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厂区位于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西南侧,本项目总用地19877m2,项目建设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一座,包括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和生产管理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通过分选资源化利用处理工艺,可日处理生活垃圾200吨;使用年限为25年。本项目总投资额为68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本项目环保投资5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29%。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源主要包括分选车间和堆肥车间等产生的恶臭气体,气化车间产生的干燥尾气,燃气锅炉产生的燃气废气,食堂产生的燃料废气和油烟废气等。
各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气通过在车间出、入口大门处设计空气帘,自动门,密闭负压状态,同时在各产臭环节设置集气罩,分选车间和堆肥车间恶臭气体采用“碱喷淋塔+UV高效光解设备+活性炭”集中处理后通过各车间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在各构筑物周边种植高大、能吸收臭气、抗污能力强、有净化空气作用的绿化隔离带控制臭气。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废气中NH3、H2S排放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采用碳化裂解炉烟气余热对进入气化车间的基料进行干燥,干燥尾气为燃烧热解气产生的废气,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HCl、二噁英类等,经采取“冷凝+二级碱喷淋+半干法喷雾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的组合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干燥尾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标准限值后经一根4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自建一台1t/h燃气热水锅炉,燃料采用可燃垃圾气化产生的热解气,属于清洁型燃料,锅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净化处理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中标准限值后经一根8m高烟囱排放。食堂烹饪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浓度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及措施
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消毒废液及消毒清洗废水、锅炉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产生总量为9.765t/d(3564.225t/a),统一收集后定期由污水罐车抽运至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固废环境影响及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物质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和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其中危险废物包括气化车间产生的热解渣、木醋液、热解油、粉尘、废活性炭和废布袋等,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一般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分选车间产生的无机垃圾、堆肥车间产生的不可发酵物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无机垃圾和堆肥车间产生的不可发酵物送至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包括生活垃圾分选车间产生的金属垃圾、可燃垃圾和有机垃圾,,其中金属直接外售处理;可燃垃圾打包后储存至可燃垃圾存放间,作为热解炉热解原料;有机垃圾添加人畜粪便,氮磷钾等制成有机肥料综合利用;固液分离出的固渣经高温发酵后作为有机肥综合利用。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生产车间的生产设备、风机、泵类及空压机等设备,噪声源强在75~105dB(A)之间。本项目各噪声源主要集中在各生产车间内,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机电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绿化等常规声学治理措施进行治理后,四周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家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划的要求。从项目所在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负面清单综合分析,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三区两线”管控要求及《“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锡林郭勒盟“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相关要求。在严格采取本环评规定的环保治理对策后,各污染源可以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或关心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告有效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如果对本建设项目存在任何建议或意见,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反馈到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五、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1.建设单位:西乌珠穆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曹瑞泉 联系电话:13947398718
2.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环境影响编制单位:内蒙古致远方略工程有限公司
邮箱:573610582@qq.com
六、公示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日内。
西乌珠穆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0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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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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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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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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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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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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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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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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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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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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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xx村民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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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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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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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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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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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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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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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路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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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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