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委、行署始终高度重视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坚持把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摆在牧区工作的首位,做到依法保护草原生态、科学建设管理草原、合理利用草地资源。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规定,我盟将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其他重要的生态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东乌旗东部草甸草原及隐域性草原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于2015-2016年投入15万元与内蒙古草原勘察设计院合作对该区域调查和摸底,并编制完成了《内蒙古东乌珠穆沁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建议书》,同时提出了科学保护利用的建议。
(一)科学确定草原生态功能区划。通过积极争取,东乌旗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在此基础上,该旗科学划定生态功能区红线,初步划定生态红线3.9万平方公里,占全旗总面积的96.8%。其中,2826万亩草甸草原及隐域性草原划为一级生态保护红线。
(二)认真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将草畜平衡制度作为促进草原可持利用的根本制度,根据草场承载能力,坚持限量养殖制度,要求在一定时期,每个生产单元饲养牲畜数量控制在限量值以内,牲畜饲养规模压减近90万头只,确保了近2700万亩草场得以休养生息。
(三)科学布局草原分区开发利用和治理体系。根据生态红线划定情况和草原植被类型,明确草原生态不同功能区域的畜牧业产业发展方向,其中,在东部草甸草原及隐域性草原重点发展以分季轮牧、大区轮牧为主的草原畜牧业;在生态功能区宝格达山森林公园和乌拉盖湿地保护区,重点发展特色观光型养殖业和林副产品开发加工为主的林下经济,实现了草原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
(四)狠抓生态功能源头保护。近年来,东乌旗先后实施了草原生态补奖、湿地保护、宝格达山造林、乌拉盖河及乃林郭勒流域河道疏浚和两岸生态治理等生态保护与建设“五大工程”,其中就有四项工程涉及东部湿地及草甸草原,使119万亩森林和919万亩湿地得到了有效保护。2012年以来,在湿地核心区保护方面,累计投资2800余万元,建成乌拉盖湿地自然保护区基层管理站2处、巡护道路78公里、河道疏浚30公里、保护区界碑15处、微波防火监控塔1座。此外,3处管护点和核心区高架网工程正在施工,已完成工程量的40%。在湿地源头保护方面,累计投资1.81亿元,实施乌拉盖河源头宝格达山生态建设保护工程,利用3年时间(2012—2014年)在宝格达山林场人工造林31万亩,有效提高了乌拉盖河源头生态水源涵养能力。
(五)全面加大草原执法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东乌旗聘请草原管护员125人、生态协管员68人,形成了强有力的监管体系。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制定出台《东乌旗乌拉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专项整治乌拉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取缔旅游点1处,责令退出探矿权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