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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10 18:3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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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2021年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情况

(一)总体情况。截止2021年末,全盟(不含二连浩特市,下同)纳入资产报表填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共1621户,在编人数47616人,实有人数45912人。其中:盟本级210户,在编9138人,实有8662人;旗县级1411户,在编38478人,实有37250人。

截止2021年末,全盟资产总额469.37亿元,较2017年增加91.95亿元、增长24.4%;负债总额103.4亿元,较2017年减少16.03亿元、下降13.4%;净资产总额365.97亿元,较2017年增加107.97亿元、增长41.8%。其中:盟本级资产总额76.97亿元,负债总额27.65亿元,净资产总额49.32亿元;旗县级资产总额392.4亿元,负债总额75.75亿元,净资产总额316.65亿元。一是按单位性质分全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238.26亿元,占比50.8%;事业单位国有资产231.11亿元,占比49.2%,其中盟本级行政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别为14.58亿元和62.39亿元。二是按行业类型分行政单位238.26亿元,主要包括共产党机关9.79亿元、政府机关205.85亿元、人大常委会机关0.13亿元、政协机关0.08亿元、政法机关20.08亿元、群众团体0.77亿元、民主党派34.09万元、其他1.55亿元;事业单位231.11亿元,主要包括农林木渔业3.61亿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49亿元、科研技术服务业0.68亿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0.04亿元、教育74.45亿元、卫生和社会工作49.86亿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8.82亿元、社保和社会组织29.26亿元、其他行业9.9亿元。三是按资产流动性分流动资产122.73亿元,占26.2%;固定资产197.51亿元,占比42.1%,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32.94亿元,通用设备12.94亿元,专用设备17.59亿元,文物和陈列品0.47亿元,图书档案0.88亿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6.01亿元;在建工程33亿元,占比7%;长期投资1.99亿元,占比0.4%;无形资产7.02亿元,占比1.5%;公共基础设施99.83亿元,占比21.2%;政府储备物资0.79亿元,占比0.2%;保障性住房6.14亿元,占比1.3%;其他资产0.36亿元,占比0.1%

(二)主要工作成效。一是全面完成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专项整治。制定全盟工作方案,以20215月资产月报和2020年度资产年报为基期,对全盟176个单位、782个在建工程开展转固专项整治,将符合条件的已投用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共54.75亿元转为固定资产,转固整治率达到80.5%二是积极盘活盟本级闲置资产。制定闲置资产处置方案,经行署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已将盟本级7处闲置资产有偿划转移交至锡林浩特市用于化解政府债务,上解锡林浩特市资金全部用于化解盟本级政府债务。三是强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资产管理。严格落实《锡林郭勒盟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组织涉改盟直事业单位扎实开展资产清查、资产评估等工作,按规定和程序办理完成资产划转等手续187个,其中:盟本级71个、旗县级116个,实现了涉改事业单位人财物相统一。四是建立完善不同类别国有资产指标管理体系。对于房屋和土地类资产,采取拍卖、调剂、报废报损等方式,处置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等资产3.52亿元,采取出租出借等方式获得资产收益177.7万元,提高了资产利用率。对于通用设备类资产,依据《锡林郭勒盟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资产配置标准》进行合理高效配置,严把配额标准关,严守存量资产红线,2021年新增通用设备6.09亿元、新增专用设备7.06亿元,占新增固定资产总额的25.6%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历史遗留问题较多,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原资产置换新资产时,未核销原资产,也未入账新资产;在日常调拨、处置资产时,没有根据相关规定办结手续,未开展资产盘点并建立清单台账,这些问题导致部分资产不同程度存在实物无法找到、未及时入账或销账、账实不相符等问题。二是资产系统模块与新会计准则分类口径不一致,会计核算方式不规范,部分公共基础设施、交通公路等资产未纳入资产管理系统。

(四)下一步工作对策建议。一是按自治区要求,组织对公路、市政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资产进行全面摸底核实,追溯资产原始档案,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制定出台盟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及收入等管理办法,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审批程序,细化明确各级各部门审批权限,并加强常态化监督监管,从制度上彻底堵塞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三是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一体化整合工作,促进资产管理与项目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政府采购、会计核算、非税收入、决算和报告等多项业务无缝衔接,实现资金资产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四是适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各旗县、各盟直单位进行规范操作,切实提高全盟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二、2021年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

(一)总体情况。截止2021年末,全盟独立核算国有企业共179户,具体为国有独资企业151户、国有控股企业28户,主要分布于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按产权级次分为一级企业126户、二级企业53户,其中有72户企业当年实现盈利。全盟国有出资企业资产总额473.65亿元,较2017年增加325.45亿元、增长219.6%;负债总额268.49亿元,较2017年增加193.29亿元、增长257%;所有者权益205.16亿元,较2017年增加132.16亿元、增长181%;收入总额8.8亿元2017年增加3.74亿元、增长73.9%;利润总额-8300万元,较2017年减少4700万元,下降230.6%2021年全盟国有企业累计缴税2683.36万元,主要是缴纳增值税1292万元、资源税543万元、企业所得税232万元等。按自治区要求,组织对全盟国有企业债务风险进行了排查评估,目前风险可控,各企业生产经营均未发生重大案件。

盟本级国有企业25户,具体为国有独资企业21户、国有控股企业4户,主要分布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等行业。按产权级次分为一级企业8户、二级企业17户,其中有11户企业当年实现盈利。2021年累计缴税551.61万元主要是缴纳增值税342.46万元、企业所得税135.57万元等。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执行数1115万元,其中:利润收入364万元、股利收入642万元、上级补助10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997万元,其中:资本金注入8695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02万元。

(二)主要工作成效。一是扎实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印发《锡林郭勒盟实施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结合实际细化确定了8个方面61项具体改革工作任务,组成专班挂图作战强力推进。截止2021年末,累计完成改革任务44项,任务完成率72%,达到了自治区工作要求;剩余改革任务20226月底全部完成。二是切实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全盟应改制国有企业已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任务,所有盟本级企业和全盟126户一级国有企业全部纳入了国资集中统一监管。加快推进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制定《锡盟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投资业务的管控。三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制定《盟直属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盟直国企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国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督促盟直国有企业党组织建立完善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第一议题制度、跟进督办制度和党组织前置研究事项清单,严格履行决定权、把关权和监督权。指导全盟所有国有企业全部将党的领导写入公司章程,并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四是优化调整布局结构。通过整合做大、转型发展、改制退出等方式,推动盟直属16户企业重组整合为6户。按照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优势互补的原则,将锡盟伟盟印刷厂、科公检测中心、经纬线工程咨询公司等8户企业分别划转到盟城投集团、众兴物业公司和兴富投资公司。对无主营业务且持续亏损的锡盟物资贸易总公司和创绿环境监理咨询公司,及时完成了破产注销清理。完成了推动重点亏损子企业专项治理、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等改革任务。五是优化薪酬及激励体系。出台《锡林郭勒盟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工资调控机制。加快实施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完善企业考核激励机制,将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相挂钩,发挥考核激励的导向作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营业务发展不充分盟交投公司、兴富投资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少,急需向实业转型发展。盟城投集团虽有7个子公司盈利,但较同类民营企业相比竞争能力较弱。锡林汇通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目前只能做清收工作。二是资本金注入不到位受经济下行、财力不足等因素影响,多数盟直属国有企业资本金实缴额度少,特别是货币注资占比小,企业难以形成应有规模的经济效应,对企业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三是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部分国有企业公司建立的法人治理结构运行还不规范,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责不够明确,尚未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

(四)下一步工作对策建议一是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围绕我盟优势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盟直属国有企业与发展前景好、成长性强的民营企业合作,大力发展由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围绕国企主业发展一对一进行深度探讨、量体裁衣,提出企业发展方向、定位、近远期目标等,推动我盟国有企业做优做强。二是建立资本金注入机制在财力和国有资产分配布局上,优先考虑基础好、潜力大、业绩优的盟直属国有企业,通过注入资本金、划入优质资产等方式,提升市场化投融资能力,支持企业做实主业、做大产业。同时,加强对企业国有资本金的监管,保证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三是配齐建强法人治理结构按照企业设定规格启动考核程序,为盟直属国企配齐领导层人员,激发企业活力。选拔一批精通财务、法律、金融、工程等专业人员,组建盟直属企业监事会成员库。四是加强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畅通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优秀人才双循环交流渠道,着力培养和引进一批懂经济、懂企业、会管理、有担当、敢创新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增强国有企业干部队伍活力。

三、2021年地方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情况

(一)总体情况。截止2021年末,全盟纳入统计范围的地方金融机构共21户,其中:盟内直管担保机构8户,从业职工36人;不属于盟内直管金融企业13户,包括信用社11户、从业职工1767人,地方性银行2户、从业职工94人。一是担保机构。全盟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5.13亿元,较2017年减少1.56亿元、下降23.4%;负债总额0.43亿元,较2017年减少1.98亿元、下降82.3%;形成国有资产4.7亿元,较2017年减少0.87元、下降15.6%;营业收入0.1亿元,较2017年增加0.03亿元、增长45.8%年末在保余额3.75亿元,较2017年减少0.66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0.017亿元,较2017年减少0.004亿元、下降18.5%。其中盟本级资产总额3.33亿元、负债总额0.22亿元、形成国有资产3.11亿元、营业收入0.07亿元二是信用社。全盟信用社资产总额331.82亿元,较2017年增加97.02亿元、增长41.3%;负债总额305.84亿元,较2017年增加90.02亿元、增长41.7%;营业收入14.12亿元,较2017年增加2.34亿元、增长19.8%;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24亿元,较2017年增加0.18亿元、增长8.9%三是地方性银行。全盟银行类资产总额8.35亿元,较2017年增加1.04亿元、增长14.4%;负债总额7.26亿元,较2017年增加1.11亿元、增长18%;营业收入0.43亿元,较2017年增加0.084亿元、增长24.4%;归属母公司净利润0.07亿元,较2017年持平。

(二)主要工作成效。一是扎实推进国有金融资本改革。印发《锡林郭勒盟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细则》,确定了10项改革任务,主要是对存量担保资源进行重组,由财政部门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正在指导盟、两级财政部门有序推进。二是加强地方国有担保公司监管。开展了全盟国有担保公司专项整治,建立完善了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制度体系,并向部分地方国有担保公司派出国有股权董事,要求重大事项及时向派出机构报告,有力推进了国有担保公司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四是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督促指导锡盟金盛、经元等担保公司切实加大对中小微和三农三牧服务力度,2021年已把担保费率降至1%,大幅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地方国有担保公司还没有配齐股权董事。二是地方国有担保公司注册资金4.23亿元,在保余额3.75亿元,放大倍数仅为0.8,金融资本撬动信贷资金杠杆能力弱。三是旗县国有担保公司注册资金规模普遍较小,融资担保贷款业务也不是银行核心业务,银行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四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等影响,被担保企业经营困难,导致国有担保公司追偿困难,代偿风险增加。

(四)下一步工作对策建议。一是持续完善全盟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建立长效资本金补充机制,优先注入发展潜力好的地方国有担保公司。健全国有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规范履行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职能职责,并充分发挥地方国有担保公司党委的领导作用。二是逐步解决担保放大倍数不足问题。强化跟踪督导考评机制,围绕担保业务规模和金融风险考核设定相关绩效考核指标,淡化盈利要求,撬动更多社会资金进入政策导向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研究出台尽职免责细则,促进地方国有担保公司和工作人员履职尽责。三是建立政银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全盟地方国有担保公司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进担保公司和银行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四是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压实地方国有担保公司防范风险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完善内控体系,严守财务会计规则和金融监管要求。督促地方国有担保公司完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制度,坚持审慎经营,科学研判风险,重点做好担保风险源头管控。

四、2021年国有自然资源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2021年全盟自然资源总收益34.52亿元,具体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收益26.7亿元,矿业权出让收益7.82亿元。一是土地资源资产。第三次国土调查2020年变更数据显示,全盟国有土地总面积254.81万公顷,其中:国有草地147.73万公顷、国有湿地64.75万公顷、国有林地17.36万公顷、国有耕地9.22万公顷、国有种植园用地0.0044万公顷、国有商业服务业用地0.84万公顷、国有工矿用地2.72万公顷、国有住宅用地0.68万公顷、国有交通运输用地4.9万公顷、国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86万公顷、国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47万公顷、国有特殊用地0.2万公顷、国有其他土地1.07万公顷。二是矿产资源资产。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库显示,全盟累计探明煤炭资源储量1112亿吨。资源储量在百亿吨以上的煤田5处,分别为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煤田、五间房煤田、巴彦胡硕煤田和锡林浩特市胜利煤田、东乌珠穆沁旗高力罕煤田。全盟除二连浩特市和太仆寺旗暂未发现煤田外,其余11个旗县市(区)均分布有煤炭资源。探明金属资源储量具体为铁矿石量12.17亿吨锰矿石量306万吨铜金属量153.27万吨铅金属量396.1万吨锌金属量973.64万吨三氧化二钨25.52万吨锡金属量35.34万吨镍金属量7.64万吨钼金属量141.82万吨黄金158.8352096钴金属量10788锰矿305万吨铬矿195万吨钛矿33.5万吨钒矿128万吨铌矿5765.8钽矿7778.97锂矿4.14万吨铷矿10.23万吨铋矿9.60万吨钼矿141.81万吨锑矿28.16万吨铯矿2882.41锗矿3305.89镓矿2629.68铟矿2993.33镉矿1.94万吨探明非金属矿类资源储量具体为天然碱1134.21万吨硒矿109.48自然硫606.38化肥用蛇纹岩9.48亿吨盐矿2372.04万吨砷矿8.81亿吨石墨44.45万吨水泥配料用粘土267万吨膨润土10.8万吨玻璃用石英岩426万吨水泥用灰岩9212.29万吨芒硝4483.27万吨2372万吨普通萤石矿石量784.53万吨珍珠岩矿石量990万吨饰面花岗岩矿石量58万立方米。三是森林资源资产。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显示,全盟国有林地面积26.5万公顷。其中:有林地9.4万公顷灌木林地8.3万公顷其他林地8.8万公顷。国有林地主要分布在11个旗县市的12个国有林场(含2个治沙站),已全部确权登记到林场。四是草原资源资产。数据显示,全盟现有国有农牧场13个,分别为锡林浩特市白音锡勒牧场、白银库伦牧场、蔬菜农场、奶牛场、毛登牧场、贝力克牧场,乌拉盖管理区哈拉盖图牧场、乌拉盖牧场、贺斯格乌拉牧场,西乌珠穆沁旗高日罕牧场正蓝旗的五一种畜场、阿尔善图牧场黑城子种畜场。草场总面积110万公顷,人口37732其中草场承包到户面积83.07万公顷,户口数13636户。五是水利资源资产。自治区河湖长制名录显示,全盟124条河129个湖全部完成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划定岸线长度14956公里,划定水域及水利设施管理面积43.1万公顷。全国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数据显示,全盟水资源量32.4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8.12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24.37亿立方米。水资源可利用量13.81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可利用量2.62亿立方米,地下水可开采量10.82亿立方米,其他水用水量0.37亿立方米。按照自治区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到2025年全盟用水总量指标4.73亿立方米,地下水管控指标3.88亿立方米,地表水0.47亿立方米,其他水0.37亿立方米。六是自然保护地资产。全盟现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25个,批复面积203.04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0.02%。其中自然保护区14个(国家级2个、自治区级7个、盟级2个、旗县级3个),自然公园11个(国家级10个、自治区级1个)。主要保护对象为森林生态系统、典型草原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地质遗迹。

(二)主要工作成效。一是强化自然资源节约利用。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全盟耕地面积30.81万公顷,完成耕地保有量14.21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1.57万公顷实现耕地保护任务双达标。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积极盘活存量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全盟处置批而未供面积298.3公顷,处置闲置土地面积149公顷,均完成了2021年自治区下达的处置任务。严格执行《锡林郭勒盟关于规范天然草牧场打储草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规定,对天然打草场全部建档管理明确区划和坐标,认真落实天然草场刈割时间、留茬高度、留籽带以及轮刈等措施,严禁商业化掠夺式经营。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持续巩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成果。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禁休牧制度和草原生态奖补制度,通过自查互查、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方式进行逐户清点,并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严重超载户进行媒体曝光,对所有超载户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不享受各项农牧业优惠政策。

二是强化自然资源保护修复。积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21年锡林浩特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6.7%,重污染天数0(剔除沙尘天气),全盟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区第一。重点治理散乱污企业25家、汽修行业VOCs治理181淘汰燃煤小锅炉34台,完成41家高架源企业联网,圆满完成北京冬奥会空气质量保障任务。2021年全盟列入国家考核的4个国控断面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完成锡林浩特市一棵树等11个城镇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全盟1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脱氮除磷提标改造,总磷、总氮实现稳定达标。2021年全盟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无污染耕地,未发生土壤污染事件。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制定《绿色矿山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指引》和《矿山植被恢复治理技术导则》,投入16.1亿元治理在期矿山55.8平方公里。聘请自治区专家对全盟已通过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的矿山开展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巩固提升

三是强化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在全盟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自治区反馈我盟违法占地52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46个,整改完成85.8%认真开展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回头看,对18个重要生态区域、45个饮用水水源地等部位进行全面摸排,对上级推送328个疑似图斑和我盟已处置到位3违建别墅问题进行逐一实地核查,均未发现新增违建别墅问题发生。全面开展建筑用砂石矿违法整治行动已完成摸底排查工作。持续加大天上看地面查相结合林草监督执法力度,2021年以来累计实地核查疑似破坏林地草地湿地图斑1594个,核实并处置违法图斑134个,受损草原林地植被均恢复。严格落实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盟各级林草部门司法机关移送案件12起。深化煤炭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全盟222整治问题已完成整治190完成阶段性整治26个。

四是强化国土空间优化调整。编制完成全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初稿,约64.18%的盟域面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完成第三次国土调查任务,调查成果汇集形成105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厘清了全盟国土利用状况。启动水流资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完成了高格斯台河确权登记主体工作任务并通过自治区验收。启动盟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已完成阶段性实物量清查和价格信号采集工作。启动第四轮城镇开发边界方案划定工作,已通过自治区基数转换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集中审核。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国有农牧场草牧场承包经营不规范,遗留问题多,存在承包纠纷和矛盾。二是由于历史原因,在上一轮草牧场划分时将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土地划分个人草场内,不便于开展日常监管工作三是因各类自然资源隶属不同部门管理,地类认定标准调查精度等不统一因素影响,第三次国土调查统计数据与各部门管理专项基础数据不统一。

)下一步工作对策建议。一是继续加强草原确权工作。积极向自治区汇报请示,建议自治区层面出台相关政策,牵头建立完整准确的草原所有权、承包经营权数据库,进一步明晰草原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属关系,后续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强化水利资源管理。积极向上级汇报请示,争取将河湖管理范围土地划拨为公共土地(国有、集体土地)资源,确保水利工程运行调度和河流行洪安全,解决河道管理范围内个人草场与河流行洪相矛盾问题。三是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作为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在全盟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中全面应用四是坚持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相统一。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原则,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的法定义务,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部门联动,增强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自然资源的主动意识和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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