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什么是党的廉洁纪律?
党的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章还明确规定了党的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反对官僚主义,反对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2018 年新修订的 《党纪处分条例》在廉洁纪律一章中,开宗明义规定,“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筑牢清正廉洁的思想防线,严格执行廉洁纪律各项规定,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慎独、慎微、慎初,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第二课 党员干部替人办事,亲属收礼违纪吗?
我们党的纪律不但禁止党员干部违规收礼,也同样禁止党员干部的亲属违规收礼。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党员干部或许出于种种考虑,从不亲自收礼,却纵容默许亲属违规收礼,并常常以不知情辩解,以图逃避党纪责任追究。这些暗度陈仓、掩耳盗铃的行为同样也是违反党的纪律的。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对该党员干部要给予党纪处分。倘若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知晓其亲属收受他人财物的,则涉嫌共同受贿。
第三课 党员干部正常履行职责使他人受益,其亲属收受他人财物的是否违纪?
《党纪处分条例》 第八十五条规定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不区分是正当的利用职权还是不正当的利用职权。因此,党员干部即使没有接到任何人的请托,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但实际上使他人得到了利益,仍然可以看作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只不过这是正当的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但是如果党员干部的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由此而收受了收益人给予的财物,其行为表现已经符合第八十五条规定的违纪构成,该正当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为已经变成违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该条规定处理。实际上,党员干部的亲属能够收受他人给予的财产,主要是因为党员干部的职权和职务影响带来的隐形效益,同样侵犯党员干部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对这种行为当然不能放纵。
第四课 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授意、指使、知悉其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的如何处理?
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授意、指使、知悉其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实际是变相受贿行为,根据 《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其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在党纪处理上应当依照 《党纪处分条例》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纪法衔接条款处理。如果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的,则适用《党纪处分条例》总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有刑法规定的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