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课 违规送礼行为是否需要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前提?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违规送礼行为不以谋取利益为必要条件,即不管收礼方是否为送礼方谋取利益,也不管送礼方是否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只要进行了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范围的赠送财物行为,就构成违纪。俗话说,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行为人之所以向从事公务的人员或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送礼,必然是有所求、有所图,即使不是立即要求回报,也有可能日后要求满足某种需求,即存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潜在可能性。因此,对这种歪风邪气,决不能宽纵,必须给予纪律惩处,以严明的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营造清清爽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环境。
第二十四课 违规用公款送礼的如何处理?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违规送礼行为从条文表述上看,并不区分是公款送礼还是私款送礼。但是本条的立规目的主要是惩处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送礼行为,这个正常礼尚往来一般只发生在私人之间,使用的钱款一般也只是私人钱款。同时,《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属于违纪行为。有关财政管理法规也明确规定,严禁用公款送礼。因此,对违规用公款送礼的,一般应当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处理。但也有一些公款送礼行为是政策规定允许的礼尚往来行为,如对外交往中与外国友人互赠礼品,对这些行为就不能认定为违纪行为。但如果处理不当,借此赠送价值巨额的贵重礼品,造成了不良政治影响或社会影响,同样也要追究纪律责任,这就涉及两个条规竞合的问题,就要运用《党纪处分条例》总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一重处分。
第二十五课 单位领导子女结婚能随礼吗?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也要给予纪律处分。因此,领导的子女结婚要不要随礼,要慎重,尤其是礼品的价值上更不能太大。否则,既给领导添麻烦,也给自己找麻烦。如果有求于领导,借领导子女结婚赠送大额礼金、贵重物品,则可能涉嫌行贿。同时,领导干部如果借子女结婚大操大办或者借机敛财的,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同样也要被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课 为孩子上学、看病等托关系送礼违纪吗?
在社会生活中,的确存在办事时托门路打点、找关系送礼就一路绿灯、畅通无阻,否则就经常碰壁、来回倒腾。办事托关系送礼的问题,实质上是一些潜规则横行的结果,是不良的社会风气。群众对这些潜规则既痛恨又容忍,既是局外人又是自觉不自觉的参与者,从某种程度上助长了一些不良风气。作为党员,要带头打破这种潜规则,坚决抵制这种不正之风,凡事要按规定办,遇到困难要向组织反映,决不能到处送礼搞不正之风。否则,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会受到党纪处分,甚至可能会涉嫌行贿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