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乌珠穆沁南路人社局办公楼四楼
联系电话:0479-3222753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乌珠穆沁旗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东乌珠穆沁旗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东乌珠穆沁旗委员、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东乌珠穆沁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东乌珠穆沁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第二条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旗商务局牌子。
第三条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的煤矿安全监管等职责划入旗应急管理局。
原旗商务局职责划入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行业管理、节能与综合利用、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发展趋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规划和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三)监测分析全旗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中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落实盟下达的全旗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和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提出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中央、自治区、盟和全旗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国家、自治区、盟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备案权限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
(五)根据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提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负责工业领域的有关行业管理。依法履行盐业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责。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七)指导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拟订全旗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工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八)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参与有关国家、自治区、盟和全旗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负责电子制造业管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组织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依托国家、自治区、盟和全旗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十)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指导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网络资源共建共享。
(十一)负责全旗工业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落实促进工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及措施。
(十二)贯彻落实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镇商业网点规划建议,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牧区市场体系建设,完善牧区现代流通网络,推动电子商务进牧区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四)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组织实施全旗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依法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执行国家、自治区、盟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自治区、盟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全旗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
(十七)落实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国家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的管理。执行国家、自治区、盟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和加工贸易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配合盟商务局做好上级商务部门授权的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工作。
(十八)根据授权代表旗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地方间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
(十九)落实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协助盟商务局开展相关工作。协调指导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参与盟商务局涉及东乌旗的经贸谈判。
(二十)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利用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备案和初审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促进相关工作。配合盟商务局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十一)负责全旗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资源合作,加强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管理工作。协助盟商务局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十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三)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承担日常文电办理、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年度考核、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改革相关工作。
(二)工业经济运行股。承担全旗工业运行日常监测和分析工作,组织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工业经济运行分析方面综合性文稿工作。承担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产业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盟原材料行业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旗工业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宏观指导、协调和服务。承担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相关工作。指导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三)投资规划股。组织拟订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中央、自治区、盟和全旗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国家、自治区和盟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备案权限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自愿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指导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
(四)工业信息化股。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电子制造业运行分析。负责工业工控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负责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协调全旗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指导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应用。指导行业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工业行业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电子制造业管理工作,拟订工业信息化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工业领域的信息化建设、电子商务、电子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项目。承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行业监督管理股。负责工信领域和商务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行政队伍建设。负责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跨行政区域执法工作。负责制定本地区盐业管理制度,拟订全旗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食盐的生产批发准入管理和行业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推进民爆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工作。承担全旗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环节管理工作。负责全旗电力运行安全监管。研究拟订全旗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旗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承担全旗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商贸流通股。贯彻落实内贸流通发展政策措施,推动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产销衔接和农商互联。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提出商业网点规划建议。指导商务领域的绿色发展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推进商务领域诚信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和规划,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全旗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统计工作。负责肉类等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成品油、汽车流通行业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依法对拍卖、商业特许经营等进行管理。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
(七)对外贸易股。负责全旗外商投资促进、对外经贸谈判磋商、管理、监督和统计外商、外经项目。组织实施全旗重大外商投资促进活动,负责推动外商投资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备案和初审工作,对全旗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备案进行初审和管理。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协助对外援助项目实施和申报工作,负责全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初审工作。执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和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配合全盟外贸新业态发展工作,负责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工作。
三、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东乌旗行政办公区人社局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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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479-3222753
负责人:周凤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