中还会不断地消业。李洪志不仅宣传修炼法轮功的人,不会生病,还告诉“大法弟子”说,当感觉身体不舒服的时候,那是在“消业”,是好事,不用去医院。按李洪志的说法,张某、冼某、黄某等3人早应该“消业”了,病应该早好了,都会很健康。而现实情况却让人大跌眼镜,3人本来就患有不同种类、不同严重程度的疾病,却因迷信修炼法轮功可以“消业祛病”而长期耽误治疗,拒医拒药,病情不但没有得到好转反而更加严重。其中,由于一直没有到医院接受治疗,前段时间冼某因为痔疮大出血险些丧命。幡然醒悟的冼某说:“我后悔,今后不会再练了。我应该相信科学,不应该相信那些反科学的东西。”从张某、冼某、黄某等3人的遭遇不难看出,法轮功是彻头彻尾的害人功。
——反邪教斗争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
广西三名传播法轮功人员获刑是与群众参与反邪教活动密不可分。2015年9月8日下午,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合面狮小区的保安麦某在值班室值班时,从小区的监控中发现了3个可疑的妇女,进一户又出来,看起来很面生,不是小区的住户,看行迹又不像来访的客人。信都镇合面狮小区的李先生发现了小区的电线杆和宣传栏里贴了上面有反党反政府、“法轮大法好”等内容的宣传资料。麦某、李先生立即向信都镇派出所报案。警方围绕这3名妇女展开调查,很快锁定了她们的身份,并将张某、冼某、黄某等3人抓获。张某等3人落入法网得益于人民群众的举报线索,如果没有麦某、李先生及时举报,仅靠有限的警力,也很难短时间内抓获涉案人员
不能看出,反邪教斗争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形成强大的合力,邪教才无机可乘。群众参与反邪教活动,重要一条是发现邪教活动及时举报,让邪教分子依法受到制裁,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合面狮小区的保安麦某、李先生就做得很好。
——只要从事邪教活动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广西三名传播法轮功人员获刑可以说是罪有应得,经警方查明,张某、冼某、黄某携带“法轮功”宣传品在周边乡镇等地散发和张贴上面有反党反政府、“法轮大法好”等内容的宣传资料,她们的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法修正案(九)三十三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据新华社南宁2016年5月18日电:近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冼某、黄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判处3名被告人1年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西三名传播法轮功人员获刑案告诉我们,不管是谁,只要从事邪教活动,无论情节轻重,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