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扶持本地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广大参保群众本地就医,提升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结合管理区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我委编制了《乌拉盖管理区参保群众在本地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21日。
电话:0479-3353016
邮箱:850406072@qq.com
乌拉盖管理区卫生健康委
2023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乌拉盖管理区参保群众在本地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扶持本地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广大参保群众本地就医,提升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结合管理区公立医疗机构实际,现就乌拉盖管理区参保群众在本地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在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建立广覆盖、可衔接、可持续的医疗补助资金制度,着力减轻人民群众疾病负担,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托住底线的原则,综合考虑群众在本地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个人负担和本地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资金补助方案,确保管理区群众在本地区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
三、补助范围
在管理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纳入本地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补助范围,不设置年龄、既往病史、健康状况、疾病风险、职业类型等前置条件。在管理区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含慢特病门诊)就医人员凡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患者均可享受管理区参保群众在本地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补助。
四、补助标准
参保群众在本地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含慢特病门诊)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以及医疗救助的基础上给予相应的补助。
(一)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扶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农牧民监测户和防贫保救助户在本地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紧急抢救)治疗的,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按实际个人自付费用100%给予补助,对于部分不能直接认定身份人员可依据相关部门认定结果到医疗机构申请补助。
(二)门诊特殊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根据门诊慢特病政策动态调整)在本地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或购买处方类药的,按政策参照住院报销或门诊共剂后,按实际个人自付费用100%给予补助,无法直接结算的可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结算后再到卫健部门申请补助。
(三)妇产科产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后,按实际住院个人自付费用100%给予补助。
(四)其他参保人员普通住院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以及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再在实际报销比例上给予提高20%的医疗补助,最高限额不高于本次医疗总费用。
五、资金筹集管理
管理区本地财政预算每年列支200万元用于参保群众在本地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补助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金的审核、批复,管理区人民医院根据补助发生金额按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参保群众在本地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补助对象精准识别工作机制。卫健委、医保局、医疗机构、民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农牧民监测户和防贫保救助户等资助参保对象进行精准识别。
(二)强化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机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执行,当期基金出现缺口的由地方财政承担。
(三)实行医疗补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分单制结算”。参保群众在管理区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直接结算与医疗机构医疗补助“一窗式分单制”直接结算的方式,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此方案做好核算、审批、补助工作,分别报医保局和卫健委审核拨付垫付资金。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加强参保群众在本地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补助工作的统筹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积极参与稳妥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良好氛围,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管理区各相关部门要把开展参保群众在本地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补助作为管理区社会事业重要工作来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特成立乌拉盖管理区参保群众在本地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补助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任喜军 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武玉柱 管理区卫健委主任
成 员:思 博 管理区党校副校长
刘成涛 管理区卫健委副主任、红十字会副会长
高 宏 管理区财政局副局长
鲍海英 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连果 管理区审计局副局长
王娜娜 管理区人社局副局长、医保局局长
薛 东 管理区民政局副局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残疾人联合会会长
匡纯钰 管理区司法局副局长
杨淑娟 管理区人民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武玉柱(兼),负责管理区参保群众在本地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监督、审查、管理等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各负其责,确保补助资金安全平稳运行,充分发挥作用。卫健部门要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参保群众在本地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补助制度的实施、服务管理等工作,按照规定落实各项补助标准,同时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规范管理,防止发生小病大养、过度医疗、空挂床等现象,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回补医疗机构垫付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医保局按照“三重医疗保障”政策规定及时为医疗机构结算垫付资金,指导政策落实,确保群众及时享受待遇。民政局和乡村振兴局负责补助对象的资格认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认定信息及时与卫健、医保、医疗机构等部门共享;财政部门负责参保群众在本地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补助资金的筹措及拨付工作,将补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及时拨付匹配。审计局负责补助资金使用规范性审查。司法部门要做好司法指导工作,确保本工作的合法有效性。
本方案如有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方案试用三年,期间如有不适用于实际工作之处,可随时调整,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此项工作。
附件:《乌拉盖管理区参保群众在本地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补助资金支付流程图》
乌拉盖管理区参保群众在本地公立医疗机构
就医医疗补助资金支付流程图