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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关于十届自治区党委第八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6-21 09:25 浏览次数:

  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0年9月7日至11月30日,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对我盟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2021年1月7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锡盟盟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整改主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盟委从讲政治的高度严肃对待巡视整改工作,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盟委书记担任组长,盟委有关委员、副盟长担任副组长和成员的领导小组,成立了工作专班,抽调专人专项负责整改调度工作。全盟各级党委(党组)迅速行动、积极作为,按照盟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整改工作,形成了推动整改落实的工作合力。

  (二)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及时制定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结合、全面整改和立行立改相统一,针对每一项整改任务明确牵头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逐条逐项分析研究,细化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统筹调度,确保整改成效。盟委及时调度各地各部门巡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就整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力求每项整改举措都可操作、可执行、可检查、可评估,推动巡视整改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盟委巡视整改办坚持日常跟踪、定期调度,及时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坚持严改实改,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一)关于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不深入,政治引领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部署。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各级党委(党组)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作为长期重大政治任务,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提出有关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精准转化运用到谋划推进工作当中。二是强化安排部署。2021年3月8日,召开了全盟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全面部署全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了《锡林郭勒盟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和21个专项工作推进方案。盟委、行署在各类会议中将优化营商环境及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相关内容作为重要议题进行研究部署。三是全力扭转“一煤独大”产业格局。强化煤炭资源开发源头管控,严禁在草原上新上煤矿开发项目,除国家、自治区战略资源勘查、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坚决不再新上矿山开发项目。已制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完成“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在“十四五”时期,加快推动煤炭、电力、冶金、农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谋划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项目,进一步发展壮大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承接引进新兴产业项目。四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培育壮大装备制造、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围绕产业关联度高、科技含量高、资本密集度高和投入产出率高的项目开展精准招商。编制了《锡林郭勒盟2021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进一步更新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加大对招商项目宣传推介力度。五是加快项目落地投产。对2016年以来全盟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与企业协商,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主动搞好服务,积极兑现承诺,确保签约项目按计划推进落地并投产达效。截至目前,已签约项目投产率达到42%,相比专项巡视前提高近19个百分点。集中开展“僵尸”企业闲置土地和厂房专项清理,专项整改以来,累计盘活48家“僵尸”企业。六是持续助推“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规范就业补助结余资金化解工作,截至2021年3月底,全盟就业补助结余资金已全部化解完毕,下一步各类结余资金将常态化处于合理区间。全面梳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企业减免房租政策落实情况,将8户中小企业新纳入享受房租减免政策范围。

  2.深入贯彻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制度。一是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截至目前,全盟实际参保的2450户企业已全部享受减免政策,共计减免养老保险费4.54亿元,为实际参加工伤保险的2304户企业减免工伤保险1832万元。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循环发布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求职补贴等20余项政策解析和问答。深入企业和基层开展宣传和调研,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加大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的宣传力度,及时展示我盟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的工作成效。二是常态化将涉企“空头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要内容,对文件内容中不适宜当前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的及时依法依规清理。截至目前,全盟累计清理因项目未落地的涉企“空头政策”文件6个。三是加快推进职能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内网外迁和平台对接工作,目前盟级层面数据共享工作已完成“应对尽对”,其他业务共享工作待国家、自治区层面完成相关系统对接后予以实现。

  3.全面落实简政放权改革。一是积极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将个人自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权限下放到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全盟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矿采矿权登记权限已全部下放至旗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关于锡林郭勒盟公安交警支队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升交通管理便利化服务实施方案》,针对民营企业办理的各项业务事项作出详细说明,确保机动车质押和解除质押备案事项和校车标识、标牌发放等业务持续正常开展。二是做好下放事项业务承接。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住建、农牧、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在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时限,同时加强对苏木乡镇和街道的业务培训指导,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和“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等权限已全部下放至苏木乡镇和街道。三是纠正审批环节增设问题。全面取消办理“继承、赠与房屋过户”(包括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缴税)时的强制公证行为,对继承、赠与房屋过户的,办事群众自愿选择是否公证。针对开办药店经营审批事宜,取消了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对申请开办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关于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不扎实,政治意识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履行好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一是盟“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坚持常态化调度和落实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锡林浩特地区政务服务大厅智能化改造工作,全面推行“蒙速办·一次办”“蒙速办·帮您办”工作,持续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二是进一步明确了行署主要领导及各旗县市(区)党委书记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个人领衔抓改革事项,常态化落实好改革任务提醒催办督办制度和跟踪调度机制,确保重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三是印发了《锡林郭勒盟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周密安排部署2021年质量提升工作,压实属地及部门责任,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工程等方面的质量提升。四是盟、旗两级领导干部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内容纳入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范围,列出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清单,持续抓好问题整改。  

  2.履行好优化营商环境监管责任。一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有针对性地制定抽查计划、安排抽查任务,坚决杜绝涉及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内容项目多头检查,增加企业负担。截至目前,全盟累计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196次,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92次,其他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414次。二是严格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印发了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通知,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对某地政府上报自治区清改办的4起案件进行再次梳理认定,对涉事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政策分别给予处罚。

  (三)关于落实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不到位,履职担当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1.多措并举优化公共服务。一是提升人才环境吸引力,进一步完善健全人才引进机制,制定了《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等“一心多点”人才工作制度,广泛调查了解社会经济事业发展对人才队伍的需求情况,积极兑现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政策。二是提升金融环境服务力。制定了《2021年全盟政金企对接活动工作方案》,推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深入合作,建立起线上线下、盟旗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对接服务机制,督促指导各旗县市(区)金融办积极搭建政金企对接平台,广泛开展政金企对接活动。支持市场需求较大、财力条件允许的地区成立县域融资担保机构,推动正在申请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地区积极争取获得经营许可证并尽快开展业务,已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地区积极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并根据实际逐步放大倍数。积极促进盟直融资担保机构资源全盟共享,解决部分旗县中小微企业及农牧民融资难等问题。三是提升法治环境保障力。盟、旗两级公安局已全部建立警企联动机制,常态化打击涉民营企业合同诈骗、涉税、制假售假、职伤侵占、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阻挠工程施工、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影响重点项目建设和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盟检察分院开展了2021年度非公经济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并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优先受理民营企业投诉、优先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优先处理民营企业维权。开展了全盟法院“久审未结、长期扣押案件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加强对与营商环境有关案件的常态化甄别与动态化监管,加大调解力度,并做好判后答疑及服判息诉工作,某地法院2017年4起涉商未结案件现已全部结案。对盟公共资源交易账户2019年底前滞留的投标保证金进行了全面梳理核查,现已全部完成清退。某地住建局收取监理企业履约保证金140万元已完成清退。四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将工业园区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列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债券资金及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入民间资本等多种投资模式开展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某物流公司供暖和给排水未接通问题的解决,供暖和供水项目在2021年10月底前可完成施工并投入使用,排污项目将于近期开工建设。二连浩特口岸铁路站场升级改造和珠恩嘎达布其口岸海关查验等5个作业区配套设施完善工作正稳步推进当中。

   2.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一是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大力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依托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盟政务服务大厅各类入厅审批事项均在大厅审批办理,有效解决了“人进事不进、事进权不进、办事两头跑”等问题。盟政务服务大厅对需设置常驻窗口单位全部进厅办理业务,对非常驻窗口单位采取委托授权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业务,所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大厅“应进必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加快旗级政务服务大厅新建和改扩建工作。进一步推进数据实时对接,盟级层面各类数据已实现实时对接联通。持续建设完善平台支撑体系,盟公共数据交换平台现已完成与国家、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形成了三级数据交换平台支撑保障体系。二是稳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并联审批”改革方面,全盟现已初步建设完成锡林郭勒“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流程配置,实现将质量和安全监督事项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与自治区工改系统已实现部分信息共享。在“区域评估”工作方面,截至目前,除1个不涉及需区域评估的特定区域外,全盟12个地区均制定了区域评估实施方案,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事项,该区域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专项评估。三是加快推进服务效能提升。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建立健全审批系统实时监督机制,对各项目报审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及时掌握在线审批项目情况,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规定的审批时限完成审批。进一步优化不动产交易与登记流程,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加快推进全盟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全盟所有地区在2021年6月底前全面接入自治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系统。完成3家从事生产经营单位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与行政单位脱钩工作。

   3.加强纪律约束,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一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作用,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强化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力度,并加强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处置,巡视整改以来,共通报6批次1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二是发挥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作用,持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日常监督和长效监督,及时跟踪和掌握各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工作动态,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

  (四)关于落实整改工作不彻底,推进工作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不动产交易登记部门衔接”方面的问题。2021年3月份,全盟所有旗县市(区)实体大厅全部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缴税“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将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收征缴三个环节整合为一个环节。截至目前,全盟所有旗县市(区)已全部完成内网外迁,接入和运行自治区“一窗办事”系统。

   2.针对“开展矿山储量年报技术评估、评审工作”方面的问题。要求各地各部门继续严格落实《关于印发<2018年度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工作要求>的通知》,不再委托其他单位组织评审,或者随机委托多家单位组织评审。    

   3.针对“污水处理设施不达标”方面的问题。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企业已停产,进行技术改建工程。污水处理设施(MVR蒸发系统)于2020年12月安装完成,经组织专家论证,MVR蒸发浓缩设施已具备试运行条件。  

   4.针对“项目用地”方面的问题。有关项目土地征转手续已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并完成审查,目前正在办理补正手续中,预计6月底前完成。

   三、持续巩固扩大巡视整改成果,不断推动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把巡视整改要求落实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特别是考察内蒙古时提出的有关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整改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积极主动作为,进一步把基础工作做扎实,把关键环节抓到位,不折不扣地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到位,以整改的实际行动和成效践行“两个维护”、诠释忠诚干净担当。

   二是持续用心用力,切实抓好巡视整改后续工作。继续严格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把解决具体问题与解决共性问题结合起来,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巡视整改后续工作。对未整改到位的任务,列入重点督查计划,定期调度、专项督办,严格督促整改落实;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有序推进、建立长效机制;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坚持举一反三、防止问题反弹;对巡视整改后续工作进展缓慢、质量不高的严肃问责,坚决杜绝前紧后松、虎头蛇尾,切实做到问题不见底不放过,解决不彻底不放过,确保巡视整改高质量完成。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通过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形成优化营商环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氛围。充分发挥标本兼治作用,统筹用好巡视成果,把巡视整改工作与实施“十四五”规划、全面深化改革等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以问题整改带动全盟整体工作水平提升,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479-8219563;

  邮政信箱:盟党政办公楼835办公室(026000);

  电子邮箱:xmllzbgs@163.com。

   

  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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