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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16-12-21

法轮功频繁触犯境外的法律规定 被所在国政府依法处置

发布时间:2016-12-21 10:02   来源:锡盟反邪教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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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境外发生多起因法轮功习练者违反法律规定被依法处罚的事件。法轮功像瘟疫一样,无视国外的法律规定,到处骚扰破坏民众的正常生活,给当地民众也带来了严重的危害。而针对法轮功违法犯罪行为,所在国政府均依法作出处置。

  如:2011年,俄罗斯克拉斯诺达尔市五一区法院裁定“法轮功”出版物为极端主义出版物。这些出版物包括《转法轮》《关于中国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 调查报告》《世界法轮大法》《全球人权火炬接力》等 。据了解,这些法轮功书籍里面宣称“常人法律管常人,我是修炼人,是超常的人,归师父管,归大法管,谁也动不了我……”言下之意,大法弟子可以享受超越法律的特权。但是法律是声张正义、保护善良、维护秩序的利器,法律保护“理性自由”和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人都不能超越国家法律之外胡作非为。同时,这些文字中充斥着含糊不清,缺乏逻辑关系的概念和虚幻的影象,当人们注意力高度集中时,就可能产生特殊的心理体验,很容易受人操纵和控制,产生极端行为。

  2015年,据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等媒体报道,一名中国籍青年男子高斌(译音)因涂写法轮功标语被判鞭刑案,该男子在地铁柱子、混凝土支柱和金属电网格箱等涂鸦,构成破坏公物罪,被判坐牢两个月和打六鞭。众所周知,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是违法行为,而法轮功习练者竟然连这最基本的规定都不遵循。心理学家分析高斌的行为可能是因其在新加坡留学,远离父母亲朋,导致空虚和迷失,误入法轮功,听信李洪志的歪理邪说,并长期沉迷“大法”之中,禁锢了自己的心智,在长期的“修炼”中逐渐丧失了基本的判断力和是非观,最终对李洪志听之任之,做出在公共设施上涂画宣传法轮功的违法行为。

  2016年11月10日,加拿大温哥华市发生了一桩抢劫事件,一个名叫瑞陶尔(Daniel Peter Rintoul)的犯罪嫌疑人,在抢夺枪械时刺伤一名店员,逃走时又挟持一名82岁顾客为人质与警方对峙,最后刺伤警员被警方击毙而暴尸街头,需要说明的是瑞陶尔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真善忍”是法轮功的金字招牌之一,也是法轮功弟子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如果法轮功是真的“真善忍”,那么长期习练法轮功的瑞陶尔就不会做出抢劫并挟持人质这样的恶劣事情。李洪志宣扬法轮功的“真善忍”,无非是要操纵控制弟子,让他们藐视法律,去做暴徒,去行凶杀人。有师父的承诺,有法身的保护,有地狱除名的保障,严重受李洪志的“超常人”邪说的蛊惑而心迷,无视生命,最终导致被直接击毙的后果。

  自1999年,法轮功被定义为邪教组织以来,李洪志就逃窜到国外继续利用法轮功招摇撞骗。身处异国他乡,李洪志为了极力伪装自己的邪教本质,对法轮功也做了相应的改变,试图利用中国传统文化的外衣包装自己。但是其邪教本质毫无改变,继续对信徒进行精神控制,毁坏公共设施,藐视法律。李洪志鼓吹的“真善忍”,实则是为了蛊惑人心。这些事情充分暴露了法轮功的邪恶本质,其信徒的违法行为理应受到了当地法律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