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课 党员干部的子女结婚能办酒席吗?
一般来说,党员干部的子女结婚是生活中的一件喜事,办一场热闹而又俭朴的婚礼,摆几桌酒席,请一些亲朋好友到场祝贺,是人之常情,也是我们的传统习俗。但是作为党员干部,要明白党的纪律有要求,办酒席不能逾越了纪律和规矩,防止喜事变丑事,好事变坏事。要秉承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做移风易俗的带头人,不能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能借机敛财,不能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不能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不能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否则,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要受到纪律处分。对于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也没有借机敛财、没有侵害党和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等传统民俗,党纪并不限制。
第三十六课 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
《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聚敛较大数额礼金。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需要说明的是,禁止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不是禁止传统民俗。但是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更要严格自律,注意自身形象,注意可能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一样体现传统民俗。
第三十七课 操办婚丧酒宴是否需要报备?
近年来,为预防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各地陆续出台了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操办宴请报备的相关规定,对操办的标准和报备程序作出相应规定。党员干部如果不报备私自操办,或是操办的标准和规模超出报备的规模,就属于违规,情节严重的同样需要追究纪律责任,如构成《党纪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行为。如果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或者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应当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处理。
第三十八课 如何区分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与违规收礼行为?
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与违规收礼行为,从本质上看都是收受财物的行为,但所不同的是,前者是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品礼金等,后者可能是没有任何借口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也可能是没有任何借口的收礼行为。也就是说,《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行为与《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的违规收礼行为,二者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借婚丧喜庆事宜聚敛财物的,是违规收礼行为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按照特殊优于一般的处理原则,对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财物的,应当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处理。执纪实践中,还需要注意,如果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借婚丧喜庆之机收受他人给予的大额财物的,则可能涉嫌构成刑法规定受贿罪,会受到党纪国法的双重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