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我学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亮点内容解读释义(三十二)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2日 来源:行署办公室

       第八十七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释义】

      本条是关于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党员干部不仅要自身过得硬,还要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规定本条主要是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总结出来的,体现了从严要求。

本条分两款。第一款规定的是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纵容”,主要是指党员干部对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放任不管,不加制止,任其发展的行为。“默许”,主要是指党员干部已经了解到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虽然没有明明白白地表示同意,但是暗示已经许可的行为。

第二款规定的是党员干部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但未予纠正的行为。这也属于纵容、默许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的行为。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